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pdf
6页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联系:0873-3856544、3197054(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邮编:661100项目名称河口县南溪老十三团二号采石场建设地点 河口县南溪镇建设单位河 口 县 南 溪 十 三 团 二 号 采 石 场环 评 文 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七彩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河口县老十三团二号采石场位于河口县 0°方向,直线距离 15km 处,行政区划隶属河口县南溪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 103°56′39″~103°56′47″, 北纬 22°38′49″~22°39′02″ 矿区面积 0.0638km2, 开采标高 251~150m,开采深度 101m本项目总投资 350 万元,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开采规模为 30 万 t/a,项目的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毛石(约占 20%,6 万 t/a) 、公分石(约占 40%,12 万t/a) 、机制砂(约占 40%,12 万 t/a) 项目的产品全部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影响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1)生活污水:通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2) 施工废水: 施工场所设置沉淀池, 经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或作为降尘用水,不外排2、废气(1)对道路、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减少地面扬尘2)对运土石方的车辆应采取覆盖措施3)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减少废气的产生量3、固体废物(1)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堆存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运至附近村庄垃圾点进行处置4、噪声(1)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2)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大气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影响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地表水(1)废石场淋滤水:在废石场下游设置收集池(若地点限制,可分级设)2 个,每个容积为 80m3。
雨季储存,生产用水不够时,可用回水泵抽到高位水池供生产使用旱天可以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完全消耗,不外排2)工业场地地表径流:在工业场地的下游设置1个容积为10m3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产尘区域洒水降尘3) 在生活办公区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收集池, 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降尘,不外排2、噪声(1)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设备,在空压机设备进出口均设置消音器,凿岩设备设置隔震垫2)碎石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做减振处理,并作好设备的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3)矿山爆破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进行爆破作业4)矿山加工(破碎筛分)应在白天进行,夜间不加工矿石5)合理安排采矿作业时间,不在夜间进行采矿、运输3、大气(1)采用湿法采掘方式,降低爆破、采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优化工艺,采矿爆破时根据矿体的实际情况,采用较为合理的爆破方式,提高爆破率,降低炸药用量,减少爆破废气的产生2)矿区道路采取适时洒水降尘的措施,矿石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蓬布覆盖3)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使之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减少废气排放量4)对产品堆场的公分石、机制砂等产品和堆料场石料用篷布遮盖,在大风干旱天气情况时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产生量。
5)石料加工系统的破碎平台搭棚,筛分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三面围挡,并且在该系统设置洒水抑尘设施6)对废石场的废石和表土堆场土堆采取篷布遮盖7)矿山设置 1 套移动式洒水降尘设施,对矿区道路、矿石装卸区、表土堆场等产尘区域经行洒水降尘4、固体废物(1)矿山运行产生的综合利用余下的废石,全部集中堆存到设置的废石场,禁止随意堆弃2)派专人对废石场进行监测和管理,对形成的边坡进行定点观测,及时掌握废石场各部分构筑物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3)为防止暴雨时地表水进入废石场造成危害,按 25 年一遇最大洪水量在废石场周围设置截洪沟,并确保达到 GB20501-94《防洪标准》中的有关规定4)擦拭机修废油产生的少量含油抹布(废棉纱)属于危险废物,但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6)职工生活区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运至附近村庄垃圾点进行处置7)废石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采取洒水等措施,同时在周边植树造林,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8)废机油属于危废,其暂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行管理。
9)堆存于表土堆场的剥离表土全部用于矿区覆土恢复植被;在堆存于表土堆场的剥离表土四周采用编织袋装土进行围挡10)沉淀池泥沙经打捞后送废石场堆存5、生态(1)采场、废石场封场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采场、废石场区域进行覆土植被,通过复垦及植被恢复对被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恢复2)对于项目占用的灌木林地,应按照《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3)对于项目施工、运营破坏的土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垦4)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5)进行废石场、采场生态重建,通过覆土植被,将被扰动的地表恢复到与其原有环境等同的生态效应可采用稳定化工艺和恢复植被法(包括直接植被法和覆土植被法)进行生态重建6)对评价区内的国家Ⅱ级野生保护植物蚬木(Burretiodendron hsienmu)2株和任豆(Zenia insignis)1株,采取挂牌保护、修建围栏的措施进行保护,严禁工作人员破坏7)严格划定占地范围,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植物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河口县南溪十三团二号采石场)实施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于 2016 年 8 月 5 日~2016 年 8 月 15 日在河口县南溪镇以粘贴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7 年 6 月 13 日到 6 月 27 日,建设单位在南溪镇以粘贴公众参以信息公示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建设单位共发放调查表 54 份,包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村民和单位,其中个人调查表 48 份,社会团体调查表 6 份个人调查表收回 48份,社会团体调查表收回 6 份,占发放调查表总数的 100%66.67%的个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33.33%的个人对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100%的团体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个人和团体反对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拟 审 批 意见拟同意。






![河南新冠肺炎文件-豫建科[2020]63号+豫建科〔2019〕282号](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