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销售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doc
17页有关销售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当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当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根本规定,交付时转移(简易交付的从合同生效,托运邮寄的从手续) 2、特殊规定 ---所有权保存:交付主义 ---试用买卖::出卖人负担 ---在途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 ---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当 3、不动产:实际交付时转移 4、其他合同 ---质押:不可抗力等风险由质押人承当,但同时质押权人丧失质押权(有代位权),转为普通债务 ---租赁:出租人承当,可要求减少或不支付租金,并可解除合同 ---货运:托运人或收货人负担,承运人丧失运费(适用保管,仓储,行记,委托,居间) ---承揽:提供原料者承当(丧失酬金),成品适用交付主义 ---技术合同:从约定或合理分担 5、孳息归属: --买卖合同采交付主义 --其他合同:一般归原物所有人 相关法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当。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当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当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的权利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置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置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置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置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局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局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 甲方(购方): 地址: 邮码: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销方): 地址: 邮码: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开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以下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方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方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方案,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局部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局部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当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归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当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局部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当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那么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 乙方: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公司 :公司 :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税号:税号: 关于合作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原那么,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销售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代理资格认定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产品的授权独家区域代理商,规定该产品的分销区域为。
乙方接受此授权,并承诺严格遵守有关市场规那么 2.为保证授权代理权利,乙方必须按甲方公布的方案建立其所在区域的营销网络并且完成方案销售的订货量(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每年的销售量)乙方首批订货量为200只,以后不限 3.为保证当地市场货物铺垫,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一周内完成首批进货事宜,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