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doc
25页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自学指导书200 年 月 日《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一)前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该课程设置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常用的经济法律规则,以便学生毕业后能够应用、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课程的配套教材《经济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许步国、王凤民主编)是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经济法学》精品课程组共同编写的,适用高等院校法学、经贸、管理、财会等专业的教学用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学习经济法课程一定要掌握相应的经济理论,并紧密联系实际,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实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二)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达到以下目的: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的内容,认识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提高经济法律意识,从而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经济法律的相关问题。
本课程学习的要求:1、学习与复习并重要求每个人能够熟练地运用已经掌握的相关基础知识2、 学习与实践并重要求每个人都能参与一定的实际案例的分析3、学习与思考并重要求同学对现实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思考分析,要求每个人都要对研究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三)学习方法学习《经济法》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首先学好法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学习法学课程,基础理论是入门课此前学习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等最基本的法学基础知识,是学习经济法学课程的必备知识2、 注重理解,不要死记硬背同其他学科的学习一样,法律课程的学习也离不开理解只有准确理解每一个知识点,才能对该知识点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也才能真正把这个知识点记牢固在学习这门课程的时候,一定要注重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不要为了记忆而记忆3、 注意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要脱离法律规定来学习《经济法》这本书是以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基础而编写的,在学习的时候,一方面要系统学习教材所讲授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结合一下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要脱离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由于篇幅限制等原因,教材在讲述某一个法律的时候,只能是简明的、有重点的,往往无法完全涵盖所有的内容。
所以大家在学习的时候,要尽可能地结合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所学内容4、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是一个实践性的学科,在学习的过程,应当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只有把书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比如我们在学习法人制度的时候,应当结合我们周围常见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考虑一下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什么是法人的组织机构等这样,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从而更牢固地掌握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注意学习新的立法《经济法》这本教材基本上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而编写的,在学习《经济法》的时候,要关注一下有关的新的立法这些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内容,我们在授课当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考试大纲的要求予以介绍四)课程自学进度表周次自学内容总学时自学学时面授学时作业备注1 导论21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2企业法律制度2113公司法律制度64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两者有什么区别?4合同法律制度6421、简述合同订立的程序2、简述无效合同的条件5竞争法律制度321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包括哪些?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321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包括哪些?7产品质量法律制度321产品责任如何承担?8财政、税收和价格法律制度 321简述税法构成要素。
9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21110工业产权法律制度321专利法保护的范围是什么?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11银行法律制度32112证券法律制度321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13保险法律制度32114房地产法律制度21115经济法的适用321经济诉讼的审理环节(五)各章节自学内容与指导第一章 导论1、自学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2、本章重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和三要素3、本章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三要素4、典型例题(1)判断题:A、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全体经济关系错)B、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的美国错)(2)选择题A、经济义务可分为( ad )a约定义务 b承担义务 c赔偿义务 d法定义务B、经济法律行为是指( b) a特定行为 b经济合法行为 c经济违法行为 d指定行为C、经济法主要调整与国家计划、管理直接相联的(c )a内部经济关系 b涉外经济关系 c横向经济关系 d纵向经济关系5、思考题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是什么?B、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6、作业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1、自学内容企业法的概念与体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规定;私营企业和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本章重点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本章难点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4、典型例题A、我国企业设立一般采用(b )。
a准则主义 b许可设立 c审批设立 d特许设立B、某甲、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④ )①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②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③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④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c a.受托人 b.被聘用的人员 c.善意第三人 d.合伙人D、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的6万元份额转让,乙与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 a 处理?a.卖给乙 b.卖给丁 c任选其一 d.每人一半5、思考题A、简答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内容B、简述合伙企业的对外的责任承担6、作业我国有哪些企业形式,有何异同?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1、自学内容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外国公司。
2、本章重点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征与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概念和种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3、本章难点两种公司的异同;债券与股份的异同4、典型例题(1)判断题A、在我国不能设立一人公司错)B、上市公司就是股份公司错)(2)选择题A、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或者股东以其(a)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a、出资额 b、投资总额 c、注册资本总额 d、个人所有财产总额B、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是(acd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因犯有财产罪被判刑,执行期满超过五年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C、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 ③ )①100万元 ②10万元 ③3万元 ④15万元5、思考题A、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B、简述公司发行债券的必要条件C、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6、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两者有什么区别?第四章 合同法1、自学内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2、本章重点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3、本章难点合同的效力4、典型例题A、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订货,该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试述甲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析:(1)甲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B、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