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理版]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岗位设置方案.doc
28页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岗位设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具有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以下简 称数学院)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 范化、制度化,引导和促进数学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 中科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数学院各类岗位围绕科技发展目标和创新基地 建设的要求,遵循配置科学、按需设岗、职数控制、结构合理、 动态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照中科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及结 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 合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数学院在岗人员,涉及领导干部人 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待岗、离岗安置和长期病休等不在岗人员,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 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用第二章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第五条 数学院设置创新岗位和项口聘用岗位,分别包括 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第六条科技岗位是指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数学院科技岗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 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一、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等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设12个等级其中,研究员岗位 设4个等级、副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研究员岗位设3 个等级、研究实习员岗位设2个等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 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1.研究员一级岗位至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 级岗位;2副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 七级岗位;a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 至十级岗位;4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二、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等级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岗 位设4个等级、高级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工程师岗位设3 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岗位设2个等级、技术员岗位设1个等级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 系如下:L正高级工程师•级岗位至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 一至四级岗位;2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 至七级岗位;3工程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 级岗位;4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 一、十二级岗位;5技术员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三、科技岗位中除上述两个系列岗位外,其他专业技术系 列岗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支撑岗位是指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 岗位数学院支撑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 位一、工程技术系列岗位等级支撑岗位中的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11个等级其中,正 高级工程师岗位设2个等级、高级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工 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岗位设2个等级、技术员岗 位设1个等级工程技术系列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 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1.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 三、四级岗位;2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 至七级岗位;3工程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 级岗位;4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 一、十二级岗位;5技术员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二、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等级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9个等级其中,高级实验师岗位设 3个等级、实验师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实验师岗位设2个等 级、实验员岗位设1个等级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等级与国家通 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1.高级实验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 至七级岗位;2实验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 级岗位;3助理实验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 一、十二级岗位;4实验员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三、 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岗位等级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岗位设11个等级其中,研究馆员(编审)岗位设2个等级、副研究馆员(副编审)岗位设3 个等级、馆员(编辑)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馆员(助理编辑) 岗位设2个等级、管理员(技术设计员)岗位设1个等级图 书资料和出版系列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 应关系如下:1.研究馆员(编审)三级岗位至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 技术三至四级岗位;2副研究馆员(副编审)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 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3馆员(编辑)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 八至十级岗位;4助理馆员(助理编辑)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5管理员(技术设计员)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四、 支撑岗位中除上述三个系列岗位外,其他专业技术系 列岗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 工勤技能系列岗位等级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分技术工岗位(设5个等级)和普通工 岗位工勤技能系列岗位与国家通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对应 关系如下:1.高级技师岗位对应技术工一级岗位;2技师岗位对应技术工二级岗位;3高级工岗位对应技术工三级岗位;4中级工岗位对应技术工四级岗位;5初级工岗位对应技术工五级岗位。
6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技能操作与维护职责等对 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为了继续推进我院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可实行 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工作,不再设置工勤技能系列岗位除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外,支撑岗位原则上执行专业技术系 列对兼有管理职责耍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耍,也可执 行职员系列第八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 岗位管理岗位主要执行职员系列管理岗位主要执行职员系列岗位,设7个岗位等级,管理 岗位与国家通用职员系列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L院长、书记对应三级职员岗位;2副院长、副书记对应四级职员岗位;3处长对应五级职员岗位;4副处长对应六级职员岗位;5高级业务主管对应三至五级职员岗位; 6业务主管对应六至八级职员岗位;7.业务助理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要求的科技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 要,可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对会计、审计等国家 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第九条 项目聘用岗位的岗位系列和等级设置与创新岗 位相同,原则上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及以上职员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第十条 数学院创新岗位与项目聘用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原则上为:7: a第十一条 创新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 结构比例如下:科技岗位占创新岗位的比例为8%支撑岗位Ji创新岗位的比例为1吆;管理岗位占创新岗位的比例为1%。
第十二条 创新科技岗位(含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管理岗 位)中,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的比例占科技岗 位总数的7吆,正高级科技岗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不超过高级科技岗位的4%其中:正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 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 岗位之间的宏观结构比例为2 4 4副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 构比例原则上为3 4 3中级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比例原则上为6 3 1;初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 例原则上为& Z第十三条创新支撑岗位中,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三至七 级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不含工勤技能系列岗位)的5必, 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三至四级岗位)不超过高级岗位的 其中:正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原则上为2 &副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 构比例原则上为3 4 3中级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比例原则上为& 3 1;初级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 例原则上为8 2,第十四条 创新管理岗位(含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位) 中,四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含所、局领导)按干部人事管理有 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五级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 数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2眺;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比例, 由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项目聘用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宏 观结构比例原则上如下:科技岗位占项目聘用岗位的比例为60%;支撑岗位占项目聘用岗位的比例为3%;管理岗位占项目聘用岗位的比例为1吆第十六条项目聘用科技岗位(含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管 理岗位)中,不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不超过科 技岗位的3%;支撑岗位中,副高级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不 含工勤技能系列岗位)的2%;副高级以下岗位比例,由数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第十七条 项目聘用管理岗位(含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 位)中,不设置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六级职员岗位不超过职 员岗位的2%,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比例,由数学院根据实 际情况,合理确定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 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 主第十九条 竞聘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 以下基本条件: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三、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四、 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五、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准入要求。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 工勤技能等系列各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表(附表2)其中: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I研究员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⑴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具有 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国际影响;⑵为国家、科学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 责人,为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做出有价值的贡献;⑶近五年具有指导研究牛或者讲授研究牛课程的经历;⑷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⑸任副研究员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6)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2研究员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⑴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研究积 累,取得了具有国际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 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重 耍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⑵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科学院重要科技项目 或等效项目;⑶任研究员四级岗位或任研究员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 格3研究员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⑴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 技术创新与集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被国内外同行认可;⑵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科学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⑶任研究员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研究员岗位满10年,年 度考核合格。
4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⑵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 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⑶其他为国家做出垂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 人才二、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岗位任职条件L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⑴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具有对重 大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