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今诉讼制度比较.doc
5页古今诉讼制度比较在我国古代,告劾即起诉汉代的起诉 一是指当事人 自己到官府告诉二是指由官府官吏举劾同时还制定了有 关奖励吏民告发犯罪的法令,如武帝吋的告缗令在…般情 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另外,根据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除大逆谋反外,不准卑 幼告尊长二国两晋南北朝基本沿用汉制,值得注意的变化 是建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有大冤情者可击鼓直接向皇帝 或中央司法长官申诉唐律规定任何人发现谋反,谋大逆,谋 叛的罪行必须告发•此外,对以下儿种人的告诉权则给予限制 依据同居相为隐原则,五服亲属内卑幼不得告尊长部曲,奴婢 不得告发主人,否则处以重刑•被囚禁犯人除狱官虐待本人之 事外不得告发其他事•老8 0岁以上,小1 0岁以下,笃疾者除 本人及家属被侵害之事,其余不得告•唐律虽然对审判官写全 有明确规范,但对于“越境而诉”并没有相关法条约束,并 □在《折狱龟鉴》中还有相关案例明朝时期,严厉制裁诬 告行为,严禁匿名书写告发文书,违者处绞,被告发人无罪 匿名告发文书一经发现须立即烧毁不得告官官司亦不得 受理同吋严禁越诉,凡越诉者笞五十,甚至处以充军为 了保证司法机关正常运转,地方若有超限越诉案件,主管官 员要被罚俸三个月。
清朝除了给予满族人以诉讼特权外 对 平民起诉进行严格的限制在现代,起诉需要较繁琐的程序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 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 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材料,如证件复印件, 相应证据等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左不予受理汉代时对普通人 犯罪,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即随时予以逮捕,重大犯罪还 要逮捕其他有关联者•第二,对贵族官僚犯罪,如需逮捕必须先 奏请皇帝批准,即有罪先请.即使逮捕也不施加刑械,以示优容. 对民间争讼…般不予逮捕,往往采用德化的办法以息事宁讼, 类似于近世的调解•唐朝时称作拘捕与传唤,受理庶民的上 告之后,对相关被告要采取拘捕的措施负责官吏称为“捕 贼官”和“捉事所由”捕贼官” 一般指县尉,“所由”是 逮捕罪人的官吏现代诉讼制度中的逮捕拘留与古代有一定 差别.现在,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立: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釆取取保候 虫、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依据法律规立,对应当逮捕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 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 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 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足体现了人道主 义精神逮捕之后要对犯人进行审问,从电视中也能了解了古 时候…般的程序,如犯罪嫌疑人见官首先要低头跪拜,并报上 姓名,同时说明被传唤到官府衙门的理由告诉人和犯罪嫌 疑人客相互对质,称“对推”双方说明理由时,证据非常 重要,特别是可以看得见的立即证据,最为有利法官最后 做出初审对刑事案件宋朝按案件大小规定了审断时限. 判决生效后,犯人及其家属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逐级进行申 诉不得越诉称为理雪•如所经官司不理或限满不决,则可依次 向上级陈诉•具体顺大案奏裁制是宋代在恢复了死刑复奏制 度时,规肚死刑以外的大量案件也必须奏裁•由大理寺刑部乃 至审刑院复核漱断.对地方审判机关的量刑权限也作了具体 规定.翻异别推制是犯人推翻原口供吋应该重审的制度?翻异 指犯人翻供•别推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凡州县死刑犯人或 犯罪品官在结案后翻供,未经本路提刑司录问的移提刑司重 审•已经本路提刑司录问的则改换审判官再重审•死囚临刑时 翻供的换监司或送邻路•序为县f州一转运司f提刑司f尚 书本部f御史台f登闻鼓院f登闻检院.官司受理申诉需依 法上期限•对大案要案,临时组成特别法庭性质的推勘院审理 当事人申诉也需在三年之内,过期不许理诉.根据现代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 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被 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诉•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 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 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 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 生法律效力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判决生效后, 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 能抗拒现代复审制度从古代的诉讼制度延传下来,有相似 但大部分都有了更改•汉律规定,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 许被告人及其亲属上书请求复审,称为乞鞫或有故乞鞫.乞鞫 以三个月为限,期外者不听•汉律规定乞鞫制度的意图,一是出 于慎刑考虑,并缓和阶级矛盾•二是可借此对司法官吏的执法 情况进行检查.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判决必须奏报皇帝批准 后方可执行的制度•此制始于北魏时期,隋唐吋规定死刑必须 三次奏报皇帝称为三复奏•明朝确立逐级复审制度并逐渐完 善.在三法司会审之外,主要有以下几种审判制度.热审,这是 在暑热季节来临前对在押未决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每 年六月底前,中央监狱在押犯由司礼监太监•锦衣卫官会同三 法司堂官审理徒流犯减等•发落笞杖罪行刑后释放疑犯向皇 帝具奏请决•地方在押未决囚犯,省由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官员 审理府,州,县由分巡道会同知府,知州,知县审理.朝审,秋后处决犯人前,由朝廷重臣会同复审在押死罪囚犯的 制度,朝审一般在每年霜降后进行,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驸 马,内阁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五军都督等众多官员在承天门 外会审在押待决死囚•审判由吏部尚书主持,如有死囚喊冤或 案件可疑可矜者,需详加审理的奏请皇帝定夺.大审是由皇帝建期派出代表审录在押罪囚的制度•大审每隔 五年由司礼监太监代表皇帝召集三法司官'员,在大理寺会审 京城在押罪囚中累诉冤枉或死罪可疑可矜的待决囚犯•外省 由刑部,大理寺派出官员至各省城会同巡按御史审理.审理结 果及时上奏皇帝.明朝会审制度有以下特点,其一是参与会审的官员级别高其 二是监察机构在会审中起重要作用.各类会审都有监察官员 参加,其三是皇帝对会审有最后裁决权,表明皇帝对司•最后便 是执行执行汉朝郡守,县令有执行死刑权,所谓守令杀人不待 奏报•对死刑的执行吋间,汉朝开始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其原因 主要是根据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认为生杀宜顺时气•秋天 霜降以后天地始肃.因此死刑犯应在此后至冬至前执行,以示 顺天行诛•可见古时候在行刑赏严格规定了时间•而现代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