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静脉采血规章制度.doc
17页医院的静脉采血规章制度篇一:医院采血室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采血室消毒隔离制度 1、门诊采血室人员要按照预防医院感染规范进行工作,采血护士必须戴帽子、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防止交叉感染,静脉采血严格使用一次性负压采血管,做到采集血标本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给每位患者采血用手消液擦拭双手,采集标本不得污染容器外部,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 2、注意地面、物品、空气消毒,每天对采血室使用空气消毒机消毒1h,每日2次,用含氯制剂浓度为500㎎/L液体擦拭作台、门把手、患者座椅及其他物品,并拖地两次,止血带使用后用500㎎/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备用周末下午15时对采血室进行封闭消毒(消毒液用0.5%过氧乙酸) 3、每月对采血室的空气、采血台面、护士手、做细菌学监测,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采血室环境空气中细菌总数 ≤500cfu/m3物体表面细菌总数≤ 10cfu/cm2护士手表面细菌总数应≤10cfu/cm 2,消毒剂:(1次/季度)细菌数≤100cfu/ml,不得检出任何致病微生物,消毒液要求不能检出细菌 4、使用后的采血针头放入利器合,患者按压采血部位针眼棉签,护士要告诉患者放入门口处黄色袋垃圾桶内,不要乱丢弃,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执行,做好采血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及运送交接、签字有记录,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5、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管标本处理由检验科集中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执行 铁西区华康医院 2011年03月篇二: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 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 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 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 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一)血站的名称;(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十条 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流程 (一)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主管院长、医政处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案 (三)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提出,相应级别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处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十一条 输血科和临床科室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必须做到: (一)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做如下检验:血型ABO正反定型、RhD、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等。
再次输血必须作血型、HGB、HCT、PLT检验结果必须填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并进行核对 (三)经治护士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四)执行护士必须亲自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无误,输血科才能接收 (五)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必须做受血患者送检血样的血型复检再根据复检结果做交叉配血试验 (六)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做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血样、血液制品各项标识与信息,准确记录,确保无误 (七)用血科室取血与输血科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确认无误方能发出血液 (八)在患者的床旁由两名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受血者和血液信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决定输血 (九)经治医师与护士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执行输血 (十)从发血到输血结束的最长时限为4小时。
(十一)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十二)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24小时后按规定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十四)一次性输血耗材同时送回输血科,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输血科指定专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实行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通知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医政处,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 (一)通知输血科核对保存于输血科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等剩余血袋交回输血科,以备检查 (二)查看床旁和实验室所有记录,是否可能将患者或血源弄错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确认输给患者的血是与患者进行过交叉配血的血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八)异常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九)输血后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 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 (一) 经治医师/护士发现输血反应,必须及时处理、记录,报告主治医师,通知输血科。
(二)主治医师组织治疗和抢救,核对临床输血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三)上报医政处 (四)输血科报告科主任并核对输血科检验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五)输血科科主任组织复检、诊断试验,作好记录报告临床,共同分析,确定诊断,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六)临床与输血科主任根据记录回顾分析原因,得出结论,采取预防措施 (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清技术责任与差错责任,得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凡血液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一)标签破损,血液沾污; (二)血袋有破损、漏;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量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特殊用血(如稀有血型)应急协调机制: (一)积极与血液中心联系 (二)条件允许开展术前预存式储血、术中自体血回输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一)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二)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三)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四)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第二十一条 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