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docx
10页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 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 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 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 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涉及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包括以下几个: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对非经 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 1000 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 倍,且最高 不得超过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 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 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 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因此,这类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设定原则并不矛盾,是有效的,是可以执行的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 条:纳税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 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 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 条: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90 条: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3、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 条:扣缴义务人未按 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2 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偷税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 条:纳税人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 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 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 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 条第一款: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6、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 条第二款:纳税人不 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 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
7、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 条:纳税人欠缴应纳 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 条:以假报出口或者 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 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9、抗税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7 条:以暴力、威胁方 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 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 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0 、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 条: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 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 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 条:扣缴义务人应扣 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 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2、阻挠税务检查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0 条: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96 条: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的;(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13、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1 条:违反本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 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处罚种类: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2 条: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 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15 、金融机构拒不协助税收征管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3 条: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 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转移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 万元—50 万元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1 万元的 罚款16、金融机构未登陆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及帐户帐号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2 条: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帐户中登陆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17、有关单位拒绝配合税务检查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5 条:税务机 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4 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 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 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18、税务代理人违法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8 条:税务代 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 人缴纳或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 缴税款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19、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的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3 条:为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 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 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 倍以下的罚款20、非法印制、转借、倒买、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1 条:非法印 制、转借、倒买、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 条:未按照规定印刷发 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 票以及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述两种及 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 条: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8 条:私自印刷、伪造变造、 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 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9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