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度.ppt
47页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度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度乐乐 意意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制 度度 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中央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中央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给贵金属市场的设立提供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给贵金属市场的设立提供了绝好的契机了绝好的契机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 在天津设立贵金属交易市场,是对我国黄在天津设立贵金属交易市场,是对我国黄金交易市场体系的补充,是对我国金融市场体金交易市场体系的补充,是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场外黄金交易市系的完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场外黄金交易市场发展场发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主发起,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的公司制法心为主发起,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人,于于2008年年12月月30日注册成立。
日注册成立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 度度 经国务院同意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增加交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增加交易品种贵金属交易所作为天津产权中心的创新易品种贵金属交易所作为天津产权中心的创新型交易平台,主要为金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及现货型交易平台,主要为金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延期交收交易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采取交易所实行会员制,采取24小时不间小时不间断交易,时间及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断交易,时间及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 交易所将秉承交易所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监管,保证贵金的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监管,保证贵金属交易试点工作安全、平稳推进属交易试点工作安全、平稳推进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产品标准及报价第三章第三章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第四章第四章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第五章第五章清算清算第六章第六章交割交割第七章第七章 代理业务代理业务第八章第八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第九章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第十章第十章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调解与处罚调解与处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 则附 则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白银篇白银篇) (暂行暂行) 目目 录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介及规章制制 度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所”)的白银交易行为,维)的白银交易行为,维护护 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制定本规则。
政策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交易所坚持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展展 白银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易,综合会员与特别白银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易,综合会员与特别 会员交易会员交易第三条第三条会员是指根据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是指根据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白银等贵金属交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白银等贵金属交 易活动的特许白银交易商易活动的特许白银交易商 第二章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产品标准及报价第四条第四条综合会员推出实物白银投资银锭,成色为综合会员推出实物白银投资银锭,成色为AG9999,规格为,规格为15千克千克/锭,锭, 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5—2002,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 诺对售出银锭进行回购。
诺对售出银锭进行回购第五条第五条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白银投资银锭,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白银投资银锭,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 的银锭编码,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的银锭编码,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第六条第六条 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 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 出现货白银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出现货白银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 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第七条第七条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千克,报价保留到元的整数位。
千克,报价保留到元的整数位第八条第八条 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 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周一早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周一早8::00至周六早至周六早4::00,结算休市时结算休市时 间:交易日内,凌晨间:交易日内,凌晨4::00至至6::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 易所通知为准易所通知为准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章第三章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第九条第九条 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 收交易第十条第十条 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银锭等值的人民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银锭等值的人民 币资金,买入的银锭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锭,币资金,买入的银锭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锭, 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 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 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5千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 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 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
交易所按会员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 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 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 收实物银锭,需支付提(交)货费收实物银锭,需支付提(交)货费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客户在参与银锭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客户在参与银锭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 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 易所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
易所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 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 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0%;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 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5%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 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 关交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
会员不得再收取关交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 客户任何费用客户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第四章第四章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五章第五章 清清 算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的资金清算原则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 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 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
