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件式钢管相关要求整理共13页.docx
14页3.1 钢管3. 1.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 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 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 规定3. 1. 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48.3X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 不应大于25.kg3.2 扣件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 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3. 2. 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3.3 脚手板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 宜大于30kg3. 3.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3. 3. 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中Il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 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 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 相关规定。
3.4 可调托撑3. 4. 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梯形螺纹 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3.4.2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 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3. 4. 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 于 5mm3.5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3.5.1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3. 5. 2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 级钢7.3 搭设7.3.1 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 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 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7.3.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 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7.3.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 的木垫板。
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2 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 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3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 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7.3.5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 定;2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3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 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7.3.6 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构造规定;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mm;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1)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 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5)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 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6)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7) 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8)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7.3.7 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第 6.3.3条的规定7.3.8 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国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2 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 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7.3.9 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 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7.3.10 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造规定 7.3.11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 • m;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 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7.3.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7.3.12):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图7.3.12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7.3.13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 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 上,防止滑动8检查与验收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 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1.1条的规定;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 刺、压痕和深的划道;4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 定;5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8.1.2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 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 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
8.1.3 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 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抽样检测;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3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相关规定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 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 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8.1.5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 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 开焊与硬弯;3)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4) 应有防滑措施2 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脚手板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宽度、厚度允 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 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2)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 定。
8.1.6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 规定8.1.7 可调托撑的检查在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3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4 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8.1.8 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表8.1.8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序号项 目允许偏 差 A(mm)示 意 图检杳工具1焊接钢管尺寸 (mm)±0.5±0.36游标卡尺外径48.3壁厚3.6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1.7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钢管弯曲①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1W1.5m②立杆钢管弯曲3mVlW4m4mVlW6.5m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W6.5m冲压钢脚手板①板面挠曲lW4ml〉4m~~②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可调托撑支托变形W0.18W5W12W20W30W12W16W51. 0t 2°AAAAA塞尺、 拐角尺游标卡尺钢板尺钢板尺钢板尺塞尺8. 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8.2.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6m〜8m咼度后;4 达到设计高度后;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1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2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3 技术交底文件;4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D表D)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 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3 扣件螺栓应无松动;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 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 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3 的规定;5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6 应无超载使用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 的规定表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技术要 求允许偏 差A(mm)示 意 图检查方 法与工 具1地基 基础表面坚实平 整观察排水不积水垫板不晃动底座不滑动不沉降—102单、双排 与满堂 脚手架 立杆垂 直度最后 验收 立杆 垂直 度(20〜50)m—±100■1A用经纬 仪或吊 线和卷 尺/■ /下列脚卩手架允许水平偏差(mm)搭设中检查 偏差的咼度(m)总高度50m40m20mH=2H=10H=20H=30H=40H=50±7±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