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蓄电池备忘.doc

4页
  • 卖家[上传人]:fen****835
  • 文档编号:48254901
  • 上传时间:2018-07-12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5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GB 50172—92 铅酸蓄电池组 式中 t——电解液在 10h 率放电过程中最后 2h 的平均温度(℃);(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免维护” )GB 50172-201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式中: t 一一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GB 50172-201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放电容量检测在 20±5℃时进行且规定镉镍碱 性蓄电池组不宜在低于 5℃或高于 35℃时充电、为便于施工现场施工,将充电时电解液 的允许温度宜扩大为 20±10℃, (各厂各厂镍碱性蓄电池组镍碱性蓄电池组产品技术规定有差异要注意分别产品技术规定有差异要注意分别 使用使用)说明详见本文最后 GB 50172—92 版 2012 版说明基本相同GB 50172-201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强条强条 3.0.73.0.7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4. 1. 4 蓄电池组的引出电缆----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 用过渡板连接。

      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 1. 3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 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1. 4 蓄电池组的引出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锗色,负极 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缆、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4. 1.1. 5 5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4.2 充、放电 4.2.4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 24h24h 后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 4. 2. 4 的规定 表 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标称电压标称电压(V)(V)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mV)(mV)2 2 2020 6 6 5050 1212 100100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7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 ~ 35℃℃ 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 应静放1h ~ 24h ,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 行行10h10h 率容量放电测试,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O. 1ClO (A) 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1. 80V80V 时终止放电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 t 及放电持续时间及放电持续时间T T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 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 4 实测容量C, (A . h) 应用放电电流J( A) 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 计算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 ,可按下式将实 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 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免维护型计算公式系数0.006))25(008. 0125tCCt(铅酸蓄电池型计算公式系数0.008)式中式中: : t t一一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一一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 C C,一一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此时实际测得的容量,一一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此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A . . h);h); C25 一一换算成基准温度(25 ℃℃) 时的容量(A . h) ; O.O. 006006 一一-10h-10h 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10h 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 电池应为不合格电池应为不合格 4. 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的放电特性曲 线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 10h 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 O . 95C10 ,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 1. OC10 ' 容量测试循环达到 1. OC10 可停止容量测试 4. 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3.0.63.0.6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GB 5030050300 的有关规的有关规 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妹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4.2.4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24h 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差值不得超过表4.4. 2.2. 4 4 的规定。

      的规定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标称电压(V)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mV)2 206 5012 100(铅酸蓄电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铅酸蓄电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第 2.3.7 条 蓄电池组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不合标准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 2% 三、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量的 5% 四、温度为四、温度为 25℃℃时的放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时的放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 85%以上当温度不为 25℃而在10~40℃范围内时,其容量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25(008. 0125tCCt(2.3.7) 式中 t————电解液在电解液在 10h 率放电过程中最后率放电过程中最后 2h 的平均温度的平均温度(℃℃);; Ct——当液温为 t℃时实际测得容量(A·h); C25——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8——10h 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第 2.3.8 条 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10h 第第 2.3.9 条条 蓄电池组在蓄电池组在 5 次充、放电循环内,当温度为次充、放电循环内,当温度为 25℃℃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10h 率放电容量的率放电容量的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 年年 12 月月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删去了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五篇“蓄电池篇” 中的有关“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全部相关内容,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 点,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 2.取消了原规范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内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 式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故将此章取消,并将章节编排作了改动,将该章有关条文内容 分别列入现规范的“蓄电池组安装”章节内; 3.补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安装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4.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安装”一章,并在规范其它有关章节条文中补充了有 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

      这是首次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列入国家级标 准规范中,填补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施工及交接验收无章可循的空白;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 式中 t——电解液在 10h 率放电过程中最后 2h 的平均温度(℃);第三章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GB 50172—92 条 文 说 明 第三节 充 放 电 注:C5 为碱性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值第 3.3.1 条 由于各制造厂规定的碱性蓄电池初充电的技术条件有一定差异,故应按产 品的技术要求进行充电的技术条件指各充电制的充电电流、时间和单个蓄电池充电末 期的电压等 五、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在 20℃时,按照规定的充电电流值充到规定的时间,蓄电池充入的 实际容量是合格电池的额定容量如果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为 20℃,随温度升高或降低,蓄电池将不能充至额定容量但镉镍碱性蓄电池一般都有一定的富余容量,故 制造厂规定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 20±5℃范围充电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低于 5℃或高于 35℃,其充电容量比额定容量要下降较多,将影 响蓄电池的正常使用,故制造厂规定不宜在低于 5℃或高于 35℃时充电在 5~15℃ 或 25~ 35℃这两个温度范围内充电时,充电容量会有下降。

      但由于蓄电池有一定 的富余容量,对富余容量大的电池,此时的充电容量可能达到其额定容量,而富余容 量小的电池,此时的充电容量就可能达不到其额定容量,故制造厂没有推荐在这两个 温度范围内充电 但在施工现场,由于我国从南到北,冬夏季节气温变化大,如夏季或南方,在冬季或 北方,常规条件下很难采取措施把电解液温度控制在 20±5℃范围内在此温度范围 以外充电时,充电容量可能达不到其额定容量,需要用充电容量随温度变化的修正系 数进行修正但目前制造厂暂时还提不出充电时充电容量随温度变化的修正系数,还 需今后进行大量的试验研究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审查会上,代表们认为, 为便于施工现场施工,将充电时电解液的允许温度宜扩大为 20±10℃,而暂时不规定 进行温度修正,目前不会有很大的问题,待以后有条件时再修改补充并希望安装及 使用部门对此问题应注意。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