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六十一条.docx
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六十一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释义] 本条是对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的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发生保险事故后,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者身体在死亡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即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被保险人已经死亡,自然无法受领保险金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重要的合同关系人为此本条规定了谁有权指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详细是: 1.被保险人:由于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此被保险人对于其中所产生的保险利益,马上来可以获得的保险金,固然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同时,由于指定受益人是一种民事行为,必需由具有民事行为力量的人行使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力量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力量人的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可以进展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需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力量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本条规定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以爱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2.投保人: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因此,也应当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是,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状况下,由于受益权的实现涉及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了防止消失谋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道德危急,爱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条在规定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的同时,又规定这种指定必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至于什么人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本条未作任何限制,即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包括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自己,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