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规范制度及文书.doc
29页公诉规范制度及文书 公诉工作规范化问题法律文书规范 1、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的制作,按高检院xx年1月1日格式统一要求 (1)字体不一致的情况比较突出 关于纸型和版式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形和《重庆市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别渝检办{1999}22号》文件规定,纸型均采用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每页20行,每行27宇;上下各空35毫米,左空28毫米,右空26毫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用华文中宋2号字,“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用华文中宋“小初”号字;文书编号用仿宋体3号字,加粗;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 (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①姓名一是未按《格式》规定对别名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二是有把别名称为“奶名”的;与案件有关的别名或绰号用括号在被告人姓名后注明,不应使用“奶名”或其他称呼;②出生年月日有的写成了年龄,未写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要求书写年龄;③不要写共产党员或群众④不要求写的被告人出生地或籍贯;要求写明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若有暂住地的,则在居住地后以括号注明;系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⑤前科或累犯的情况应写明,特别要注明释放日期;“因犯盗窃罪1999年1月1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 ⑥强制措施规定写全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种类、批准或决定的机关、时间、执行的机关、时间;有的把被告人羁押地写入了这一部分 (3)案由和诉讼过程 ①《格式》要求该部分应书写的“告知、讯问、听取、审查”四个程序 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格式》本不要求写告知和讯问等程序,有的不起诉书中却写了此程序 ②退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应写明,写法是“本院于xx年2月20日退回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补充侦查后,该局于同年3月15日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xx年3月14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X日 本院自侦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 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4)案件事实 起诉书要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特征,简明扼要地叙写;不起诉决定书对不予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定要叙写清楚,不能前后矛盾 ①有的起诉书对在逃同案犯未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②有的将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如“抢劫未遂”“自首”、“立功”写在了事实部分;正确写法应当是将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法定情节在事实部分要叙写,并在起诉的要求和根据部分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款使之前后一致。
③存在问题较多的是不起诉决定书的事实部分的写法 有的不起诉决定书叙述的情况不属于法定不起诉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却作的法定不起诉,还有的事实部分叙述完了,也看不出为何要作不起诉,所引用的法条也不含有可以免除处罚的内容,还有的把“鉴于其行为是为了工作”,“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等作为不起诉理由 (5)证据部分 ①按七种证据种类列举;按证明力的大小排列 ②在微罪不诉中,《格式》要求列证据,却未列证据 (6)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①不应将司法解释的引用写入起诉书;②引用法条用汉字;③法定情节的引用要规范;表述如下累犯表述为被告人XX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情节 未成年人犯罪表述为被告人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情节 未遂犯表述为被告人X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量刑情节 数罪并罚表述为被告人XX一人犯数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量刑情节,应予数罪并罚。
自首表述为被告人XX犯罪后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量刑情节 立功表述为被告人XX犯罪后立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量刑情节 撤销缓刑表述为“被告人XX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条规定的量刑情节” 或“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条规定的量刑情节”在逃犯罪嫌疑人一律注明为:另案处理 (7)尾部与附注 ①对随案移送的证据也没注明种类和数量,而是只写上“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简易程序附注部份 1、被告人XX现押于渝北区看守所 2、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3、本案卷宗两册 附注部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写法:本院提起的写为“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起的写为“被害人X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②尾部、印章、送达“此致”作为单独一行,只退二格;受理法院另起一行顶格打印;除院印外,其余正、副本章,骑缝章等均用蓝色印泥;起诉书正本送法院,其余用副本;不起诉决定书正本归入案卷,其余用副本。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渝北检刑诉[xx]5号被告人许x x(绰号秧鸡或别名:XX或化名:XX),男,1980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3019801010081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县xx乡x村四组(系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年11月26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26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年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xx年5月24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许XX因邻居张二的鸡啄食了自家自留地的菜,与张发生争执 张合恃身高力大,对许进行辱骂,被邻居谢XX、李XX劝开 许回家后越想越气,便抓起门后的扁担去找张 张正背朝门口同谢、李闲聊 许趁张不备,挥起扁担朝张头部打击,张负痛以双手护头,许乘机持扁担朝张乱打。
张倒地后,许逃离现场 张被谢、李送医院治疗,但因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致右大小臂呈90度僵直 经法医鉴定张x损伤程度属重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X的陈述; 2、被告人许X X的供述和辩解; 3、证人谢XX、李XX的证百; 4、X X县公安局在现场提取的许XX作案的扁担一根; 5、XX县公安局对张X伤情所作出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检察员xxx年月日附 1、被告人许XX现押于渝北区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1份1页; 3、主要证据复印件30页; 4、被害人张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审结报告的制作几点说明 1、案件简要侦破过程部份根据案件材料记载,扼要叙写本案发案及侦破的时间、立案、侦查工作经过情况。
(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年月日决定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在被公安人员抓获 (或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案于年月日告破 ) 2、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要写明审查证据的情况,及补查的情况,写明何时退查,要求补查的内容,补查后的情况等 写法如下所示 1、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全案的证据材料,以上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相互印证、形成锁链 足以证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事实成立 (或以上xx证据与xx证据之间;xx证据与xx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没有形成证据锁链,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事实需进一步查证 2、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经过 (1)第一次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对证据审查复核后,于年月日退回公安局(自行补充侦查),补充如下证据 1、 2、, 3、 现已补证完毕,结果如下 对第条因未能查证,承办人认为虽然存在问题,但不影响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或第条因未能查证,承办人认为,这一证据的缺失,可能会影响到对本案问题的认定,直接涉及到本案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情节)的认定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
] (2)第二次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同上) 3、工作情况部份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完成以下工作 1、年月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其供述与预审阶段供述一致[或其供述与侦查阶段xx部分(或完全)供述不一致] 2、年月日依法询问了被害人,其陈述与预审阶段所做陈述一致,[或其陈述与预审阶段xx部分(或完全)内容不一致];听取了被害人其委托的人(注明身份)的意见(对意见进行简要说明) 3、年月日依法询问了证人,其证言与预审阶段所做证言一致(如果发生变化,简要说明情况及理由) 4、年月日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注明身份),听取了意见(简要说明情况及理由;如有庭前证据交换等过程,简要说明过程与结果) 5、其他工作(如补充鉴定、复验复查等情况,应简要说明) 4、对证据的摘抄 (1)对言词证据的摘抄 注意对言词证据的摘抄,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有多次证实的,要对每次陈述进行评述,后摘抄评细供述,既要摘抄有罪证据还要摘抄无罪证据 (2)对书证、物证的摘抄 对书证等其他证据,不能只摘抄标题,要注重摘抄该份证据所证明的内容 (3)对证人证言等要说明证人与本案的关系,说明证人资格,表明是目击者,还是听来的,用以说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4)对证据顺序排列,要有逻辑性,有几种方法,一是可按证明力大小、二是按证据种类排列 (5)要对证据进行分析 对证据分析不能放在需要说明的部份 (6)文书生成后要进行校对 出庭行为规范庭前准备出庭前应进一步熟悉案情,认真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以及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认真做好出庭预案,熟悉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和答辩提纲 出席法庭基本要求 1、着装规范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着装,佩戴胸徽和制式领带 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 2、出庭支持公诉,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分别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统称“合议庭” 向法庭提出要求时应当称“审判长” 当某阶段活动完毕或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多名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一名被告人聘请两名辩护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