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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贷款调查报告(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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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新还旧贷款调查报告(精选多篇)第1篇:借新还旧贷款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借新还旧贷款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借新还旧贷款的法律效力,但由于银行、信用社在借新还旧贷款业务的操作中存在大量的疏忽,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本文先对借新还旧的概念及借款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阐述,着重对借款人的调查及借新还旧主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新还旧保证担保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借新还旧抵押担保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进行探讨 关键词 借新还旧 第二还款源 法律风险 防范一、借新还旧贷款的概述借新还旧是指同一借款人在没有清偿银行、信用社前一笔到期贷款的情况下,又与该银行、信用社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实际是用新贷偿还旧贷,又称“以贷还贷”这样以来通过借新还旧,突破了诉讼时效的限制,重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还可以通过借新还旧要求借款人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弱化贷款风险其消极作用在于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因此在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2000年《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四个条件: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1 能按时支付利息;二是在办理借新还旧时点上无欠息;三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四是贷款担保手续有效。

      二、借新还旧贷款借款人的调查及主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其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借新还旧贷款到期的偿还,所以对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是必不可少的,如申请办理借新还旧前企业盈利或前一个季度生产经营活动有净现金流量,以突出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和能力,因为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还旧外,一般应是企业的利润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流入才能还债在办理借新还旧时一般来说应对其原贷款规模进行一定比例的压缩,如70%—80%,确保贷款余额逐步缩小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来看,对符合人民银行2000年《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四个条件的借新还旧应至少归为关注,这说明虽然是属于资金周转性贷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所以应重视第一还款源,严格遵循我国《合同法》签订借款主合同:切实注意审查贷款合同当事人是否缺乏主体资格,缺乏主体资格主要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借款人没有取得相应主体资格的情形,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借款人主体资格不具备将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而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贷款合同无效将导致贷款担保合同无效2、借新还2 旧贷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填写尤为重要,要体现出该笔贷款是归还原到期贷款,在借款用途处填写“借新还旧”,严禁填写购原料、流资等,做到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这样对认定银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新还旧贷款是否是共同意思的表示,查证起来较为明确银行、信用社与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借新还旧成立的要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不但是主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影响着保证、抵押等从合同的效力三、借新还旧中保证担保法律风险分析及其防范(一)从《解释》)第39条规定看,其担保人可分为在旧贷款与新贷款中保证人为同一人的;在旧贷款与新贷款中保证人不是同一人的两种情况应区别处理:(1)、保证人没有变更旧贷与新贷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于借款人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从而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只是针对新贷款的,因此保证人无论是否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借新还旧,均应承担对后一份贷款的保证责任。

      2)、变更了保证人在办理借新还旧时,以前没有保证人增加保证人或以前有保证人更换了保证人的,银行、信用社认为找了一家有担3 保实力的,保全了资产但告知保证人贷款用途是借新还旧,在借款合同的贷款用途栏内仍然填写的是流动资金殊不知保证人以欺诈提出抗辩而不承担责任,贷款出现风险因此,保证人是否知道贷款用途是借新还旧是关键,如果在借款合同的贷款用途中已注明了借新还旧,保证人签字认可的,证明保证人是知道的,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相反如果只是口头告知而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明款项的真实用途,而写作其他,例如流转资金等,则新的保证人将可能不承担担保责任二)保证虚臵保证虚臵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保证的设立应具备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应与债权人订立书而保证合同;(2)保证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3)保证应对有效债务的设立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

      所以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第二还款源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与经济实力,《担保法》第八至十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4 人所以作为主体不符合担保的单位一定不能为别人担保保证人主体符合担保条件的在担保时,银行、信用社也得对其进行调查,对保证人自身债务的多少,已对外提供担保的多少要清楚地掌握,避免保证人因自身债务过多或对外提供担保过多而使第二还款源失去还款能力四、借新还旧中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一)不签抵押合同风险借新还旧时仍然把原来的抵押合同作为借新还旧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而不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更不重新办理登记的做法导致新贷无第二还款来源,成为信用贷款因此,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必须重新办理抵押手续二)变更抵押物或是以前没有抵押而在借新还旧时新设立了抵押为了保全资产银行、信用社在办理借新还旧时,对以前没有抵押的或担保物不足的,重新设立了抵押,认为这下就没问题了却不知这种做法存在着一定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因为,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即构成“恶意抵押”,因“恶意抵押”成立,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撤销而便成信用贷款为了防范借新还旧中补办抵押手续而出现的风险,银行、信用社在办理借新还旧抵押5 贷款时应从谨慎原则出发,并在操作中注意如下问题:(1)、适当确定抵押比率,避免构成“恶意抵押”一般而言,拟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占借款人资产之比例是多少,则可以要求借款人按此比例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抵押2)、在抵押人设定抵押物时,应要求客户提供明确具体的抵押物品3)、以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应在合同上注明此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字样,使第三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欺骗第三人”为由提出抗辩三)抵押在后风险按照《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银行、信用社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将本在先的抵押权变更为在后的抵押权,从而使其他的债权优先受偿,企业一旦没有第一还款来源,银行、信用社只能待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才能获得清偿因此,借新还旧一定要查清抵押6 物的抵押情况,在没有另外落实新贷担保的情况下,一定不能放弃旧贷的担保4、优先权风险谨防他人行使优先权导致抵押权形同虚设贷款银行、信用社在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前,应该调查清楚借款人的纳税情况,如果存在欠税情况,应当认真考虑是否借新还旧,不能办理借新还旧的,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或者寻求直接处臵抵押物;如果借新还旧系用建设工程抵押的,应查明该建设工程是否拖欠建设工程价款以及与该建设工程相关的配套费用,如存在拖欠情况,计算抵押率时应予以考虑总之,如不能另行落实抵押手续的,就不应该办理借新还旧只要债权未获完全清偿,抵押权人就可以就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优先获得清偿通过以上分析银行、信用社对借新还旧的主体借款人信用是认可的,主要是对第二还款源方面隐藏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应当谨慎操作,积极采取避险措施,做好贷款的保障工作,以确保银行、信用社的资产安全推荐第2篇:贷款调查报告关于对XXX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考察报告(示范格式)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企业性质、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

      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导产品的产销情况、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行业情况: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赢利性、国家政策等管理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情况、财务制度以及关联企业经营情况等二)企业财务状况上年末及报告期财务状况表单位:万元项目 上年末 报告期数据 数据 较年初一、资产总额(一)流动资产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1.货币资金2.应收账款3.应收票据4.预付账款5.其他应收款6.存货(二)长期投资(三)固定资产总额1.固定资产净值累计折旧2.在建工程(四)无形资产(五)递延资产二、负债总额(一)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1.短期借款2.应付账款3.应付票据4.预收账款5.其他应付款(二)长期负债其中:长期借款三、所有者权益(一)实收资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四、销售收入五、利润总额六、偿债能力指标(一)资产负债率%(二)流动比率%(三)速动比率%(四)利息保障倍数七、营运能力指标(一)总资产周转率(二)流动资产周转率(三)存货周转率(四)应收账款周转率八、盈利能力指标(一)总资产报酬率(二)销售利润率(三)净资产收益率九、现金净流量(一)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二)投资性现金净流量(三)筹资性现金净流量企业资产情况:总额、构成、与上年末的比较、以及重要数据分析(重点分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存货等),变动较大的,需说明原因。

      企业负债情况:总额、构成、与上年末的比较、或有负债以及重要数据分析(重点分析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负债等),变动较大的,需说明原因净资产分析:总额、构成、与上年末的比较,变动较大的,需说明原因财务指标的测算与分析: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1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x10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费用、现金净流量等;营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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