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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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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95505640
  • 上传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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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日照天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生产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06-371121-04-01-5403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日照市五莲县松柏镇日照天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3分1.386秒,北纬35度74分7.3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I■•一、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6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P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D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0(无新增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里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

      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涉及限制及淘汰类,该项目现已在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编号2306-371121-04-01-540366,见附件3项目已取得符合规划证明,见附件5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项目厂址位于日照市五莲县松柏镇日照天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文件,见附件4,根据五莲县松柏道三区三线划定分布图,见附图3,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永久农田,但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松柏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证明(见附件5),项目选址符合松柏镇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3、选址合理性分析D周围环境St况项目建设区域分布有厂房、道路等,项目东侧为铸造厂,南侧为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公司,西侧机械加工厂,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位于五莲县松柏镇日照天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松柏镇卫生院(ES,177m)。

      2)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厂址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给水、通讯、电力等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厂区内年共需新鲜水840立方米,给水管道拟从厂区南侧日凤线给水管线接入4、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项目厂址位于松柏镇日照天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日照生态环境(要情通报)2023年第一期(日简061号),日照市2022年1-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9,So2、No2、PMiox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ug/m3、27ug∕m∖54ug∕m∖29ug∕m3;8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2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51ug∕m3;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周围50m没有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松柏镇卫生院(ES,177m)0项目固废综合利用,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废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项目危废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2t∕a,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79t∕a,二氧化硫组织排放量为:0.226t∕a,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建设可行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U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三线J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 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 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情况项目位于松柏镇日照天 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院 内,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 围内,项目与松柏镇三区 三线划定分布图,见附图 3符合情况符合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 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 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 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 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 影响较小,符合维护环境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质量底线的总体目标要求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不属于《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日政办发[2015½l号)《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莲政办发[2017]32号)中所列建设项目,不在日照市和五莲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范围内。

      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2)项目与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三线一单更新成果》(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更新成果》(2022年版)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糅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2)新增铅、汞、镉、铭和神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本项目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制造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工艺,不属于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属于《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因此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

      2)项目位于松柏镇日照天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不属于“两高”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8,因符合(1)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减量替代”(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豁免要求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10)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此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处理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I)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2)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规排污口,定期维护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完善的雨污分流、粪尿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1)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烟气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项目将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2)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

      颗粒物、NOX、SO2、烟气林格照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4)本项目雨污分流5)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处理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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