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docx
7页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一、总则(一)目的为严明校纪、建立良好的教学与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院正式聘用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和后勤员工三)工作时间教职员工工作时间以学院最新公布的作息时间为准其中,教师(含员)在切实履行其岗位职责和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参照执行学院最新公布的作息时间四)法定节假日与休息 依据《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教职员工应当享受以下假期: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2.婚假、丧假和产假等福利假期3.寒暑假或带薪年休假等带薪假期4.休息日:教职员按学院最新公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专任教师按教学计划执行);后勤员工按工作安排执行,每周安排休息不少于一天5.寒暑假适用于教职员;带薪年休假适用于后勤员工二、考勤管理(一)考勤责任人事处是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院长负责各系部和处(室、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考勤办法学院实行各部门实时签到考勤办法行政教辅和后勤员工按作息时间在本部门实时签到,上下午上班时间各签到一次;专任教师按课表安排提前15分钟在本系部实时签到,其签到记录与教学日志同时生效。
三)考勤记录1.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准确了解本部门人员的出勤状况,认真如实审核考勤记录和考勤汇总,确保考勤资料全面、真实、准确2.人事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有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应当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问题严重的有权建议学院追究相应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3.考勤记录和考勤汇总必须要经本部门教职员对个人出勤状况的签名确认四)考勤汇总考勤汇总统一使用人事处印制的《考勤汇总表》及《考勤明细表》,各部门负责填报本部门当月的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汇总表送达人事处有寒暑假或法定假期当月,应在放假前1个工作日将当月汇总表送达人事处,人事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考勤结果考勤结果将作为学期、学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与教职工的晋升、聘用、职称申报和奖励等机制挂钩三、违纪的界定与处理(一)迟到、早退情况的界定与处理1.迟到、早退的界定:(1)迟到:与学院规定的上班(包括上、下午上班)时间迟15分钟(含)以上到达岗位的,即为迟到;(2)与学院规定的下班(包括上下午下班)时间早10分钟(含)以上脱离岗位的,即为早退2.迟到、早退的处理(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不含)以内的,由部门提出书面警告,并抄送人事处备案。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5次(含)以上的,每5次视为旷工1天3)专任教师因此而造成教学事故的,除按违纪处理外,还应接受教学事故处理二)旷工情况界定和处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1)未经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在上班时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者;(3)新入职教职员不服从组织调配或不按时到岗者;(4)超出所核准假期,事前未请示报告或事后不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者;(5)以虚假理由骗取假期并被查实者;(6)对学院安排的寒暑假返校日,在寒暑假期间应参加学院上级、学院或各部门组织的会议以及各种重要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且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请假者;(7)教职工有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2)点情况者;(8)其他构成旷工的情况2.旷工的处理(1)旷工1天(含)的,扣发教职员本人120%的日平均薪酬;(2)旷工2至3天(含)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50%的日平均薪酬,同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3)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个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或当学年累计旷工超过8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学院依法不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如该教职工由于工作或者离职手续未正常交接而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学院有权要求该教职工赔偿学院的经济损失。
3.试用期旷工的处理新入职教职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试用期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视为不符合本岗位聘用要求学院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不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四、请假程序(一)关于请假1.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由人事处统一印制的《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作为考勤和工资福利发放的依据送交人事处备查2.请假应该有正当的理由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请假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或以上办理相关手续,准假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教职员工本人按审批权限到所属部门或人事处报到销假一)事假与审批权限1.事假是指除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教职工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事务的休假2.学院领导请事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3.各系部和处(室)负责人请事假,2天(含)以内由主管的院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向后报院长审批4.教职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不含)以上至5天(含)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向后报主管的院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署意向后报院长审批二)病假与审批权限教职员工因生病需要休息,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请病假按照请事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病假如因情况特殊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或以短信形式向相关领导请假在重返岗位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的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按照事假进行处理如以虚假理由骗取假期并被查实,按旷工处理三)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办理与审批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页或本人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返还,复印件留底备案2.