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详].doc
6页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建设〔2014〕129号〕,集团公司以"隧工程函[2014]250号"文进行了转发评价结果仍为A、B、C三级,前10名为A级,排名后3名及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为C级,其余为B级A级给予1次投标加分机会,C级停止2个月投标请各铁路项目部、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该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较大及重大不良行为,坚决规避可能引起停标处罚的行为发生〔目前,安全质量交通事故、质量问题、稳定事故、施工进度、行贿受贿、污染破坏环境等均会导致被停标处罚〕,维护并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行业的信用本次信用评价办法力度大,涉及到项目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既增加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各种不良行为认定项、信用评价施工考核费用,还加大了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已运营线路〕的信用评价扣分力度、评价结果对企业经营投标影响力度、对未完成投资计划或重点控制工程严重滞后负主要责任的进行停标处罚办法对不良行为认定的变化主要有:〔其他变化详见铁建设〔2014〕129号文〕1.一般不良行为由5项增加到12项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15项增加到23项。
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5项增加8项附件:各种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摘录〕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2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3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1年4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特别重大3年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年重大2年2年5因工程原因引起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1年6个月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6个月6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责任类型全部主要重要次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全部主要重要次要特别重大3年1年3年2年1年6月重大2年6月2年1年6月较大1年6月1年6月*7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负有主要责任的1年项目负责人1年*8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件、打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的1年项目负责人1年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 2.第2项以煤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 5.编号前带"*"项为容易被忽视的不良行为。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个人公布期限公布期限扣分标准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3个月每起扣10分企业负责人1个月2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3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的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4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1个月*5业资料弄虚作假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6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7转包或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3个月每起扣15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8施工中偷工减料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9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0一般安全事故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2个月11较大安全事故3个月每起扣12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2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2个月每起扣12、10、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3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3个月每起扣15、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4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不含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2个月每起扣15、10、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5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6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17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3个月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6个月*18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或10人以上人员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等的3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3个月*19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人3个月*20使用乡村道路损坏、损毁民房、损毁水系等地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人3个月*21施工取弃土〔砟〕未及时清理、临时用地未复垦、江河河道未按环水保要求整治到位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人3个月*22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3个月1个评价期扣6-10分项目负责人3个月23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行为的3个月每起扣6分项目负责人3个月备注:1.第5、8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2.第16、17项以审计或执法监督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3.第18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4.编号前带"*"项为容易被忽视的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1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每项扣1-5分2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项扣5分3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的每处扣2分*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5分*5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0.5分6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每起扣2-5分*7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或主要上场机械设备的每起扣1-3分8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每项扣0.5-3分9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每项扣1-6分10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1个评价期扣1-5分11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分12其他一般违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补充〕每起扣1-5分备注:1.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围细化并公布;2.编号前带"*"项为容易被忽视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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