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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德合同模板(二次商议后).pdf

3页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47491023
  • 上传时间:2018-07-02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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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出卖人:巴州敦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 GM/CG20160320( 敦德) 签订地点 : 新疆和静县买受人:新疆新兴铸管金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 2016-03-20 本着公平、公正,长期合作的目的,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质量及计价标准产品名称数量(吨)干基含税出厂单价(元 / 吨)质量指标及基价标准铁精粉20000 承兑 387 现汇 377 TFe P SiO2 65% ≤ 0.1%≤ 7%备注:1、当 TFe>65% 时,超出 65% 的部分,品位每增加0.1%,单价相应增加 1.5 元,当 63% ≤TFe<65%,每降低 0.1%,单价相应减少 1.5 元/ 吨,当 61% ≤TFe<63%,每降低 0.1%,单价相应减少 2 元/ 吨; 当 58≤TFe<61%,每降低 0.1%, 单价相应减少 3 元/ 吨; 当 TFe<58% , 每降低 0.1%,单价相应减少 4 元/ 吨2、当 SiO2>7% 时,每增加 0.1%,单价相应减少 0.5 元/ 吨3、当 P>0.1%时,每增加 0.1%,单价相应减少 5 元/ 吨。

      4、产品数量:干基,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上述1-3 项增减价均为不含税价)二、产品计量方法、交货地点和费用承担及交货时间1、计量方法:以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货人)地磅房过磅数量为准出卖人过磅数量> 3‰的损耗由买受人承运商承担,由买受人代扣后补偿给出卖人,出卖人过磅数量≤3‰以内的损耗由出卖人承担2、交货地点和费用承担:在出卖人厂内交货,装车费由出卖人负责承担,卸车费、运费由买受人负责承担3、交货时间 :2016 年 3 月 20 日开始交货,停止送货日期以买受人书面通知或预付货款发完为准(出卖人每次交货时,应提前通知买受人做好接货准备)三、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检验标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铁精粉质量(TFe、SiO2、P)、水份以收货人化验数据为准2 、到货当天在收货人厂内, 由出卖人和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共同取样( 一式三份, 双方各一份 , 仲裁样一份,仲裁样由买受人负责保存,仲裁样保存两个月) 由买受人负责化验,出卖人可派人到买受人化验室共同采样、联合化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化验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该批量产品的结算依据。

      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法定质检部门进行仲裁如原化验值与仲裁结果相差在国家标准(TFe:±0.3)所规定的检化验误差范围内(即TFe≤±0.3 ),仲裁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按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如超出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检化验误差范围的(即 TFe>±0.3 ),仲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按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3、有效期限及仲裁费用承担:出卖人在收到化验结果的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货物化验结果存有异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持仲裁样到具有权威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如原化验值与仲裁结果相差在国家标准的检化验误差范围内,仲裁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其相应的费用和损失如仲裁结果超出了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检化验误差范围,仲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相应的费用和损失四、结算方式:1、先款后货,一票结算 , 出卖人负责提供17% 增值税发票已付货款,价格锁定未付货款如有价格变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付款后合同正式生效,如签订合同15 天内未付款,则此合同不生效,另行签订合同2、每月 26 日双方对帐,买受人出具结算单,出卖人若无异议,结算单应在出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出卖人公章或财务章的结算单以形式回传给买受人,结算单原件以邮寄方式送达买受人,结算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双方确认完成之日起,出卖人需在15 个工作日内根据结算单向买受人开具相应的17% 增值税发票五、违约责任: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出卖人的其他违约行为等原因导致买受人中途退货的,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偿付退货总货款的10% 作为违约金;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或拒货总货款的10% 作为违约金六、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它: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件有效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出卖人: 巴州敦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新疆新兴铸管金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新疆和静县工业园区(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院)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 53188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县支行账号:账号: 10703764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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