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pdf
27页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Technical Guide for Examin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ProtectionDesign of Construc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Architecture and Institution)(征求意见稿)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 9 月1前言前言为切实保障全省建筑工程建筑、结构消防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水平,有效解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中部分条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盲点、疑点和难点问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经过多次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技术指南本指南共分 10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含: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6.建筑构造;7.灭火救援设施;8.建筑防爆;9.建筑内部装修和保温防火;10.结构专业本指南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 25 号院四楼),邮编:250011,:0531-51765371,电子邮箱:。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2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目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3.1 类商业服务网点建筑.43.2 儿童活动场所.43.3 类医疗建筑.53.4 宿舍、公寓类建筑.53.5 其他.54 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64.1 总平面及防火间距.64.2 防火分区和层数.84.3 平面布置.84.4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95 安全疏散和避难.105.1 安全疏散.105.2 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窗、防火卷帘的设置.135.3 疏散距离、疏散走道.185.4 避难层(间、平台).186 建筑构造.196.1 墙体构造与结构体系.196.2 竖向井道构造.20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216.4 天桥、栈桥.226.5 建筑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226.6 建筑外墙装饰.237 灭火救援设施.247.1 消防车道.247.2 救援场地和入口.257.3 消防电梯.267.4 直升机停机坪.2628 建筑防爆.279 建筑内部装修.289.1 装修工程的内容.289.2 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289.3 消防设施和疏散情况.289.4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289.5 设备装备防火.299.6 建筑保温防火.2910 结构专业.3110.1 结构设计总说明.3110.2 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3110.3 钢结构.3210.4 木结构.3410.5 钢筋混凝土结构.3510.6 其他.36附录 A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和参考文献.37A.0.1国家规范.37A.0.2行业标准.38A.0.3国家标准图集.38A.0.4 地方规定.3811 总 则总 则1.0.1为有效解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部分条款存在的盲点、疑点和难点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与结构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1.0.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22 术术 语语2.0.1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如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二级以上医院等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 附录 B 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2.0.2裙房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2.0.3封闭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4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5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0.6安全出口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7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0.8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ies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3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2.0.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rowded public places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4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类商业服务网点建筑类商业服务网点建筑3.1.1住宅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紧邻住宅建筑为住区服务且不超过两层的功能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独立商业建筑分隔单元,其安全疏散等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服务网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设置在宿舍、公寓及其他非住宅建筑下不超过两层的商业建筑,其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等应符合主体建筑的有关规定3.1.3在类似商业服务网点中设置的医疗类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娱乐类功能房间应符合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3.1.4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 0.175m3.1.5当商业服务网点采用封闭楼梯间,且该楼梯在首层直通室外时,第 2 层任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 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1.6商业服务网点内不得设置夹层、居住用房及储存物品的仓库3.1.7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3.2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3.2.1儿童活动场所是指用于 12 周岁及以下儿童(非学制)教育、游戏、娱乐、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5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3.3类医疗建筑类医疗建筑3.3.1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所、普通康复中心等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医疗建筑的有关规定3.3.2医疗美容的医疗部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医疗建筑的有关规定;非医疗美容部分应符合一般性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3.3.3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医疗部分独立设置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医疗建筑的有关规定3.4宿舍、公寓类建筑宿舍、公寓类建筑3.4.1宿舍(相关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符合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月子护理中心的医疗、检查部分应符合医疗建筑的有关规定3.5其他其他3.5.1保龄球、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 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与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3.5.2高层建筑裙房与主体空间连通的区域,耐火等级应与主体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
住宅与公建组合建造时,下部公建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上部住宅的耐火等级64 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4.1总平面及防火间距总平面及防火间距4.1.1裙房或高层建筑底部的附属建筑,如影院、会议厅等局部层高加高突出屋顶的部分,与高层塔楼间距不限,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部分防火分区划分、人员疏散均应在裙房或高层建筑底部的附属建筑内,且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2突出屋顶部分靠近塔楼一侧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裙房耐火等级二级时不低于 1.0h)且屋顶不应开设天窗、洞口图 4.1.14.1.2防火间距应计算到相邻建筑最近处的外墙面,封闭阳台、室外楼梯及凸窗(飘窗)应计算到其边缘相邻建筑凸出外墙的不燃性梁、柱之间的最近距离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要求时,可以忽略其对防火间距的影响,即可以按照相邻外墙面的最近水平距离确定防火间距,而不计算梁、柱凸出墙面的深度否则,应以最小水平净距计算4.1.3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完全7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按附图 4.1.3.1 执行;图 4.1.3.12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4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4.1.4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在屋顶上单独设置汽车坡道停车,可按露天停车场考虑4.1.5有围护结构的地面机械车库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高度 10m 及以下的可按停车场控制防火间距,高度 10m 以上的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当相邻建筑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最高停车部位高 15m 范围以下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4.1.6供教学、科研、医疗等建筑中的实验室日常使用的少量甲、乙类气体的储藏间,可贴邻建筑设置,但应满足以下要求:81甲、乙类气体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0.5m;2存放可燃气体储罐的储藏间,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分隔;疏散门应直通室外4.2防防火火分区分区和层数和层数4.2.1电影院的防火分区划分可参照商店营业厅4.2.2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4.2.3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生活(消防)水箱间的水箱范围;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室内温泉的泡池面积;水族馆的水体水箱;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装修材料采用 A 级材料的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任意一端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水幕或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防火分区分隔仅供车辆独立使用的汽车库坡道;人防区域的战时送、排风机房、防化机房、配电室等无平时人员出入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
4.3平面布置平面布置4.3.1商业建筑中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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