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模板.docx
5页XX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行为,优化 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依据《训练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XX工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方法》、《XX工业高校公房管理实施方法(暂行)》等 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应遵循“学校统筹、托付管理、保 障平安、收入上缴”的原那么在符合学校整体规划、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师 生生活平安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机制,发挥国 有资产使用效益第三条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领导下,代表学校负责对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与监督,统一 合同,规范程序,确保出租出借合法合规第四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分为:公用房屋构造物出租出借、土地出租出借、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第二章公用房屋的出租出借第五条出租出借的公用房屋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属于xx工业高校的各 类房屋,详细分为:经营性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及其它公用房屋(含场馆、构造 物,下同)一、经营性用房出租出借包括:1、学校用于经营的沿街门面房。
2、独立企业法人及其下属单位在校内内使用的各类房屋(经营性用房、 办公用房等)二、后勤保障用房出租出借包括:1、后勤服务工程所使用的房屋2、同学公寓3、未出售的职工住宅(含周转房)三、其它公用房屋的出租出借各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和校内平安的前提下闲置的公用房屋第六条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出借一、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出借统一实行托付管理,国资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市场询价,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拟托付管理的经营性用房进行评估,学校以不 低于评估价的价格将经营性用房统一托付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并签订《XX工业 高校公用房屋托付管理协议》二、资产经营公司依据《XX工业高校公用房屋托付管理协议》,按相关规 定和程序遴选承租方,与承租方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国资办备案三、学校规划调整时,资产经营公司须确保因此涉及的各类出租出借房屋 准时交回第七条后勤保障用房的出租出借一、后勤保障用房的出租出借,学校授权总务部管理二、总务部依据授权,对后勤保障用房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后勤保障用房 管理实施细那么,“细那么”须报国资委审核批准,三、总务部依据“细那么”,对后勤保障用房实施管理,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 确定承租方后,并和承租方签订《后勤保障用房租赁协议》。
并报国资办备案第八条其它公用房屋的出租出借一、礼堂、会议室、高校生活动中心、教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及构造物 等公共服务用房,在保障师生员工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临时性的出租出借由日常 使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办就消防、平安问题提出意见后报国资办审 批备案大型集会还须经宣扬部的审批二、学校全部教室及其附属房屋在学期内一律不准对外出租出借节假日期 间如确需临时出租出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总务部门同意后,报 国资办审批三、上述未涉及的校内各单位原那么上不得出租出借其使用的公用房屋如 确需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的,须将公用房屋交回学校,由国资办统一负责办理出租 出借事宜第三章土地资产的出租出借第九条本方法所指出租出借的土地资产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属于XX工业高 校高校的土地(含公共场地)第十条学校土地资产原那么上不对外出租出借确有需要出租出借的,按以下规程办理:一、校内内公共场地临时性的出租出借由保卫办负责管理,使用单位须提 出书面申请,经保卫办审批,报国资办备案二、大宗土地资产的出租出借:拟租借单位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国资 办依据申请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依据论证结果,聘请第 三方对拟出租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对周边出租出借土地进行询价,依据评 估和询价结果,提出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 委常委会审批。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出租出借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出租出借是指各单位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 的前提下用于出租出借的仪器设备,出租出借的仪器设备包括纳入共享的大精仪 和各单位零星出租、出借的仪器设备等一、仪器设备的出租出借,学校授权试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管理二、试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依据授权,对仪器设备分类管理,制定仪器设 备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那么,“细那么”须报国资委审核批准第五章固定资产资源使用费的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 理原那么,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第十三条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出借收入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收取,并按《XX 工业高校公用房屋托付管理协议》的商定向学校财务上缴房屋资源占用费第十四条后勤保障用房的出租出借收入按《XX工业高校公用房屋托付 管理协议》商定向学校财务全额上缴房屋资源占用费第十五条财务设立特地的收入科目一资源占用费会计服务中心依据 《XX工业高校公用房屋托付管理协议》或经国资办备案的租赁合同收取资源占 用费,并向缴款人开具相关合法票据第六章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相关单位职责和要求第十六条岗位职责一、国资办职责1、负责《XX工业高校固定资产托付管理协议》和《XX工业高校固定资产出 租出借合同》规范文本的编制;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的备案和执行状况的 监督检查;负责固定资产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向学校和训练部等部门的报备报批。
2、负责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出租出借业务档案,健全 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管理,防止资产及其收益流失二、各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合理调配和使用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制定详细管理细那么,确保 国有资产的平安、高效利用和增值保值2、仔细履行资产托付管理协议,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所涉承租承借 方(以下简称承租方)的遴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的签定及相关各项费用的清缴、 违约追责工作3、负责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平安责任,规范承租人的 经营行为,对承租人违反本方法规定或违反合同商定的行为催促整改4、负责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所涉工程的日常管理及出租出借合向所在校区管 委会及校国资办报备,并协作校国资办做好相关报备报批工作三、各校区管委会职责为:1、负责本校区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的备案和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2、催促本校区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落实平安责任,规范承租人的 经营行为第十七条相关要求一、各类《XX工业高校公房托付管理协议》和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的合同期 不得超过五年二、承租人应按学校要求和合同商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工程进行经营;承租 人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 其法律责任。
三、除本方法规定的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出租出借学校的公用 房屋,如有违反,学校将收回房屋并没收全部收入,视状况追究当事人或单位行 政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1、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2、未按规定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低价出租资产3、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出租收益4、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第十八条 宣城校区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由宣城校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七章附那么第十九条 本暂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XX工业高校公房 租赁管理暂行方法》(xx发[2021] 130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暂行方法由国资办负责解释XX工业高校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