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餐饮服务许可申办程序.doc
3页济南市餐饮服务许可申办程序(试行)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09-26 一、事物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办 二、办事机构 济南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 三、合用范畴 本程序合用于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活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如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合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在各县(市)、区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划转完毕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放等工作 四、办理所需证件 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措施》,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核,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一)材料申报 申请人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并附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物监督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单》。
(二)审查与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下发《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需按规定对材料进行补正 (三)审批与发证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将按照审核、公示(五天)、审批等程序,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初次现场核查未通过的,申办人整治完毕后提出验收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物监督局窗口于五个工作日内再次安排现场核查 六、收费原则 不收费 七、提交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资格证明(董事会决策、章程、任命文献、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她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合周边环境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 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6.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 餐饮服务场合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8.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现场核查时产看规章制度); 9. 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或使用自来水的证明(如水费缴费单据等); 10. 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公司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核心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3)卫生检查筹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规定提供资料: (1) 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2) 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记阐明样张; (3)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及管理人员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阐明材料 八、办理地点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物监管局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号 九、办理期限 15工作日内 十、工作时间 上午:9点到12点 下午:1点到5点 十一:征询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物监管局窗口:86561781 市食品药物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67888717 济南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历下辨别局:81790281 济南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市中辨别局:67883970 济南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槐荫辨别局:87580096 济南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天桥辨别局:67888758 济阳县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84246803 商河县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82331835 十二、公开方式 积极公开 十三、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十四、公开范畴 面向社会 十五、审核程序 市局审核后公开 十六、责任部门(处室) 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十七、设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