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来料包装运输存储规范.docx
13页某某供应商来料<包装><运输><存储>规范V1.02016年1月22日目 录一、简介1.1、制定标准包装作业规范的目的31.2、本标准包装作业规范的范围31.3、本规范引用的各种标准3 1.4、一般用包装运输材料3二、一般通用性包装要求32.1、包装原则32.2、物料标识要求42.3、供应商来料包装更改前注意事项42.4、常用的装箱标识5三、来料物料包装、运输、存储规范5 3.1、标准件规范5 3.2、加工五金件规范63.3、橡胶制品规范73.4、塑胶制品规范9 3.5、电子元器件规范10 3.6、电气件规范12 3.7、特殊物料规范13一、简介1.1、制定标准包装作业规范的目的本标准包装作业规范制作之目的在于规范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所有供应商产品来料的包装操作,向所有某某供应商提供包装操作的相关信息,以建立包装标准作业的框架,达到货物包装统一标准化、以及在运输过程保护产品,方便储运,提高收货的准确性同时对来料的贮存做出规范要求此规范可以为某某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包装规范和技术支持,在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给产品提供最优化的包装方案1.2 本标准包装作业规范的范围本标准包装作业规范适用于某某公司所有供应商来料的产品的包装。
有关包装投诉的问题也在此标准包装作业规范之内本指引包装要求为某某对零件包装的最低要求,保留最终解释权,如供应商提出有更好的包装要求,但不能低于此标准我司可进行确认接受,本标准方案由某某公司技术部门起草,经质检部门与采购部门会签,董事长批准后可作为来料检验的标准依据实施1.3 本规范引用的各种标准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9174-2008《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5721-1993《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规定》1.4 一般用包装运输材料包装材料是指用于制造包装容器,包装装潢,包装运输等满足产品包装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包装材料应能有效地保护产品.因此应具有一定的强度、韧性和弹性等,以适应压力、冲击、振动等静力和动力因素的影响常用的包装运输材料有:塑料托盘、木托盘、塑料箱、纸箱、木箱、专用运输工装等二、一般通用性包装要求2.1 包装原则 所有包装应保证零件运输至工厂的质量 同一种物料、同一包装 所有包装单位都应适合机械运输搬运(除了不适合托盘运输的手工搬运小包装外) 包装箱不可有破损、变形、潮湿、材质变软 所有包装应便于运输、搬运、储存、配送、方便取用等物流生产过程。
人工搬运的货物,为了避免操作人员在搬运货箱时出现受伤情况,凡是用手动搬运货箱的毛重不可超过20KG,单箱毛重超过20KG的木箱需增加托盘支架 所有同类产品包装应统一标准数量,包装摆放数量可清晰确认2.1.8 重复利用的包装箱封箱时,要求封箱带粘贴平整,不允许封箱带脱离箱面2.1.9 包装箱四周和顶面不可有较大面积(超过所在面面积的十分之一)脏污,无关的笔划或标识2.1.10 包装箱应整齐的摆放在垫板上,不可倒置,物料标识贴要求朝外,易于识别 2.1.11 所有包装箱内带有隔板的,隔板均须拦隔到底,不允许格内产品跳过隔板到另一格2.1.12 损害零件质量、威胁操作人员安全、违反环保法规的零件包装将被拒收2.2 物料标识要求2.2.1 所有产品外包装上都必需贴有物料标识,且必须包含:厂家信息代码、规格型号(与我司所下订单完全保持一致)、物料代码、包装数量、包装规格、出货日期等信息,其中塑胶件类还必须要有生产周期或批次、模号等2.2.2 同种物料的标识应统一沾贴在清晰可见的位置,所有以袋与以盒包装的物料包装上都必需贴有标识2.2.3 对一些特殊物料包装箱外必需要标明防碰、防压、防雨、防潮、货物重心堆码朝向等标识。
2.2.4 重复利用的托盘及外包箱不得有前期遗留的“物料标识贴”及其他标识贴,且不允许在包装箱的两个位置出现物料标识贴例如:一箱贴在正面,另一箱又贴在反面2.3 供应商来料包装更改前注意事项2.3.1 各类原材料或外协半成品的包装方式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供应商或外协厂确有必要调整,应提前书面通知我司技术部门、质检部门和采购部门,得到三方认可后方可按新包装送货2.4常用的装箱标识如图一所示图 一三、来料物料包装、运输、存储规范 3.1 标准件(如螺钉、螺母、垫圈、弹簧等)包装规范 3.1.1 标准件一般种类: 螺钉、螺母、螺栓、螺柱、垫圈、弹簧等 3.1.2 包装方法 主要以包装袋与盒装包装袋包装时,包装袋上必需标识物料图号数量清晰,数量大于500的需以100或200整数一袋包装,同一种物料包装需统一数量包装,除剩于的尾数外,数量多的需将小包数量装入纸箱内包装,纸箱外标识箱内物料图号数量,同一个箱内不可混装多种物料包装请参考下图: 3.2 加工五金件包装规范 加工五金件种类:垫片、金属软管、卡簧、销钉、屏蔽罩、压板等 加工五金件的包装要求:五金件的包装需根据GB/T9174-2008结合物料选择对应的包装材料,小件物料例如垫片等可采用塑料袋,大件物料例如金属软管可采用复合袋,电镀件为避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造成电镀件表面刮花,影响物料质量,尽量采取单个包装或多个分格装木箱。
