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操作口诀手册.docx
47页北海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操作口诀手册2021 年 12 月 17 0第一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石油化工、危险9. 严禁严禁无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和进行预案演练的公司经 营危化运输企业四、 出租车行业“十严禁”1. 严禁驾驶员拒载、议价、不打表;2. 严禁驾驶员中途甩客、故意绕道;3. 严禁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4. 严禁驾驶员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 本车不符;5. 严禁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和放置服务监督卡;6. 严禁驾驶员行驶中抽烟、不系安全带、吃食物、打、 乱吐痰、乱扔垃圾;7. 严禁驾驶员不按秩序进站、排队、候客、发车,不配合 站场管理,在站场周边道路违规停车、兜客8. 严禁出租车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9. 严禁出租车企业不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 置;10. 严禁出租车企业不按规定组织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五、 公交车行业“十严禁”1. 严禁公交企业不按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营间隔、首末 班次时间、车辆数、车型组织运营;2. 严禁不准点发车,跳越站点、改道行驶;3. 严禁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平稳,无特殊情况急加速、急减 速;4. 严禁驾车时接打、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妨碍安 全行车的行为;5. 严禁无视乘客安全,车未停稳开门上下客,客人未完全 下车关后门,车门未关好起步,防止发生客伤事故;6. 严禁接班驾驶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到达等候接班, 延误发班时间;7. 严禁站台外非故障停车开门上下客;8. 严禁公交企业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线路运营;9. 严禁公交企业不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票价收费,不执行 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10. 严禁公交企业不规定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追抢客 源、滞站揽客。
六、普货运输行业“十严禁”1. 严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考 核合格经营危化运输行业;2. 严禁示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经营危化运输 行业;3. 严禁安全教育、安全经费提取、安全人员配备、安全管 理等制度不落实的企业经营危化运输行业;4. 严禁司机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其它不安全 行为驾驶;5. 严禁车辆在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行驶;6. 严禁擅自改装车辆;7. 严禁车辆超限超载;8. 严禁车辆运输时货物脱落、扬撒,不采取防护措施;9. 严禁未经过安检的车辆进行经营行驶;10. 严禁企业不对12吨以上普货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管理七、 驾培行业“十严禁”1. 严禁不按教学大纲培训;2. 严禁使用非教练车辆培训学员;3. 严禁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及擅自从事驾培业务;4. 严禁不使用计时系统培训;5. 严禁教练员向学员索取或收受钱物;6. 严禁给未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或未完成相应学时的学 员颁发结业证书;7. 严禁教练员未随车的情况下,学员在道路上培训;8. 严禁教练员给未非受聘的驾校提供培训业务八、 车辆维修行业“七严禁”1. 不准超范围经营;2. 不准擅自改装机动车;3. 不准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4. 不准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5. 不准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出厂;6. 不准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7. 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九、 大客车驾驶人安全“十不准”1. 不准疲劳驾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 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 不准在凌晨2时至5时行驶严格执行单程运行里程超 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 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夜间2点至5点必须在停车服务区休息;3. 不准夜间22时至早6时在山区险路运行对于三级以下 (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4. 不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在高速公路违 法停车上下乘客;5. 不准在驾驶期间接打手持;6. 不准驾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 上路行驶;7. 不准驾驶报废车、营转非客车营运;8. 八、不准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 星定位装置9. 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客车确保车内安全带、安全 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 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确保 乘客系好安全带;10.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车第三部分水上交通、水上运输行业领域(由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负责)一、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十严禁”1. 严禁船舶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而开航;2. 严禁船舶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3. 严禁雇佣内河船舶参与海上施工作业;4. 严禁船舶在无相应资质的码头靠泊和作业;5. 严禁涉客船舶无证经营和超载、带病航行;6. 严禁私自安装、关闭、拆卸船舶通导设备,不得私自篡 改AIS识别码,不得“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7. 严禁雇佣未取得相应船员适任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上 船工作;8. 严禁农(自)用、“三无”船舶从事客、货运输;9. 严禁任何单位、船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水上水下活动;10. 严禁一切危害专用航标安全和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二、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十必须”1. 航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定期组织实施精 准化风险排查辨识,分类建立完善风险源数据库和安全监管措施;2. 航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投入 安全生产经费,配齐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并且保障船 舶和相关设备技术状况良好;3. 一切从事涉客运输的航运企业和船舶所有人必须加强船 舶安全管理,确保旅客运输安全;4. 船舶必须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船员;5. 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与施工作业船舶及作业人员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其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6. 航运公司必须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大船舶维修保养, 充分保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在航运公司岸基和船上的有效执行;7. 航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 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8. 船舶必须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充分保证船舶适航、船 员适任;9. 船舶必须始终保持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准确完整显示船舶信息;10. 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三、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十严禁”1.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 业务。
2. 严禁使用未取得或失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从 事水路经营活动3. 严禁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格4. 严禁出现船舶“假登记"、“假光租"现象,发生“挂 靠"经营和“代而不管"行为5.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报安全生产事故和险 情6. 严禁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进 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秩序7. 严禁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上船任职或担任海务、 机务专职管理人员8. 严禁船舶、船员带病航行,违规作业9. 严禁拒绝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正常行业检查,或在检查中 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检查组10.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迁移、撤并渡口,偷摆渡客四、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十必须”1. 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2. 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运输的运力和应急物资3. 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备岸基安全管理人员 和船员,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充分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 执行4. 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规定购买船舶、员工保险5. 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与其经营的船舶、船员签订安全责 任书。
6. 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船舶维护 保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7.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必须向旅客提供客票,并向旅客明 示退票、改签等规定8.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必须对外公示投诉举报、邮箱 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9.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必须加强“三品”检查,严防旅客、 车辆携带违禁物品登船10. 水路运输船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在核定的航 区、航线内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并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应急 等安全设施第四部分 工业企业行业领域(由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负责)一、 电子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严禁”1.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2.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 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 严禁随便动用消防器材4. 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5. 严禁在车间内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6.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7.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8. 严禁非机修人员擅自拆装机器设备9. (九)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10. 严禁违规使用叉车二、 临港新材料(不锈钢)及装备制造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全“十严禁”1. 严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考核 合格的企业继续经营。
2. 严禁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继续经营3. 严禁安全教育、安全经费提取、安全人员配备、安全管 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继续经营4.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 到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情况下组织生产5.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6.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7.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8.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9.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10.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三、 玻璃制造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严禁”1. 严禁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继续经营2. 严禁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经费不足、 安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继续经营3.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 到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情况下组织生产4. 严禁在不遵守交接班规范的情况下完成交接班5.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玻璃生产机械设备及驳 接,折除电线,电器6. 严禁在叉车上站人扶玻璃,以免玻璃滑动造成划伤和发 生危险危及人生安全。
7.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8.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9. 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气、废水等污染物10.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四、 造纸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严禁”1. 严禁损坏厂区内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2. 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 作业区域3.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与设备4.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5.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6.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8.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9. 严禁装置设备超负荷运转、带病运行、强行生产10.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五、 能源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