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详解.docx
5页集体土地-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集体土地 2 集体土地特性 3 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 4 集体土地的抵押问题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特性 集体土地除了具有土地的基本属性以外,还有下面的特性: 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竞争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
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 增值性 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用地的增值性,由于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还有政策因素的效用 资产性 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 流通性 由于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 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故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集体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集体土地的抵押问题 (一)允许抵押的土地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相关权属证书 主体信息资料 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三)抵押登记程序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申请抵押登记; 审核、登记; 核发抵押证明书 集体土地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