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 细数据,如有异意,细数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六章第六章 交交 割割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 括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括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点至下午4点点 可向综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可向综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 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白银;持有白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白银;持有白 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至下午4点向综合会点向综合会 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银锭交与综合会员,结清货款,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银锭交与综合会员,结清货款, 完成交割。
完成交割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客户申请交割实物白银的数量须为客户申请交割实物白银的数量须为15千克的整数倍,最千克的整数倍,最 少交割数量为少交割数量为15千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千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 限如下:限如下:交割银锭数量(交割银锭数量(G))交货、付款期限交货、付款期限15千克千克≤G<<150千克千克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50千克千克≤G<<1500千克千克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500千克千克≤G双方商定双方商定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七章第七章 代理业务代理业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代理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商开户,与综合会员进行代理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商开户,与综合会员进行 银锭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银锭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1))客户委托代理商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代理协议书》,代理客户委托代理商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署《代理协议书》,代理 商协助客户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商协助客户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综合会员按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综合会员按 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3))每笔交易由客户通过或远程方式直接向综合会员下达指令。
每笔交易由客户通过或远程方式直接向综合会员下达指令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客户也可直接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并办理开客户也可直接与综合会员签署《客户协议书》并办理开 户手续进行交易户手续进行交易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八章第八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持仓限额交易所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持仓限额 制度(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制度(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150千克,最大持仓量为千克,最大持仓量为750千千 克,克,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当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当客户持仓达到 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交易所实行强行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时,交易所对其买入或卖出的银锭实行强行平仓:时,交易所对其买入或卖出的银锭实行强行平仓:(一一)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银锭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银锭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由综合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由综合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此提醒只是作为综合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此提醒只是作为综合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银锭,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银锭,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
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会员将客户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时,会员将客户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平仓;平仓;(二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三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四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对会员同样实行强行风险控制管理当会员出现交易所对会员同样实行强行风险控制管理当会员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仓: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仓:(一一)交易所以会员持有净头寸的浮动亏损来衡量会员风险情况当综交易所以会员持有净头寸的浮动亏损来衡量会员风险情况当综 合会员所持净头寸亏损额达到其风险保证金数额的合会员所持净头寸亏损额达到其风险保证金数额的50%时,交易%时,交易 所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综合会员的亏损额达到初所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综合会员的亏损额达到初 始风险保证金的始风险保证金的70%时,综合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时,综合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二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三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四四)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被强行平仓的综合会员,其名下客户的交易将直接转交给被强行平仓的综合会员,其名下客户的交易将直接转交给 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交易规则详见《特别会员管理办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交易规则详见《特别会员管理办 法》),价格损失由综合会员承担综合会员必须在当日法》),价格损失由综合会员承担综合会员必须在当日 结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足最低风险保证金,否则无法继结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足最低风险保证金,否则无法继 续交易,其名下所有客户由特别会员接管续交易,其名下所有客户由特别会员接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 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 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九章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 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 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报价无法正常进行;(二)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出现以上所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 报价、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取款等紧急措施。
报价、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取款等紧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 公告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因异常情况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因异常情况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 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章第十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交易所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交易品种的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交易品种的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交易所为会员和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交易所为会员和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交易所产生的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业务的活动进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业务的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一)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 风险;风险;(二)监督、检查会员和客户的交易行为及代理商的市场行为;(二)监督、检查会员和客户的交易行为及代理商的市场行为;(三)了解和掌握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三)了解和掌握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四)调解、处理报价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事件;(四)调解、处理报价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事件;(五)对其他违背(五)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 权利,会员、代理商应当配合权利,会员、代理商应当配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交易所决定,可由会员代表、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交易所决定,可由会员代表、 交易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 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 避制度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代理商、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代理商、 客户有权向交易所及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客户有权向交易所及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 肃处理。