一些小的电镀件应尽量采用塑料盒分格放置,在盒外标识图号数量,同种物料每盒数量统一,除尾数外无论采用哪种包装方式,都应符合2.1~2.4中的相关要求 3.3 橡胶制品包装规范 3.3.1 橡胶制品种类: 各类密封圈、橡胶垫、O型圈等 3.3.2 橡胶制品的包装要求: 制品标志的要求应尽量符合GB/T 5721-1993中2.1的要求标志内容必须包括:1、制品名称、规格或代号;2、产品数量;3、生产厂检验批号和合格印记;4、生产厂名或其代号及商标包装在一个包装容器中的应当是同批次、同规格、同模号的同种制品检验合格的制品应当是清洁的,不应受到污物、灰尘、油类或润滑脂的污染不应在制品上涂防腐漆应防止金属屑等尖锐物损伤制品不应在制品的任何部位进行捆扎或栓标签应当优先使用加热后便可使包装袋袋口密封的不透明材料若所需包装的制品长期受到挤压会出现变形的,应往袋(盒、箱)中填充足够的填料或用预成型硬纸板等固定,不使制品受到挤压变形,并且硬纸板受压时,也不应使制品受压变形每个包装袋(盒、箱)中装入制品的数量限制应符合GB/T 5721-1993中中,《表B级小包装的数量限制》的要求。
制品外尺寸≤8mm的,数量大于500的需以100或200整数一袋包装,同一种物料包装需统一数量包装 若干小包装在装箱之前需进一步用中间包装容器包装在一起其质量不应超过5kg中间包装容器可以用纸板箱、瓦楞纸板箱或纤维板箱若不同规格的制品装在同一装箱容器中,必须用小包装或中间包装把同批次、同规格的同种制品包装在一起,然后再装入装箱容器中,并加以封闭 3.3.3 橡胶制品的运输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制品被日光直晒和雨雪浸淋,严禁与油类、润滑脂、酸、碱等有损制品质量的物质接触 装卸及中转储运过程中应妥善操作,若需堆码装箱容器时,应避免由于堆码过高过重而损坏码垛下部的装箱容器及其中的制品 3.3.4 橡胶制品的贮存要求 制品应按规定包装之后再于贮存室贮存其贮存的条件应尽量满足GB/T 5721-1993中5.1的要求 其贮存时必须满足避光,特别应避免太阳光的直射和使用具有高紫外线的光源室内照明最好用普通的白炽灯 存放的制品不应被拉伸、压缩或使之产生其他形式的形变决不允许用细绳、铁丝等将制品穿栓悬挂 制品在贮存期内,不允许同酸、碱、溶剂及油脂等液体、半固体材料接触。
不应与某些金属,特别是铜和锰接触 应避免不同种类或不同配方的橡胶制品相互接触同时防止某些动物,特别是啮齿动物对制品的伤害和污染应防止某些虫类或霉菌在制品上生长 制品在仓库的停留时间应尽可能短制品应以循序的方式进出仓库,以便使仓库中留下的总是最近制造或交付的产品3.4 塑胶制品包装规范 3.4.1 塑胶制品种类: 各种塑料盒、密封罩壳、锁紧底壳、传感器指针、传感器上下座等 3.4.2 塑胶制品的包装要求标志内容必须包括:1、制品名称、规格或代号;2、产品数量;3、生产厂检验批号和合格印记;4、生产周期或批次、模号等5、生产厂名或其代号及商标包装在一个包装容器中的应当是同批次、同规格、同模号的同种制品检验合格的制品应当是清洁的,不应受到污物、灰尘等的污染制品在进行包装时应避免受到挤压变形、开裂或影响外观质量的情况出现小件制品数量大于500的需以10、50、100或200整数一袋进行小包装,小包装内的制品不能因相互挤压而影响质量,若无外包装,则小包装袋应采用不透明避光材料若有中间包装或外包装,则小包装应采用硬纸板、包装盒等不影响小包装相互挤压的方式大件制品可考虑采用泡沫、硬纸板及填充软质材料隔离等方式单个进行包装。
为避免制品的光洁度受到磨损而影响外观,可以在制品表面贴上保护膜加以保护整箱大包装容器可以不管控模号,同一张送检单不管控模号,即如:到货10箱货,3箱1号模、7箱2号模,可以打一张单送检单个包装容器内不允许混模号,但是进厂检验发现类似问题,可不予退货处理,通知责任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并改善所有制品,进厂检验时,需要按模号管控的项目,抽样时要注意分模号抽取确认,样品总量不变如:内应力、结构、尺寸、结构试装;3.4.3 塑胶制品的运输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制品被日光直晒和雨雪浸淋,装卸及中转储运过程中应妥善操作,若需堆码装箱容器时,应避免由于堆码过高过重而损坏码垛下部的装箱容器及其中的制品3.4.4 塑胶制品的贮存要求 制品应按规定包装之后再于贮存室贮存其贮存时必须满足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以及避光,特别应避免太阳光的直射,室内照明最好用普通的白炽灯 3.5 电子元器件包装规范 3.5.1 电子元器件种类: 电阻、电容、各类芯片、电子开关等 3.5.2 电子元器件的包装要求: 电子元器件主要以出厂包装为主,不需再进行二次包装产品应具有内、外两种包装形式。
内包装应采用对产品无任何腐蚀性的材料制成的包装盒;外包装则采用具有一定机械强度且能防雨防潮的材料制成的轻便的包装箱 包装盒应采用无化学气体释放、无毒、无污染和无腐蚀的材料制成如用纸盒,则必须用中性纸,而不能用任何酸性纸或碱性纸某些容器(如硬壳纸制的盒子或有黑色橡胶的包装材料)含有硫化物,会使引线表面发黑,降低可焊性,应严禁使用 包装盒应保证不会出现任何碰撞、挤压等现象,并能明显的观察到产品上标有的所有标志包装盒应能适应产品保存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性气体的保管条件,使其在两年的保存期内不应包装盒的质量导致产品的损坏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器件产品,最好采用专门设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