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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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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工****文
  • 文档编号:595239287
  • 上传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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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管理规章制度食品管理规章制度1  1、超市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进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应商实行检验制度  2、超市购买食品时,应检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3、检查供应商许可证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供应商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超市应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供应日期等,食品采购检验记录应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  5、超市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统一配送的,超市总部可以对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进行统一检查,并做好食品采购检验记录,但应将备案材料复印件留在分支机构,或使用电子台账网络备查食品管理规章制度2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食品和非食品不得混合,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在食品仓库,个人物品和杂物不得存放  2、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入库登记。

      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发霉、昆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据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种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摆放整齐,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在集装箱或货架上应设置主食、副食品分区(或仓库)  4、仓库应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洁,保持仓库清洁  5、散装食品应装在容器内,储存位置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品、鸡蛋和其他易腐食品需要冷藏和储存用于储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应粘有明显的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品分为储存柜、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为储存柜,不得混合、积累或挤压储存  7、应配备满足生熟分离储存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超过1厘米)、清洁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防鼠板等有效的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吸烟  9、食品储存、运输、装卸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食品管理规章制度3  1、市场配备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负责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可追溯性、召回、退货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检查重要农副产品的采购证明、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检查畜产品、水产品、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证明或者产地证明,以及依法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验证明相关许可证应保留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实施认证和票务索赔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账户,记录采购渠道设置标准化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检查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未取得检疫检验证书、检验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食品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  第六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八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九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食品管理规章制度5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食品管理规章制度6  一、每天早晨超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超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看超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惫和病态;  2、观看超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看超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看超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超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看超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精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超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超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超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显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品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司(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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