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时期的基层组织——丘历史学论文.doc
6页先秦时期的基层组织——丘_历史学论文 【内容提要】丘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基层组织,它源于龙山文化末期在原野中用土堆积而成、人类藉以居住的台地商代的丘是农渔田猎的基本单位,是军赋的承担者西周春秋时代丘与国野制度相结合,是野中的政权组织,丘民耕种公田,缴纳禾、刍、米军赋春秋末年缴纳牛、马、车,充当甲士步卒战国时代井田制破坏,国野制瓦解,国野两套行政系统混一,丘被乡取代,丘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关 键 词】先秦/基层组织/丘/小丘臣/丘甲/丘赋 【 正 文】丘,是先秦时期的基层地域组织,它曾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过重大作用比如公元前590年鲁国的“作丘甲”,公元前538年郑国的“作丘赋”等(注:《左传》成公元年;昭公四年就是以丘作为征收兵甲车马等军赋的最基本单位但是战国时期随着郡县制度的确立,郡、县、乡、里组成自上而下的各级政权机构,丘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因此,有关丘的起源、演变,丘的规模、职能,丘在行政系统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则鲜为人知,而这些对于全面了解先秦时期社会基层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情况是非常有价值的本人不揣浅陋,试对先秦时期有关丘的诸问题做一考察,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丘的起源丘,原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地貌,俗称土山。
在新石器时代的后期,人类开始离开山上的洞穴,选择丘陵或山坡台地作为生息场所,这样既方便了饮水和捕捞,又远离水患,附近的土地则可以开垦,发展原始农业这时人类尚无基层组织的概念和形式到了阶级社会形成的前夕,即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口的增加,以及河流中下游地区地理环境的日益优化,人们纷纷“降丘择土”(注:《尚书·禹贡》向较为宽广的平原发展,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定居平原之上聚族而居的人们,为了避免潮湿和水患,往往将聚落基址用土垫高,如同他们原先所熟悉的丘这种人为的“丘”的遗址,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考古中发现很多高广仁先生根据自己多年在豫东、鲁西地区考古积累的经验说:“在一马平川的原野上,如果远远望见高于平地的漫坡或阜丘,十之八九为遗址,又以龙山文化——商代遗址为多,且这种‘gù@①堆’的遗址又往往呈带状分布注:高广仁:《说“丘”——城的起源一议》,载《考古与文物》,1996(3)居住于这样的一个丘上的居民通常是一个宗族,而“呈带状分布”的许多丘则组成一个部落这个时期的社会形态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地族邦纷纷建立,中原地区的部落联盟急剧向国家发展,政权组织渐趋完备在这场变革中,作为居址的“丘”发生分化,居于中心地位、部落首领居住的“丘”发展为“台城”,进而发展为最早的城堡,成为该区域政治、文化的中心。
注:高广仁:《说“丘”——城的起源一议》,载《考古与文物》,1996(3)《左传》昭公十七年云:“卫,颛顼之墟也,故为帝丘《左传》襄公九年云:“陶唐氏火正阏伯居商丘此外还有老丘、蓟丘等这些都城虽以丘为名,但不是基层组织在这些都城外围,广布原野之上的、为广大民众所居住的丘,才是本文考察的对象这些“丘”,作为最小的地域单位,在国家形成后被纳入行政系统,成为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商代的丘丘在夏代的存在情况,由于材料所限,我们姑且存而不论商代的丘是我们所知的商代行政系统中,除畿、奠、都、鄙等大的区划外,小数几个基层组织之一商代在国家行政机构中设立了专门管理丘的官职,称“小丘臣”1)□小丘臣《佚》七三三)(注:本文所引甲骨著录简称如下:《佚》,商承祚:《殷契佚存》《续》,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乙》,董作宾:《小屯·殷墟文字乙编》《综》,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京》,胡厚宣:《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粹》,郭沫若:《殷契粹编》《明》,明义士:《殷墟卜辞》于省吾先生认为:小丘臣“即丘小臣的倒句丘小臣是主管丘居的小臣”(注: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小臣的职别》,中华书局,1979丘居就是丘中的居民及其生活。
