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试规范.doc
5页2014 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一、标准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1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1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4.《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2007)2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2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2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2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2009年局部修订)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2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3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31.《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12)32.《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1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3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3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37.《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3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3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40.《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1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1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7 号)1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市[2009]105 号)1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 号))18.《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执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