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调(转)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doc
4页二、市级机关公务员二、市级机关公务员(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 )调调( (转转) )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二、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调(转)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一)办事依据1、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 (浙人录[1999]85 号)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人公[2004]99 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 (国发[1991]41 号) ;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浙人干[1992]113 号) ;5、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 (浙人录[1999]175 号) ;6、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台市委[2002]10 号) ;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2]153 号) ;8、台州市人事局《关于有关问题的说明》 (台人才[2002]167 号) 。
二)对象条件1、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对象条件(1)市级机关在核定编制以内,出现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从机关内部晋升和转任有困难的,可以从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即调任) ,本系统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调任调任一般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调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拟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有关条件;②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 40 周岁以下,调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 45 周岁以下;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④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市级事业单位相当领导职务 3 年以上或担任县(市、区)事业单位领导(正职)3 年以上或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正职)3 年以上或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⑥身体健康2)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解决夫妻异地分居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实行调动(即转任) 转任必须在核定的编制以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转任的公务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调入市机关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
2、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对象条件(1)从市外引进科技和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骨干;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我市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 周岁以下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2)从县(市、区)需要调入的工作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或调整专业、调整领导班子或选调在基层锻炼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可视情况调入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4)照顾家庭困难父母、岳父母在市级单位因身边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系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三)工作程序1、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程序和方法(1)调任的程序和方法市级机关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①公布拟调任职位及拟调任对象的资格条件;②在民主推荐(含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形式)基础上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除特殊职位外,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一般不能少于 2 名,采用面向社会公开选调的不少于 3 人③组织考试或考核、演讲答辩;④组织考察根据考试(考核)和演讲答辩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⑤决定拟调任对象。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信纸决定;⑥公示一般在调入、调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期为七天;⑦体检合格⑧办理调任手续填写《国家公务员调任审批表》 (一式二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凭据)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对试用期内严重违法违纪或因个人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可随时免去所任职务;对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应免去所任职务免职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到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或由本人到当地人才市场另行择业2)转任的程序和方式①调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转任登记表》 ,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商洽(发商调函) ;②调入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接收报告及有关材料;③调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组织人事部门严把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④市、县(市、区)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不满二年的不得转任;乡镇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不满二年的不得转任到市、县(市、区)机关工作2、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程序和申报材料(1)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2)调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表;(3)调出单位(不含中央部属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的商调函;(4) 《工作人员商调登记表》 ;(5)调动工作人员的近期体检表;(6)调动工作人员的政治、工作表现鉴定;(7)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8)有关的学历、学位证书;(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0)提交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所有证书、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四)时限要求责任处室收到上报材料后及时审核,若材料齐全,15 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若上报材料不齐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告知上报单位补充材料,并从材料补全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引进的人才实行准入制,凡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调入市级企事业单位随到随办责任处室: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调转任) ,联系:8510519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 ,联系:8510526***[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