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需要考虑哪些问题?.pdf
6页离婚, 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 应当非常慎重 许多人因为感情烦恼, 心情不好,思想比较混乱,很难静下心来理性面对因此,如果您准备离婚,您 应当想清楚以下五个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 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 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 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二、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 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 离婚协议书 三、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 据收集 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 五、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真爱消逝, 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 财产则成为必然 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 湖北律师事务所婚姻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 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 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 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 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 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 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何应对一方转移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 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 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 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 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 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 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湖北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 合法权益 房屋婚前买婚后办的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目前司法实践一般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 情形分别处理: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 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有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 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 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没有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该房屋属夫妻 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 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等所负债务 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 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 负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为购置财物借款 所负债务; 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 负担的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所负的债务; (4)其他,如赌债等非法债务 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 如果对于婚前个人存款的归属双方没有协议也没有公证, 那么婚后仍属个人 财产吗? 另外,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作为家庭开支使用,那么离婚时,能 否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部分被使用的婚前个人存款呢? 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 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 一般认为是自 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离婚时可否作为共同债务一起承担?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 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 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3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 若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 求返还彩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 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 对于夫妻现有的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 人财产以及财产的状态,您是否都清楚呢? 如果不清楚,您可以聘请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调查、取证,维护您 的合法权益。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是由京鄂两地老一辈革命家、先烈的子女、后 代在武汉投资成立的大型、 综合性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总部位于武汉市武 昌区洪山广场, 因律所核心团队和领导班子成员自幼受到中共老一辈革命家、军 事家长辈之精神、思想的教育和熏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