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作业(1).docx
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作业(1)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科目与账表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与账簿 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科目是“应交税金”,下设两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该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纳税人购进货物、采纳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 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供给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摊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 该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方明细账户: (1)进项税额:该账户记录购进货物、采纳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理应以红字记入,以表示冲销的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见教材表2——3 (2)已交增值税:记录纳税人当月上缴本月应缴的增值税额;收到退回的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以红字记入。
(3)减免税额:记录纳税人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时,用红字登记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纳税人月终转出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作转账处理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贷方明细账户: (1)销项税额:记录纳税人销售货物、供给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假设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理应以红字记入,以表示冲销的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账”见教材表2——3 (2)进项税额转出:记录纳税人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处境时,不理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理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假设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在出口退税业务中,还理应记录转出不予抵扣或者退税的税额;退税凭证不全,不能退税,需要结转到出口货物本金的片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 见教材表2——3 (3)出口退税:记录纳税人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确认的应予退回的税款及应免抵税额;假设办理退税后,又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增值税,那么用红字记入。
(4)转出多缴增值税:记录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额月末作此项转账处理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不包含多缴增值税因素 月末假设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余额,理应为借方余额,反映纳税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纳税人月末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转入的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或者多缴的增值税 该账户也可以按进项税额明细账一样设置三栏式账页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与账簿(不做讲解)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无需再设明细工程其贷方反映应交的增值税,借方反映实际上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或欠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可按借方、贷方、余额设三栏式账页 二、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一)正常销售处境下的销项税额核算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用该销售结算方式,不管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人均应以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遍发票)。
会计处理涉及“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1】某农业机械设备厂本月向一农机公司销售15台收割机,每台售价6 000元,农机公司交来转账支票,设备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 000元,增值税11 700元(90 000×13%),并转交农机公司此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700 【例2】某食品企业取得对外加工费收入1500元现金(不含税价格),向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税金为255元该企业的此笔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1755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该种销售结算方式,要求纳税人按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会计处理方面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主营业务本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 当纳税人发出商品时,理应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 “库存商品”,按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发票,并且按发票上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2】A公司3月7日以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产品,产品总本金70万元,价款80万元,分两次收款,第1期定为3月30日,应收总价款的60%,款已收到;第2期定为4月20日,应收总价款的40%,但第2期款6月20日才收到,那么会计处理如下: (1)3月7日发货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2)3月30日收到第1期货款: 借:银行存款 561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0 000(800 000×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 600(480 000×17%) 同时结转销售本金: 借:主营业务本金 420 000(700 000×6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420 000 (3)4月20日,第2期货款到期时: 借:应收账款 374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 000(800 000×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 400(320 000×17%) 同时结转销售本金: 借:主营业务本金 280 000(700 000×4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80 000 (4)6月20日货款到时: 借:银行存款 374 400 贷:应收账款 374 400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该销售结算方式下,预收货款时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因而按会计制度不确认为销售实现;但是按税法规定,货物发出的当天应确认收入实现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会计处理涉及“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本金”、“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供货金额200 000元,应纳增值税34 000元,乙公司先付全部货款的30%,剩余货款交货后付清,其会计处理如下: ①收到乙公司预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预收账款 60 000(200 000×30%) ②交货时: 借:预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③收到乙公司补付的欠款时: 借:银行存款 174 000 贷:预收账款 174 000(234 000-60 000) 4.采取托收承付和嘱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在这种销售结算方式下,纳税人按合同向添置方发货后,凭开具的销售发票和运输单据等证明货物确已发出的证件,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也就是纳税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应确认收入实现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其会计处理涉及的主要科目有:“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 【例4】甲公司向外地购货方乙公司发货后,凭发票及运单嘱托银行为其办理异地收款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税金17 000元,银行已受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二)视同销售处境下销项税额核算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嘱托代销时,纳税人(嘱托方)将货物发送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按税法规定,只有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实现。
会计处理涉及的科目有:“嘱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 代销方式有二种,二者在税务会计上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1.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嘱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全体 【例5】甲企业嘱托乙商场代销DVD200台,该商品本金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 1 000元/台(不含税)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 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甲企业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 000元,税金25 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甲企业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 借:嘱托代销商品 160 000(800×2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 ②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1 000×1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150 000×17%) 同时: 借:主营业务本金 120 000 贷:嘱托代销商品 120 000(800×150)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75 500 贷:应收账款 175 500 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嘱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变更售价,嘱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例6】甲企业嘱托乙商场代销DVD200台,每台本金800元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商场应以每台1 000元的价格代销DVD,不得自行提价,甲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乙企业 代销手续费乙企业当月售出150台,向添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甲企业收到乙商场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商场开出一张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代销款当月收到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甲企业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 借:嘱托代销商品 160 000(800×2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 (2)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1 000×1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150 000×17%)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15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