商代如同小丘臣的官职还有小籍臣、小众人臣、小多马羌臣等他们当中有的深受宠信,跃升为重要的朝臣,有的以王近侍的身份参与国之大事注:张永山:《殷契小臣辨正》,《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于此可见“小丘臣”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商王朝对“丘”一级组织的管理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商代的丘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呢?首先,丘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2)辛丑卜,@②贞,妇@③呼黍丘商《续》四、二六、一)(3)壬午卜,行贞,今夕亡祸?才正月,才丘畴卜癸未卜,行贞,今夕亡祸?才正月,才丘畴卜《综》一七四)(4)己丑卜,@②贞,@④于丘商,四月《乙》五二六五)辞(2)中的“妇@③”是商王武丁的后妃,主管商王国的农业生产等事项呼黍丘商”就是招呼、率领众人在“丘商”的土地上种黍丘商”与辞(3)中的“丘畴”(以及下文的“丘多”、“丘太”等)的构词结构相同,即是以商、畴为名的基层组织——丘注:卜辞中“丘商”、“丘畴”、“丘绍”等,陈梦家先生认为是“区域字在单名前”类型的地名参见《殷墟卜辞综述》,269页,科学出版社,1956辞(3)是连续两日在名畴的丘中占卜辞(4)中的“@④”是一种祭法据陈梦家先生研究,殷代的一、二、三、四月所卜是为了“禾类”的收成。
注:卜辞中“丘商”、“丘畴”、“丘绍”等,陈梦家先生认为是“区域字在单名前”类型的地名参见《殷墟卜辞综述》,225页,科学出版社,1956那么辞(3)、(4)所卜、所祭当然与“丘畴”、“丘商”的禾类收成有关将三条卜辞联系起来看,丘一级组织是商代进行谷物种植、祈穰,乃至于管理、收获的基本单位其次,丘是田猎、捕捞的基本单位5)戊辰卜,曰@⑤田方丘……(《京》@⑥○○○)(6)贞,……王其出?……自渔于丘多,若《佚》九二六)辞(5)中的“田”作田猎解商代的田猎活动有驱赶危害庄稼的野兽,巡视边地,训练军队等重要作用辞(6)贞问商王亲自到“丘多”捕鱼是否平安,得到的答复是没问题可见商代田猎、捕捞等活动,有时是在“丘”的单位中进行的第三,丘是征收军赋的基本单位7)……取……竹……刍于丘《粹》九一八)(8)贞,@⑦刍于丘绍《乙》七一一九)(9)贞,乎取丘太《明》二三二五)辞(7)、(9)中的“取”,从耳从又,又即手,即以手执耳之意取”本意是胜利者割取战败者的左耳以计战功,引申为尊者取卑者之物注:杨升南:《卜辞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见前引《甲骨文与殷商史》,1983《韩诗外传》云:“孔子侍坐于季孙,季孙之宰通曰:‘君使人假马,其与之乎?’孔子曰:‘吾闻君取于臣谓之取,不曰假。
’”取是君对臣征收财物的专用词语在商代“取”是商王凭借政权向方国或地方征收贡赋的一种行为辞(8)中的“@⑦”当与“取”同义刍,《诗·大雅·板》孔疏云:“刍者,饲牛马之草竹,其用途或与刍类似辞(9)虽未言明所取何物,但由辞(7)、(8)例之,当也是竹、刍之类商王从丘中征取竹、刍等草料可能供军马使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军赋《汉书·刑法志》云:“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汉书》对商代军赋制度的记述虽有增饰之处,但不应是臆说,而是以实际情况为蓝本的征诸卜辞可知,商代军赋的征收,是以商王的名义,以基层组织丘为单位进行的,其直接负责者可能就是“小丘臣”西周、春秋时代的丘西周、春秋时代,丘仍然是基层地域组织但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的逐渐成熟,与商代相比,丘表现出了新的时代特点:一是丘与国野制度相结合,丘被纳入“野”的行政系统,政治功能加强;二是丘与井田制度相结合,丘成为井、邑之上一级管理机构,春秋后期丘的经济功能在一度弱化后开始加强,成为“匹马丘牛”与“乘马”的具体承担者,并随着税制的产生与赋税的合一,丘成了社会变革的起点 国野制度就是国(都城)与野(田野)分治的政治制度。
