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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刑法之剥夺政治权利 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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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黯然****空
  • 文档编号:149371169
  • 上传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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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刑法之剥夺政治 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 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 54 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 4 项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 泛在适用方式上,既能够附加适用,也能够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 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1.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 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于重罪犯根据刑法总则第56 条和第 57 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 子:(1)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 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 序的犯罪”是个概括性的规定,是指出于故意而实施了相当于上列各 罪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其他犯罪。

      人民法院1997 年 12 月 23 日的批 复指出: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 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能够依法附加剥夺 政治权利 (3) 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对该类犯 罪分子理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 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 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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