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保险管理}失业社会保险讲义.pptx
34页失业社会保险,,一、失业和失业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1、失业的概念和失业人员的界定 (1)失业的概念 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2)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 二是具有劳动能力; 三是愿意工作; 四是没有工作; 五是虽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衡量失业的指标,衡量失业的状况用失业率来表示,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社会劳动力人口的比率失业率高说明失业问题严重,否则相反在西方国家,当失业率为4%-5%时,则视为实现了充分就业,适度失业率是调节劳动供给的蓄水池失业率,失业人数,从业人数+失业人数,X 100%,=,解决失业问题的对策,失业救助 失业保险 以工代赈 开展就业服务 开展职业教育,2、失业社会保险的概念和含义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社会保险有何作用? 它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起,构成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 失业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再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是一种竞争与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失业保险的目的,现金给付 提供求职的缓冲时间 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3、失业社会保险的产生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第一次将失业保险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 到1940年,有2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到1985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增至40个; 我国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到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我国的待业保险制度; 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开始,我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将待业改为失业;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除1993年的规定二、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特征与作用,1、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 (1)社会保险型 即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只有受保人可以享受待遇这是失业保险中被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 它的特点是:第一,比其他类型的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强调国家的强制性;第二,强调雇主和个人的双方责任;第三,强调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对等,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待遇2)社会救助型 这是一种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强调受益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类型。
这种类型通常又被称为失业救济 它的优点在于,由政府直接承担责任,因而它的保障力度最强;强调普遍待遇原则,能够保障全体失业者,特别是能保障那些从来没有工作过的新生劳动力中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增加了国家负担,二是弱化了劳动者的责任感,容易造成对失业保险的过分依赖3)雇主责任制型 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雇主责任,由雇主承担全部失业保险费用,由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形式另一种雇主责任制是一种极端式的,它不是在社会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运作,强调雇主对雇员负有完全责任4)个人储蓄型 即由国家建立制度,规定个人拿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储蓄,以防范失业风险 (5)混合型 主要是指有些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险加社会救助,有些国家实行的雇主责任制加社会救助的失业保险类型实行社会保险加社会救助的国家较多,这种类型的失业保险,较好地将社会保险型和社会救助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两者的优势,弥补了各自的不足,其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除了上述五种形式外,还有一种补充失业保险如在美国,除了政府的失业保险金以外,一部分失业者还可以领到补充失业保险金。
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基本上属于私人企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它很像养老保险中的补充保险2、失业社会保险的特征 强制性指国家通过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迫劳动者遵从 预防性指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 互济性指大家投保,个人得惠 补偿性指失业保险基金要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 公正性其一是指“机会均等”,其二是指“权利义务对等”3、失业社会保险的作用 能够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并对企业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三、失业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1、失业保险的对象 失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使其重新就业为了避免失业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人们产生逆选择行为,各国均严格规定了保险给付,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这些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 (1)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也就是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达到退休年龄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的 (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 (4)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2、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就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而言,约有半数的国家的实施范围包括大多数企业雇员,其余国家的实施范围则以工商业雇员为限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面向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四、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管理 1、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国外失业保险的筹集方式: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如法国;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全部由雇主负担我国,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1、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事业职工缴纳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4、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 5、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缴费比例,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使用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五、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及手续 1、失业社会保险的发放标准 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 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2、失业社会保险的待遇 (1)确立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该高于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低于,甚至不宜等于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收入2)失业保险的支出项目,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失业社会保险的申领条件 (1)申领手续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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