国中居民是统治者及其疏远族人,称国人国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当兵做武士居于野中的是被统治者,称野人野人没有政治权利,他们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从事艰苦的农业劳动国与野因其居民从事的职业不同而采取两套行政系统国中的行政系统(春秋早、中期)是@⑧、里、邑、连、乡(齐国)或邻、里、乡、党、州(鲁国)(注:《国语·齐语》,《论语》之《卫灵公》、《雍也》何晏注引郑玄语野中的行政系统(春秋早、中期)是井、邑、丘、甸、县、都《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按此计算,1丘共有16井,144夫周制1井土地是1方里,16井即16方里另据《小司徒》,周代上等之家7人3夫,下等之家5人2夫,那么1丘共有家庭约48~72户,人口约336~360口注:《周礼》是一部记述周代政治制度的书关于它的作者、成书年代等问题,目前学术界尚有较大争论,但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把《周礼》作为一种重要的先秦史料来使用,应该说是不成什么问题的”(李学勤:《古乐与文化史》,《缀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本文引用的《周礼》中的数字,显然是“整齐划一”的结果,不能视为确数,但它又不可能是无源之水,当有所本,用它说明“一般情况”当无问题。
野中的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称井田丘中野人除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必须无偿地耕种“公田”,这就是周代的农业剥削方式“籍田制”《孟子·滕文公上》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所以别野人”是孟子特地强调耕种公田是野人的职责,而与国人享有当兵做武士的权利有别野人除了无偿地为统治者提供力役外,还要负担军赋《国语·鲁语下》记载孔子追述周代井田制下民众贡赋情况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⑨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先王以为足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缶即庾,16斗;秉,160斗;@⑨,6400斗注: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米是粮食,禾、刍是草料之类禾、刍以斗作计量单位,或只是指其概数1丘16井的军赋是:米256斗,刍2560斗,禾102400斗孔子声称自己依据的是“周公之籍”,说明这个制度的实行是由来已久的,它虽是出自圣人之制作,但负担已不轻松然而这项制度在春秋末年遭到了破坏,其原因一方面是统治者贪欲的膨胀,军费的增加,原来公田上的收入及“有军旅之出”而临时征调的“@⑨禾、秉刍、缶米”等,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另一方面铁质工具、牛耕技术广泛推广使用,井田之外的荒地得到大量开垦,为统治者加重民众负担提供了条件。
于是各国先后进行了军赋制度的改革,公元前590年,鲁国“作丘甲”,公元前538年,郑国“作丘赋”甲,即铠甲,代指军赋作丘甲”、“作丘赋”就是以丘为单位征收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居民按所有耕地数量分摊对于这次改革后丘中居民的军赋负担,《司马法》有详尽记载《左传》成公元年疏引《司马法》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dùn@⑩具,谓之乘马匹马丘牛”与“乘马”是对丘中居民的双重征收,前者以“一丘”为单位,后者以“四丘”为单位与“周公之籍”相比,新的军赋没有规定禾、刍、米,但并不说明已取消了这项内容,而是因为禾、刍、米是传统的军赋,其征收是自然的,毋须重新规定新增加的军赋有车、马、牛,对于丘中居民讲,这个负担是极其沉重的,因为马、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