肃处理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调解与处罚调解与处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会员、代理商、客户之间因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会员、代理商、客户之间因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 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交易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交易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 调解协议的,可由交易所见证实施调解协议的,可由交易所见证实施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对会员、代理商、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交易所有权对会员、代理商、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交易所有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交易规则并结合《天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交易规则并结合《天津 贵金属交易所违规违约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贵金属交易所违规违约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 则附 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交易所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交易所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本规则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黄金篇黄金篇)(暂行暂行)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2第二章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产品标准及报价----------------------------------------------------------4第三章第三章交易方式交易方式------------------------------------------------------------------8第四章第四章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8第五章第五章清算清算----------------------------------------------------------------------15第六章第六章交割交割----------------------------------------------------------------------12第七章第七章代理业务代理业务-----------------------------------------------------------------20第八章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处理------------------------------------------------------------20第九章第九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20第十章第十章信息管理信息管理-----------------------------------------------------------------2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22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调解与处罚调解与处罚----------------------------------------------------------1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 则附 则---------------------------------------------------------------12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所”)的黄金交易)的黄金交易行行 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合 会员开展黄金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会员开展黄金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客户与综合会员交 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易,综合会员与特别会员交易第三条第三条 会员是指根据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贵金会员是指根据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贵金 属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属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从 事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黄金交易商事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特许黄金交易商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二章第二章 产品标准及报价产品标准及报价第四条第四条综合会员推出实物黄金投资金条,成色为综合会员推出实物黄金投资金条,成色为AU9999,规格为,规格为200克克/条,指条,指 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4— 2003,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经交易所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 出金条进行回购。
出金条进行回购第五条第五条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所认定 的金条编码,金条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的金条编码,金条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第六条第六条 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黄金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市场报价原则: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黄金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市场 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的人民币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的人民币 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 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第七条第七条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克,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克,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八条第八条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 休市除外),周一早休市除外),周一早8::00至周六早至周六早4::00,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 凌晨凌晨4::00至至6::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章第三章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第九条第九条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 交收交易交收交易第十条第十条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会员实物交割账户存入与欲购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会员实物交割账户存入与欲购 买金条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金条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买金条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金条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 卖出已提货的金条,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卖出已提货的金条,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金条,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金条,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 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 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000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 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预存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风险保证金不能与任何的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保证金转账对应关系,只 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
交易所按会员能与会员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交易所按会员 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预存保证金金额,计算会员的最大持仓亏损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 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 收实物金条,需支付提(交)货费收实物金条,需支付提(交)货费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四章第四章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客户在参与金条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客户在参与金条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 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 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
