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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专利权的客体培训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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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重点:发明及其特点;实用新型概念和特点;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本章专利权对象,其实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对客体的保护,世界各国尚不完全统一,但趋向统一的步伐加快了本章立足我国专利法,主要介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三、外观设计 四、专利法的排除对象,一)概念,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是:就专利法来说,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构思,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个具体问题”二)特点,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何谓技术,构成技术必须具备两项要件:(1)技术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2)技术必须针对一个目的,而且主要不依靠人的思维,即可达到预想的目的一方面,使用技术必须为了解决技术问题,以获有因果关系的技术效果另一方面,如果一种方法的使用,主要依靠人的思维才能达到目的,那不能认为是技术如德国最高法院在一个判决中,技术是“以有计划的行为使用可支配的自然力达到因果关系上可预见的结果”可支配的自然力包括物理力、化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力,不包括人类理解活动、人类思维2发明是一项具体的技术方案,“具体”是指发明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具有可重复性。

      技术方案”指有机构成的若干技术特征既然发明为一项“方案”,也就不需要已经实际实施,只要求实施的可能性因为专利法所说的发明是技术构思,还没有达到实践的程度但这种构思不能是想象或虚构申请专利的发明虽不要求达到立即能够直接应用,但必须相当具体,至少须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且是具有相当准确的可能性 发明不是思想否则,法律就只能规范思想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无论是首创还是改进,都必须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前所未有的突出一个“新”4、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但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发明和发现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发现的对象是客观存在,发现前后都已经存在了;发明的对象是利用规律、通过投入研制的方案二是产生途径不同发明是人类创造,发现是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 专利法不保护发现,并不能否认发现的贡献,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塔因发现光电效应而提出狭义相对论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老爱在瑞士专利局工作多年,他知道发现不是发明,不能申请专利但他的“新型冷冻机”和“可自动调节照相机”都向英美国家申请了专利三)发明的分类,按完成发明人数划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 按发明人的国籍划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 按发明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按发明之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可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进发明。

      但在专利法上,最为基本的一种分类是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1、产品发明,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器具和各种物质等这种发明可以是一种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是一种产品的零部件、附件可分三类:1)物品发明,包括各种制成器和用品;2)物质发明,包括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3)材料发明,包括合金、玻璃、陶瓷、水泥等2、方法发明,指与某种活动有关的发明可分三类:1)制造加工方法,作用于一定的物品上,目的在于使之在结构、形状或者物理化学特性上产生变化;2)作业方法,这种方法不以改变所涉及的物品的结构、特性或功能为目的,而是寻求产生某种技术上的效果,例如测量、检验等,以及制冷、辐射、通讯等用于实现能量转换或者达到某种非物质性技术效果的方法;3)使用方法,即用途发明,是对某种已知物质的一种新的应用方式,目的是产生某种技术效果或者社会效果,而不是改变被使用的产品本身一般而言,产品和方法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方法因为与某种活动有关,而导致在方法技术方案的构成上包含有与活动步骤相关的时间因素,虽然有的方法也可能是数个活动同时展开但是针对一项具体的发明,要严格的区分其属于产品或方法,有时是十分困难的。

      有的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既可以作为产品,又可以作为方法二、实用新型,一)概念 各国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一是单独制定实用新型法,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二是以专利法进行保护,如美国、法国和西班牙等此外,也有少数国家(如意大利、乌拉圭等)将实用新型制度与外观设计法合并,有些国家(如巴西、墨西哥等)则以工业产权法进行保护我国采用第二种保护方式在我国,实用新型是申请量和授权量最大的一种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特征,1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因而,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建筑平面设计图;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等 .,,2实用新型是仅限于产品的技术方案 发明既可以是产品,又可以是方法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3实用新型是有关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技术方案 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由于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新设计,因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具有确定的形状,以及固定的构造 值得关注:产品的形状、构造,1)理解产品形状,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包括三维形态、二维形态 不能作为产品形状的特征:1)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2)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如盆景中植物形状、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3)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但允许产品中包含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对温度计中写入无确定形状的水银;4)仅改变成分的原材料产品,如板材、棒材等,其形状并未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但通过改变形状取得特殊效果时,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2)理解产品构造,概念: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可以是机械构造、线路构造 复合层可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4、它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可以用工业方法反复地再现三)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比较,区别主要有5点: 1、限于有确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

      因此排除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者原料,如化合物、混合物等;排除单纯的线路方案、系统方案,如纯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流程图、平面配置图、系统组合图等;排除不可移动的物体,如建筑物、构筑物等2、创造性要求低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要求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保护期短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其它国家的情况是,多数国家规定在10年或者10年以下,少数国家或者地区规定超过10年,如台湾规定为12年,西班牙规定为20年;葡萄牙的规定更为特殊,规定为5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5年,并可以续展两次4、审批程序简单,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需经过形式审查 日本、墨西哥以及我国的台湾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就进行实质审查鉴于这种规定,为确保公众安全,对于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5、提供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国家少,世界上有专利制度的国家都保护发明但仅有19个国家保护实用新型:法、德、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希腊、中国、日本、韩、菲律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秘鲁、危地马拉、乌拉圭、摩洛哥,我国的台湾。

      其中,德日韩采用专门立法保护;意大利、乌拉圭与外观设计合并保护;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以专利法保护,如巴西等三、外观设计,一)概念 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综观各国立法,美国用专利法保护;法国用版权法保护;德国、日本等国采用专门的外观设计法巴黎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有保护外观设计的义务,但具体方式,没有明确公约的权威解释:可以通过外观设计特别法保护,或通过版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伯尔尼公约要求保护实用艺术作品我国采用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特征,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外观设计不能脱离具体的产品而存在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得指定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仅仅是画在纸上或其他载体上的新设计,充其量只能认为是一种美术作品,受著作法的保护,不能作为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的保护2外观设计以产品形状图案色彩为保护对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但法律保护的对象是该外观设计本身,而不是负载该设计的产品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形状是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图案一般是二维的平面设计,色彩一般是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

      具体: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相结合;产品的色彩与形状相结合;产品的色彩和图案相结合;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相结合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外观设计利用人们的审美心理来达到美感的效果;而发明、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来达到技术的效果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不少外观设计会同实用新型发生交叉,如流线型汽车外形美观大方,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流线型可减少空气阻力,具有技术效果,又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单纯为取得产品技术效果的设计不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之列美感是客观事物在主观上的一种反映,对美的评价常以一般消费者作为判断基准4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即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而对于纯艺术品,即使同一个人也不能创作出完全相同的作品 5外观设计还必须是新的其新颖性要求我们讲申请条件时再讲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在教材13章,“专利权产生的消极条件”感觉放客体一章合适 世界各国对限制性条款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对食品技术和化工技术领域也限制授予专利,如日本对食品技术不授予专利一)专利法规定,专利法第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因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二)我国限制性的具体规定,1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依赖违法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如一种目的在于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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