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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法律行为(2).ppt

21页
  • 卖家[上传人]:wt****50
  • 文档编号:50624280
  • 上传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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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不真实虚假、虚伪意思表示不一致 隐藏、错误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自由 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行为虚假表示例如:甲、乙为兄弟,父死,分遗产不均,失和某日,母病危,招甲、乙至床前,泣告甲:“ 你弟,素好艺术,可否将你所分得之名画赠与你弟甲为安慰母亲,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也同意,但明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该画之意再如:甲戴着价值10万余元的劳力士牌手表参加聚会,见乙很羡慕,便笑着对乙说:“这块表给你吧该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定义:虚假表示=心中保留=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要件:内心真意与外部表示不同表意人自知其不一致表意人不期望生效→戏虐行为 效力:我国民法目前尚无相关规定1. 原则上有效——表示主义→交易安全2. 相对人恶意——无效,意思主义举证责任者:表意人3. 表意人不能以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谋虚伪表示例如,代理人与他人通谋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再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第三人通谋转让不动产 案例:5月1日,甲、乙于大学毕业后同时应聘到丙机关工作6月 1日,丙机关通知:6月31日前结婚的本单位职工可申请分配住房甲、乙均为单身,为分得住房,甲、乙约定 6月20日假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书。

      分得住房后,甲、乙办理了离婚手续,甲向乙支付一定金钱后取得该房定义:伪装表示=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内心真意要件:1.当事人双方都欠缺内心的真意2.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真意意思表示3.表面上形成了有效的意思表示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原则上无效对第三人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第58条)定义:通谋,但其真意为发生另一种法律后果例如,假装买卖,实为赠与,或者相反效力:虚假通谋的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依其相关规定隐藏行为错误听说过万年后,债务人要还债的借贷关系吗?2003年8月,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找到邻村的蒋某借到6千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 2004年8月,蒋某要求还款,在出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当时竟写为:20004年8月,即要等18000年之后债务清偿期届满的债务黄某见此,竟然以没到还款期限为由拒绝还款蒋某无奈,遂诉至法院案例:甲乙约定:甲将其11号地产以100万元卖给乙但因下列原因,乙欲终止合同1.实际上乙所欲购买的是相邻12号地产2.乙事后得知法律禁止在该土地上建筑房屋3.乙认为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未获得贷款。

      4.乙将上述2、3之意思,告知甲时,如何?错误: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认识,致使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要件:①错误由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②表意人内心真意与表示不一致③错误必须具有严重性——后述类型:1.内容错误——表意人享有撤销权对行为性质,如误将买卖当赠与对当事人,如误把甲当救命恩人而赠与对标的物,如误把紫铜当黄铜对价格、数量、履行期、地点的错误2.传达错误——视为表意人的错误3.动机错误——表意人不可以撤销错误的严重性标准:错误是由于错误方的重大过失所致错误方已经意识到这种错误的风险 案例:甲“认为”某一幅画系不太有名的画家丙的作品 ,并将此画以这类画的公平价格卖给乙后来甲发现这幅画是著名画家丁的作品此时,甲能否以其错误为由撤销他与乙的合同? 分析:甲“认为”此画系丙的作品,意味着甲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即此画有可能是其他有名的画家的作品因此甲不得以其错误为由撤销该合同(《国家商事合同通则》第3条注释)重大误解与错误试题: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来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2002年单选)A.不可,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错误:表意人出于错误致使其意思表示不一致误解: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区别:表意人的相对人产生的错误效力:变更或撤销(民通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试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5年单选)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故该合同可撤销C.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未成立买卖合同欺诈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要件:1.捏造、隐匿、歪曲事实2.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3.相对人因欺诈陷入错误4.相对人作出了意思表示﹡沉默如何?试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乙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

      甲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但甲有意履行合同,乙则希望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产生什么影响?(1999年多选题) A.甲向乙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B.甲向乙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C.甲向乙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有效 D.乙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失去约束力.效力:民法通第58条——无效合同法第54条——可变更、可撤销但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合同法第52条问题:1.欺诈方是否享有撤销权?2.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3.烟民明知假烟而购买,属欺诈?4.知假打假者为消保法49条之“消费者”?作业1. 查阅下述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 2. 梳理案件事实中信银行与风神、宝硕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3. 掌握争论焦点4. 查阅法律条文5. 分析判断标准胁 迫试题:公司职员Y贪污公司钱款,公司经理:“如果书写还本付息的借款书,就不告发你”Y书写借款书,但未还款公司起诉要求依借款书还款,Y则以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借款合同Y的请求能否成立?胁 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胁迫行为(民通意见第69条)。

      违法性:目的违法、手段违法——不作伪证,就烧你财产目的合法、手段违法——不还欠款,就伤你亲人目的违法、手段合法——若不给钱,就告发罪行 效 力1:同欺诈之情形效力2:但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案 例:甲未偿还欠乙的借款乙扬言要提起追债诉讼,并实施胁迫行为,而其真实目的却是要想以特别优惠的条件租用甲的仓库甲被迫签订了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是否有权撤销该合同?假设: 甲为高官,因乙受胁迫,遂代表政府与乙签订不利于政府的合同时,该合同效力如何?乘人之危定义: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认定为乘人之危(意见70条)要件:1.表意人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2.对方明知对方处于急迫或紧急危难境地3.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效果:同欺诈情形——合同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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