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 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14元人民元人民 币;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币;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6元人元人 民币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民币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 卖方负责卖方负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 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
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五章第五章 清算清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的资金清算原则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 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 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 金清算。
金清算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 据,如有异意,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六章第六章 交割交割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括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包括 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交易所授权的综合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持有黄金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持有黄金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点至下午4点可向综点可向综 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合会员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 足额货款),提取实物黄金;持有黄金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足额货款),提取实物黄金;持有黄金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 日上午日上午10至下午至下午4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金条交与综点向综合会员进行交货申报,将金条交与综 合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
合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客户申请交割实物黄金的数量须为客户申请交割实物黄金的数量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 数量为数量为1000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交割金条数量(交割金条数量(G))交货、付款期限交货、付款期限1000克克≤G<<5000克克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5000克克≤G<<20000克克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0000克克≤G双方商定双方商定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分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分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有会员单位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有会员单位41家,主要分布在家,主要分布在上海、北京、天津、杭州、深圳、成都、南宁等地上海、北京、天津、杭州、深圳、成都、南宁等地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 (暂行暂行)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结算原则结算原则 第三章第三章 结算机构结算机构 第四章第四章 托管银行托管银行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业务结算业务 第六章第六章 违规处罚违规处罚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贵金属交易的结算行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贵金属交易的结算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天津贵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天津贵 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交易涉及的保证金、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交易涉及的保证金、 交易盈亏、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等款项进行核算的行为交易盈亏、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等款项进行核算的行为第三条第三条 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会员和客户须将足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会员和客户须将足 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 行会员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控制会员的结算行会员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控制会员的结算 风险的资金为风险保证金;客户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风险的资金为风险保证金;客户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 的,用以确保交易履约的资金为交易保证金的,用以确保交易履约的资金为交易保证金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 遵守本办法。
遵守本办法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二章第二章 结算原则结算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交易所实行统一、即时的结算原则交易所实行统一、即时的结算原则 “统一统一” 是指交易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是指交易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 “即时即时” 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所产生的实际盈亏、手续费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所产生的实际盈亏、手续费 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进行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进行核算第六条第六条 交易所采用实时结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方式日终结算在每日的交易所采用实时结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方式日终结算在每日的 凌晨凌晨4::00am—6::00am休市时间进行交易所在日终结算后将休市时间进行交易所在日终结算后将 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托管银行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托管银行第七条第七条 交易所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交易所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章第三章 结算机构结算机构第八条第八条 交易所的结算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交易所的结算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 算、管理并防范结算风险。
算、管理并防范结算风险第九条第九条 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负责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 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结算业务; 控制结算风险;控制结算风险; 为会员和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务;为会员和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务; 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 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 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 少于少于20年第十条第十条 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结算工作,专职部门(或专人)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结算工作,专职部门(或专人) 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以备查询和核实会员必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以备查询和核实。
会员必 须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须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四章第四章 托管银行托管银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交易所指定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交易所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交易所指定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交易所的保证金托管银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托管银行负责管理会员和客户在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中的资金托管银行负责管理会员和客户在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中的资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托管银行是结算结果的实际执行者,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是指当托管银行是结算结果的实际执行者,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是指当 期结算完成后针对交易成员之间应收应付的实际资金划拨期结算完成后针对交易成员之间应收应付的实际资金划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T+1清算原则所谓清算原则。
