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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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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培训讲义(一)原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李志芳(2014年9月23日)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1.2007年9月29日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 27 号,2014年8月1日,以下简称《若干规定》);3.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湘人口发〔2007〕32号,2007年11月20日 ,以下简称《应用解释》);4.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2014年9月17日);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关于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一)关于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同类奖励”,是指退休后因受计生奖励增发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金外省市区迁入人员由原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本省迁出人员由现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现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本省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的职工绝对控股是指占有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股份相对控股是指占有公司大部份的股份,虽不超过50%,但已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在本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以及在本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驻湘央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不论是否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除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条件者外,均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以上规定须把握三点: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在国有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原则上以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的退休证为准,发现退休证有异常的,向人事、劳动部门核实情况后再确定二是不论对象的户口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也不论其户口在我省还是在外省;三是不能享受双重年老奖励待遇。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是指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 “城镇居民户口”居民:★在尚未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的地区,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已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是指户口在居民委员会、没有承包责任田土的居民和户口在村民委员会但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原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包括所有地区,不论是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即所谓的“半边户”,只有城镇居民(广义上的城镇居民,含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一方可享受奖励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健在而没有户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持有2个以上户口的,须先自行到公安部门核实并注销多余户口,注销多余户口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是指除国有单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单位的职工。

      无工作单位居民”,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业主和雇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3.在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2014年1月1日后,外省市区城镇居民迁入本省的,须在距离退休时间或《若干规定》所定奖励年龄5年前,将户籍由外省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并已领取养老金但已在外省享受同类型奖励的,不纳入我省奖励范围户籍由外省迁入本省的时间以公安部门认定的为准是否“连续居住5年以上”,由其常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计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是否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且已领取养老金,由其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户口迁出本省”,包括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后将户口迁往外省的职工,以及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但户口一直在外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单位的职工5.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农村奖励扶助的人员主要指没有享受农村奖励扶助的“城中村”的农村居民和农垦企业中农业户口的企业职工。

      城中村”的独生子女父母仍为农村居民身份,但土地已被征收,不能享受农村奖扶原农垦企业职工中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因属于农业企业职工,不能享受农村奖扶二)关于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城镇奖励必须凭证享受,以上证件只需持有其中一个1.“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条件“持有有效《光荣证》,是指当事人在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须符合《条例》和《应用解释》规定的持证条件,并持有《光荣证》《应用解释》规定的持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1980年5月30日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湘政发[1980]49号)规定“一对夫妇有两个子女,死亡一个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这一规定一直适用到1994年7月26日《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35号令)的出台,这期间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不论政策外、政策内生育,死亡一个不再生育的,可以领证省政府35号令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只成活一个孩子,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此后必须是合法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才能领证未达到生育间隔不影响)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不要求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2.领取《光荣证》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已领取《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其持有的《光荣证》继续有效2)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其持有的《光荣证》继续有效3)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数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其持有的证件无效4)《光荣证》遗失,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按照《应用解释》的规定重新申领或补办《光荣证》5)原持有的《光荣证》遗失,已超过规定的申领年龄又无法找到补证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持证条件的,由对象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公示5日,所属街道(乡、镇)核实后予以出具《〈光荣证〉遗失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3.关于终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以下简称无子女)不论是否结婚,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均属无子女,但结婚后虽未生育(或收养)子女但有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不属无子女无子女人员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应先申领《无子女证明》,属国有单位职工的,到单位申领,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领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不需申领《无子女证明》《无子女证明》的办理程序:(1)申请。

      无子女人员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条件的,在申请奖励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办理《无子女证明》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分别提出申请2)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实情况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日内,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在《无子女证明》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交申请人到街道审核3)街道审核街道接到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签署了意见的《无子女证明》后,在《无子女证明》上加盖公章,复印一份存档,一份发给申请人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说明理由三)关于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未要求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关于法定退休条件主要是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法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退休年龄: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其他特殊情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视同符合法定退休条件2.关于年龄的确定以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以后再申请奖励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年龄的确定参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职工身份证出生时间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时间最早的记载为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有办理退休证(一般是男60、女55办理退休证,但曾在国企工作过的,依其原工作岗位确定退休年龄)的,但其享受待遇的年龄规定为男60,女55,不按退休年龄3.不享受奖励的情形(1)职工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已死亡的;(2)无工作单位居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死亡的四)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沿革,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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