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迁入申请书.docx
6页户籍迁入申请书 户籍迁入申请书范文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书我叫***,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在济南市***,(若是再婚者,将自己第一次婚姻状况写清楚,包括什么时间与谁结婚,什么时间离婚,有无子女,子女归属问题) 我爱人***,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为:**省**市(县),属于非农业(农业)户口,(若是再婚者,书写同上) 我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初婚(或是其他),未生育(或是已有孩子,户口随***落于**地方),为生活方便,特申请将**的户口落于我的户口上,望批准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书XXX公安局: 我叫XXX,性别: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XX 县XX镇**街因**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村(居)证明 3、个人书面申请 4、入户申请审批表 5、医院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日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书我叫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XX年XX 月XX日生于北京(如生于外地写外地省市),户口在东城XX胡同XX 号,XX年参加工作现在XX当工人(或因XX原因无业,现在XX做临时工)。
说明:如系由外地户口来京、复员转业、本市农转业、刑满释放等情况,写清楚何年、由何地、根据何原因、经何部门批准来京的情况) 我于XX年XX月与XX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XX是初婚、XX是再婚)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XX年XX月XX日,户口在XX省XX市(县)XX乡(镇)XX村XX号(即投靠人户口本上的准备地址),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并写清在外地的职业状况) 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在XX医院生儿子(女儿)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孩子的户口在XX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现未上学(或在XX 学校上XX年级、待业等实际状况)说明:生几个孩子均按上面叙述要求介绍,1980年以后生育二胎以上的,要讲清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即何原因发二胎准生证或被处罚处理的情况) 因XX(指困难原因,包括何时来京,在京职业状况),我申请将XX户口迁到北京投靠我生活,望公安部门批准 申请人:XXX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书本人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X族,籍贯:X省X市,出生地:X省X市X婚,X学历,身份证号码:X,农业/非农业户口,户籍地:X省X市X县X。
XX年参加工作,现在XX(公司或单位名称)当XX(具体职业) 我于XX年XX月与XX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XX是初婚、XX是再婚)XX(配偶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XX年XX月XX日,户口在XX(即配偶户口簿地址),为农业/非农业户口我们于XX年XX 月XX日在XX医院生儿子(女儿)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孩子的户口在XX,为农业/非农业户口,现未上学(或在XX学校上XX年级、待业、就业等实际状况)说明:生几个孩子均按上面叙述要求介绍,1980年以后生育二胎以上的,要讲清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即何原因发二胎准生证或被处罚处理的情况) 本人已符合东莞市积分入户相关条件及要求,为日后工作、生活便利,现申请将本人及XX(配偶)、XX(子女)户口一并迁到XX社区居委会(农业/非农业户口,如无随迁则只写本人)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1、老人投靠条件有哪些变化 ●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老人身边是否有子女”的认定条件。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 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例如:户籍在辽宁的老张想把户口迁到深圳,按照修订前的条件,如果老张在老家辽宁有其他子女,就不能投靠在深圳的子女小张而修订后只要小张在深圳的户籍已连续满8年且目前仍拥有深圳户籍,那么老张就可以把户籍从辽宁迁到深圳 2、夫妻投靠分居三年变两年 ●夫妻投靠由“夫妻分居满三周年”调整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例如:阿牛户籍在深圳,妻子阿织户籍在邯郸,按照修订前的条件,阿牛和阿织需结婚满三年且阿牛拥有深圳户籍满三年,阿织才能把户口从邯郸迁到深圳。
而修订后,这两个“三年”同时缩短为了“两年”阿牛和阿织可以早日团聚了! 3、子女投靠条件变化 ●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新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 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 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 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