所谓T+1是指交易所是指交易所 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 行资金清算行资金清算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交易所在各托管银行开设专用的保证金账户,会员和投资交易所在各托管银行开设专用的保证金账户,会员和投资 者须在者须在 托管银行开设专用清算帐户,用于资金的清算托管银行开设专用清算帐户,用于资金的清算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交易所与会员、客户之间资金的划转通过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交易所与会员、客户之间资金的划转通过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 和会员、客户的专用清算帐户办理托管银行负责会员和客户交和会员、客户的专用清算帐户办理托管银行负责会员和客户交 易资金的存管,提供银现转账、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及查询等功能易资金的存管,提供银现转账、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及查询等功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托管银行对会员和客户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实行分托管银行对会员和客户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实行分 账户管理,为每一位会员和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实时登记核算每账户管理,为每一位会员和客户设立明细账户实时登记核算每 一账户资金转入和转出;每日一次对前一交易日盈亏、手续费、一账户资金转入和转出;每日一次对前一交易日盈亏、手续费、 延期费等进行划转延期费等进行划转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会员、客户在银行工作时间外及清算时间内不能出入金会员、客户在银行工作时间外及清算时间内不能出入金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业务结算业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交易过程中的实时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浮动盈交易过程中的实时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浮动盈 亏、平仓盈亏、手续费等亏、平仓盈亏、手续费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每日的日终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浮动盈亏、每日的日终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浮动盈亏、 延期费等延期费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每个交易日日终就未平仓的买入和卖出头寸隔夜产生的延期费进行结算。
每个交易日日终就未平仓的买入和卖出头寸隔夜产生的延期费进行结算 收取与支付的费率根据《延期费管理办法》,由价格委员会确定交易所收取与支付的费率根据《延期费管理办法》,由价格委员会确定交易所 保留根据市场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力保留根据市场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各种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各种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盈亏盈亏=(平仓价格-持仓价格)(平仓价格-持仓价格)×买入量买入量 或或 (持仓价格-平仓价格)(持仓价格-平仓价格)×卖出量卖出量 手续费手续费=建建/平仓价格平仓价格×成交数量成交数量×0.8‰ 延期费延期费=建仓价格建仓价格×成交数量成交数量×延期费率延期费率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日终结算完成后,会员和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随时查日终结算完成后,会员和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随时查 看前一交易日的结看前一交易日的结 算数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会员与客户可以及时取得并保存相关结算数据。
对有关交易有争议的,应会员与客户可以及时取得并保存相关结算数据对有关交易有争议的,应 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会员或客户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数据生成会员或客户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数据生成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 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和客户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其已认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和客户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其已认 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六章第六章 违规处罚违规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规会员和客户的处罚按《天津贵金属交易对于违规会员和客户的处罚按《天津贵金属交易 所违所违 规违约处理办法》执行规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规范投资者的投资行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规范投资者的投资行 为,维护交易所的秩序,提示黄金交易市场的风险,引导投为,维护交易所的秩序,提示黄金交易市场的风险,引导投 资者理性的参与黄金投资交易,促进黄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资者理性的参与黄金投资交易,促进黄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 展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易规则》、《天津贵金展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易规则》、《天津贵金 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办法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对象包括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第二条:投资对象包括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一)自然人投资者必须年满(一)自然人投资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具有完全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有证券、外汇、期货、贵金属等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能力,具有证券、外汇、期货、贵金属等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经验。
衍生产品投资经验二)机构投资者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二)机构投资者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三条:投资者在参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第三条:投资者在参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 之前,应当熟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此市场的风险,之前,应当熟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此市场的风险, 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第四条:会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业第四条:会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业 务流程,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状况,证券、外汇、务流程,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状况,证券、外汇、 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以及其他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以及其他相 关的信息关的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其参与交易的风险性,并审慎的评估充分提示投资者其参与交易的风险性,并审慎的评估 其参与此交易的适当性。
其参与此交易的适当性第五条:会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第五条:会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 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其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具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其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具 体要求,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体要求,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六条:会员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职责,据第四第六条:会员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职责,据第四 条所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客条所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客 户做好风险揭示、培训、教育等工作,引导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交易户做好风险揭示、培训、教育等工作,引导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交易 所黄金交易的基础上参与市场交易所黄金交易的基础上参与市场交易第七条:投资者应当客观的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的决定是否申第七条:投资者应当客观的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的决定是否申 请开通交易所的黄金交易,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此交易的相关手续。
请开通交易所的黄金交易,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此交易的相关手续第八条:投资者在申请开通交易所黄金业务时,应当配合会员公司对投资第八条:投资者在申请开通交易所黄金业务时,应当配合会员公司对投资 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如实的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如实的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 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九条:投资者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公司可以拒第九条:投资者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公司可以拒 绝为其提供参与交易的服务绝为其提供参与交易的服务第十条: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所交易之前,必须充分阅读并理解第十条: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所交易之前,必须充分阅读并理解 客户风险揭示书,在会员公司现场签订风险揭示书,客户风险揭示书,在会员公司现场签订风险揭示书, 同时会员经办人员也需一并签字确认,而后才可为投同时会员经办人员也需一并签字确认,而后才可为投 资者开通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
