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工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doc
6页盐城工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 科研开发、学科竞赛、文艺创作、社会实践等各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 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对学生积极 参加各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并取得的成果认定一定数量的选修课 奖励学分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奖励学分第二章成果认定范围第三条 奖励学分的成果认定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各类 竞赛奖励、职业技能证书等,具体如下:1、 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 作品等;2、 参与承担科研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3、 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4、 学生参加学校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比赛等活 动获奖;5、 学生参加学校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组织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 各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获奖;6、 课外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第三章奖励学分申报、认定程序第四条 申报及认定奖励学分每年5月份办理一次,由教务处事先发通知 申报及认定的成果须是上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之间所获得的。
第五条学生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申报集体取得的成果由牵头单位(部 门)组织申报,参加成员以当时的报名表为准申报时需详细填写《盐城工学院 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第六条申报及认定程序1、 学生个人申报时,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交《盐城工学院奖励学分申报表 (个人项目)》、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经学院教务科科长对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返还给申报者本人,在复印件背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在《申报表》 上提出奖励学分意见;由学院教务科汇总造册,与《申报表》、成果复印件一起 报教务处2、 集体申报时,由牵头单位(部门)统一填写《盐城工学院奖励学分申报 表(集体项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与成果和报名表复印件一起报教务处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核准后,在校园网上公示1周;没有争议的,用 教务处文件形式将奖励学分结果通知各学院教务科,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七条 对申报的成果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重新 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此审定结果为最终认定第八条 申报奖励学分时,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考试作弊,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九条经教务处核准、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其课程名 称为“科技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奖励学分”,并标注内涵,成绩为“合格”。
第十条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校级选修课学分但冲 抵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教学计划中要求的50%超出部分的奖励学分,予以 另外记载学生每学年申报奖励学分不得超过6个第四章奖励学分的评分标准第十一条 每项成果一般奖励0.5-6个学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学生在学术期刊、报刊发表论文、作品作者排名期刊报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500字以上500字以下第一421. 51第二2110. 5第三10. 50. 5一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前5名)并通过鉴定(以鉴定证:&为准)角色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横向课题参加者543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学分3、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奖奖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一等奖65432二等奖54321三等奖43210. 5注:获集体奖以同等级别个人奖励学分值的2倍由组织活动部门分配给有关同学(国家级及以上奖项人均不低于1分,其它奖项人均不低于0.5分)4、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获奖奖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一等奖54321二等奖43210. 5三等奖3210. 5一注:校级活动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且以学校 发文为准;获集体奖以同等级别个人奖励学分值的2倍由组织活动部门分配给 有关同学(国家级及以上奖项人均不低于1分,其它奖项人均不低于0.5分。
国家、省部级、市厅(校)级等活动的先进个人按3、2、1给予奖励学分5、取得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给予3个奖励学分,国 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2个奖励学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给予1个奖励学分未注 明级别的按1个学分奖励第十二条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 计不同成果的奖励学分可以累计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附表:1.盐城工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个人项目)2.盐城工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集体项目)盐城工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个人项目)姓名学号班级学院成果名称颁奖部门奖励名称奖励级别颁奖日期奖励等级/名次本人排名论文/作品发表报刊是否核心期刊论文/作品发表日期字数 本人排名其它说明申请奖励学分教务处核准奖励学分学院 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H专家组评议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H教务处 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H注:应将成果复印件附在后面,并同时交原件查验盐城工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集体项目)成果名称颁奖部门奖励名称奖励级别颁奖日期奖励等级/名次牵头部门或单位其它说明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学院申请学分核准学分活动组织单位 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H专家组评议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H教务处 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H注:(1)请将成果和报名表复印件附在后面;(2)表中行数不够时请自行添加,顺延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