请丧假:应提交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返还,复印件留底备案3.请产前检查假和产假: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医院围产期检查证明和预产期证明等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返还,复印件留底备案4.请计划生育假: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医院病历等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实返还,复印件留底备案以上须经人事处审核后,再按照事假审批程序办理四)加班与补休1.加班与加班审批(1)加班是指行政、教辅等职能部门因加急或特定的工作需要,由部门提出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安排本部门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或休息日连续工作的行为2)当月加班累计1天至2天(含)以内由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当月加班累计2天以上(不含)至5天的,由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当月加班累计超过5天的,由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获准加班的部门或个人,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或当天向人事处提交《加班审批表》和审批后的加班计划备查紧急情况下,可在加班后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并提交给人事处备查事前不申报,事后又不补办申报手续或未向人事处提交加班计划的,人事处有权不予确认4)副处级(含)以上职级的各部门负责人,在履行本岗位职责期间,因工作的连续性或突发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日工作的,不列入加班范畴5)在学生放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学院安排正常上班或值班的教职员工,按正常出勤处理,不列入加班范畴2.补休与补休审批(1)学院或部门按加班程序安排教职员工加班的,应当为加班的教职员工安排同等的补休2)补休应提供加班安排证明(经审批获准的《加班审批表》),由需要补休的教职员工本人填报《补休申请表》,按照事假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获准后,《补休申请表》交人事处备查如部门已有按程序审批获准补休安排计划的,应当提交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按计划安排教职员工补休获准补休的教职员工,按正常出勤处理3)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一次补休不应超过2天4)自加班之日起6个月(按自然月计)内不申请补休的,视为教职员工本人自愿放弃补休权利5)未按本规定申请补休的,或未获准而擅自离岗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五、假期待遇(一)事假1.教职员工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福利津贴等薪酬待遇2.教职员工确因私人事务需要连续请事假10天(含)以上,或全学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含),建议考虑提出辞职二)病假1.教职员工在休病假期间,按下列公式享受病假待遇:病假待遇=(日基本工资+日岗位津贴)×请假天数×60%+校龄补贴2.教职员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长时间休息的,建议考虑提出辞职教职员工在一个学年内累计休病假超过30天(不含)的,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三)婚假1.法定婚假时间为3天符合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条件的,增加晚婚假期10天(包括节假日)2.在法定婚假的3天内(含),依法全额享受薪酬晚婚假期间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晚婚假期待遇=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项补贴)×50%+校龄补贴3.婚假和晚婚假期应同期一次性申请并休假,未休完的不予补假4.办理结婚注册登记手续后6个月内(从注册日起计算),没有申请婚假(含晚婚假)者,视为放弃休假权利,不予补假四)丧假1.丧假是指教职工为死亡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等)治丧的假期法定假期为3天,并一次性申请和休假,未休完的不予补假。
2.丧假可根据死亡直系亲属的治丧安排,在当月或次月申请(以死亡证明签发时间为准),逾期申请视为放弃休假权利,不予补假3.在法定丧假的3天内(含),依法全额享受薪酬五)寒暑假1.学院的教职员可依法享受寒暑假,教职员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学院的休假通知为准2.寒暑假期待遇(1)已转正的教职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寒暑假待遇=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项补贴等)×50%+校龄补贴2)试用期内的教职员按基本工资标准享受假期待遇3)在学生寒暑假期间,教职员工应依照学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值班日程和工作安排准时回学院值班或正常开展工作安排回校工作、培训学习或值班的教职员工,按正常出勤记录并按出勤天数计发全额薪酬行政管理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在学院工作需要时应放弃休假,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4)在寒暑假期内,由学院安排正常工作或参加招生工作的教职员工,当月出勤达到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当月薪酬5)寒暑假后,回校工作不满22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及开除)的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已按寒暑假期间待遇标准发放的多出部分,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退回六)产假和计划生育假1.产假(1)法定产假假期为98天,从预产期前15天起可以申请产假。
难产(如剖腹产)增加难产假期15天;晚育(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多胞胎生育假期15天2)在休产假期间(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独生子女假35天3)怀孕女教职工定期产前检查,可凭县级医院有效的孕检证明申请孕检假期孕检假期按病假处理4)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10天看护假未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不得享受看护假5)产假和看护假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享受假期待遇6)产假和看护假必须一次性办理并休假(休假时间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日)其中,看护假应在配偶产假期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产假和看护假期未结束要求上班的,视为放弃余下的假期,不再补假7)因产假时间较长,获准休产假的女教职工应在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