资者开通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一条:自然人投资者由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而言较差,因此在参与交易第十一条:自然人投资者由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而言较差,因此在参与交易 所业务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所业务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年龄在(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下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充分了解本市场的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二)充分了解本市场的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三)健康状况良好(三)健康状况良好(四)有稳定的投资能力(四)有稳定的投资能力(五)具有证券、外汇、贵金属、期货等方面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五)具有证券、外汇、贵金属、期货等方面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六)存入风险保证金(六)存入风险保证金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禁入该市场参与交易: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禁入该市场参与交易:(一)年龄在(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二)利用举借债务、银行贷款、拆借资金、养老基金等非自有资金等方(二)利用举借债务、银行贷款、拆借资金、养老基金等非自有资金等方 式参与此投资的式参与此投资的(三)交易所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三)交易所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四)会员单位的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员、财务人员以及(四)会员单位的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员、财务人员以及 其他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五)拥有交易所一定比例股份的(五)拥有交易所一定比例股份的(六)被其它相关的金融行业明令禁止进入的(六)被其它相关的金融行业明令禁止进入的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所业务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所业务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非法人团体(一)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非法人团体(二)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记录(二)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记录(三)资金来源明确且适合于此类投资(三)资金来源明确且适合于此类投资(四)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没有上级主管部(四)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没有上级主管部 门的,由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门的,由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机构投资者禁入该市场参与交易: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机构投资者禁入该市场参与交易:(一)国家明令禁止不能参与此交易的机构(一)国家明令禁止不能参与此交易的机构(二)有违规记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的机构(二)有违规记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的机构(三)在交易所参股的机构(三)在交易所参股的机构(四)其他金融市场明令禁止入市的机构(四)其他金融市场明令禁止入市的机构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流程: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流程:(一)在会员处领取开户登记表,投资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开户登记表(一)在会员处领取开户登记表,投资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开户登记表 分为自然人和机构两种格式)分为自然人和机构两种格式)(二)会员根据投资者在开户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进行初步的开户审核,(二)会员根据投资者在开户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进行初步的开户审核, 决定是否可以开户决定是否可以开户(三)对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进行核实,辨别真伪,确定是其本人所持有(三)对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进行核实,辨别真伪,确定是其本人所持有 并在有效期内并在有效期内(四)审核通过则由会员与投资者签订客户协议书,并且对开户(四)审核通过则由会员与投资者签订客户协议书,并且对开户本人进行本人进行 现场拍照留档现场拍照留档,,附于开户登记表上,一同存档备案,便于查询和管理附于开户登记表上,一同存档备案,便于查询和管理(五)(五)会员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性的教育以及相关基础知识的培训会员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性的教育以及相关基础知识的培训(六)会员对投资者进行交易系统的介绍和说明,进行操作层面的培训,(六)会员对投资者进行交易系统的介绍和说明,进行操作层面的培训, 并至少进行为期并至少进行为期5天的虚盘模拟交易天的虚盘模拟交易(七)达到开户标准后,会员为投资者开通交易账号(七)达到开户标准后,会员为投资者开通交易账号(八)会员将投资者相关资料以及客户协议书等送交交易所备案(八)会员将投资者相关资料以及客户协议书等送交交易所备案(九)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投资者,由交易部对该帐户进行激活,客户方可(九)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投资者,由交易部对该帐户进行激活,客户方可 对帐号进行操作对帐号进行操作(十)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交易所指定托管银行,客户方可正式进行交易(十)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交易所指定托管银行,客户方可正式进行交易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交易的规则以及风险控制方法(一)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交易的规则以及风险控制方法(二)客户交易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揭示(二)客户交易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揭示(三)有关于行情研判以及分析方法(三)有关于行情研判以及分析方法(四)操作技巧以及操作心态的把握(四)操作技巧以及操作心态的把握(五)仓位以及资金的控制(五)仓位以及资金的控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地发展,交易所将采取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地发展,交易所将采取 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
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交易所相关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交易所相关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 解市场风险状况,依法合规从事黄金投资解市场风险状况,依法合规从事黄金投资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会员应当妥善的保管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资料,并依法对会员应当妥善的保管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资料,并依法对 客户的信息承担保密的义务客户的信息承担保密的义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的所有交易记录,并依法对其保密,未会员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的所有交易记录,并依法对其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传播经允许不得传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持续不断的向投资者提供服务,针对于市场的变化,会员应当持续不断的向投资者提供服务,针对于市场的变化, 及时地提醒客户关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规范的参与本市场及时地提醒客户关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规范的参与本市场 的交易。
的交易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专业的人员,组织实会员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专业的人员,组织实 施本市场施本市场 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落实工作,并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落实工作,并 且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且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异常的交易行为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异常的交易行为和和 涉嫌违规的行为,应当告知、提醒、通知客户,并及时地向交涉嫌违规的行为,应当告知、提醒、通知客户,并及时地向交 易所报告易所报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点帐户的交易行为进行重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点帐户的交易行为进行重 点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点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对从事异常行为的的投资者实施口头警告、书面警示、交易所对从事异常行为的的投资者实施口头警告、书面警示、 责令改正、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监责令改正、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监 管措施,会员应当积极配合,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管措施,会员应当积极配合,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交易行为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对会员和投资者遵守和执行本办交易所对会员和投资者遵守和执行本办 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交易所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交易所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属交易所金属交易所 谢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