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稿}.docx
13页您可自由编辑】(新劳动法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稿)编号:公司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壹条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家庭住址于深圳的居住地址紧急联络人壹::—地址:紧急联络人二::―地址: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届满未能及时续订者,视为劳动关系自动续延,自动续延有效期不超过壹个月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一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如双方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则必须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学位证、离职证明等关联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同意根据自身的资历和工作经验及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产品和运营管理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及甲方有业务的全国其它各地第五条于聘用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该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情况、工作能力、知识结构、情绪情况和绩效考核,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包括调入和甲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甲方可按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性质调整乙方工资,进行晋升/降职,调整后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乙方每天休息时间除外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乙方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除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乙方的基本工资;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第八条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有下列情形之壹,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于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四)、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和政府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公历,遇节假日顺延)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于乙方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工资报酬是含税每月人民币元,其中基本工资为元,岗位工资为一元,职位补贴为元,绩效工资为元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和乙方工作能力变化调整绩效工资;于岗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和职位补贴乙方和甲方劳动关系期间的薪资调整、岗位变动,以公司调动或调薪通知为准,且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不再另行变更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由甲方于发放乙方工资时扣除,但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水平第十条乙方于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含税每月人民币元乙方于请休假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按公司关联规定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壹条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会保险卡、户口本、存档证明、医疗信息采集表、养老信息采集表、相片、医疗手册等,如因乙方迟延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而造成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不视为甲方没有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救治,且于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代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且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有:(壹)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带薪年假制度乙方连续于甲方工作壹年之上的,享受带薪年假;第壹年期满后享受一天带薪年假,此后每工作满壹年的,带薪年假增加天,但最长不超过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纪律第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当遵照执行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当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遵守且维护甲方规定的工作秩序,恪守职业操守,爱护甲方的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第二十条乙方于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是和前壹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追讨责任的劳动者若尚未和前壹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前壹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自己进入甲方工作,没有违反此前和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关于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兼职、双重劳动关系等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乙方于甲方任何知识的使用,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二十壹条由于双方的劳动聘用关系,乙方将有机会了解且使用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策略、软件系统、薪酬系统、营销渠道、员工或客户资料、供应商、价格系统、知识产权等所有资料及文件),乙方有于合同期内及合同解除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也不能用于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运营活动中乙方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实物、文字材料、电子文档等以窃取、摘抄、复制、、拍照、电子邮件等方式占有、传播、出售、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二条鉴于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于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运营和甲方同类的营业;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均不得到和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业务往来的企业就职,不得自办和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和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软件、作品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该知识产权,且应采取壹切必要措施(包括签署文件)使甲方拥有或获得该知识产权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能够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乙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因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 、于试用期内和正式录用后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需要的;2 、按公司奖惩的有关规定,严重失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法被处罚的;违反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管理政策的;4、偷窃公司或员工、客户财物的;职务侵占的;报销费用时有虚报或假报金额等行为的;5 、连续旷工二天或壹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之上的;于应聘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证件、体检、简历等个人资料有欺诈行为的;6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兼职的;7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职务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8 、欺诈客户、公司,谋取私利的;私下从事同业工作的;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行为而给甲方形象造成巨大伤害的;结党营私、破坏员工关系;生活作风不端正的;9 、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于此情况下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除非甲方同意,于上述三十日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年假和超过2天的病假或事假乙方于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无论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将按照未完成交接所产生的损失赔偿给甲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 .于试用期内的;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况之壹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自下列情形消失以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正于履行中,乙方于甲方从事重要工作岗位业务或担任重大业务开发任务、运营管理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或询问的;3、乙方和甲方就出资培训和进修、资助购房或贷款、担保、竞业禁止等有关联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且乙方未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或违约金的;4、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进行继任人才培养的;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无论何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对工作交接负有责任,须按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交接乙方不按甲方的规定交接工作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工资;乙方不按规定交接工作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甲方将依法向乙方索赔第二十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壹)由于甲乙任何壹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壹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能够不承担法律责任;(三)甲乙任何壹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