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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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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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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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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建质〔2010〕7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发布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 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 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 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二、 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或开挖深度虽 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三、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 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 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四、 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 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 或其他利害关系。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 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 员工二)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 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 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 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三)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 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 CMA 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并上 网公布五、第三方监测管理要点(一)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 其深基坑工程实施第三方监测,并签订监测委托合同二) 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必须制定该工程的深基坑监测方案,深基坑监 测方案应按照基坑设计文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并满足基坑施工的实际需要按规范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的监测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 监测方案应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审定,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有可能危及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的,必须与市政道路、人防等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对 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工作应予以配合四) 基坑监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当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时,监测单位应加大对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 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五) 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监理、施工及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 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 位应该预先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施工期间应 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足够的监测点六) 深基坑监测的起止时间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开挖前开始,至 土方回填完成后(或停止降水之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周边建(构) 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变形的,相应的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六、监测报告的要求(一)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蓝测单位对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相 关环境变形的动态监测结果,必须及时作出分析,并按监测方案及相关 规范的要求出具监测报告二)深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 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等内容三)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站报告,先口头报告,再提交书面报告四)监测报告必须加盖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 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同时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交五)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监测单位应承担因提供的监测数据不全、不及时或不准确而造成 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七、 在实施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建立自己独立的监测体系监测频率应满足基坑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及时 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八、 对于深基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时, 应提交与该工程有关的如下资料(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深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

      二)经审核确认的深基坑监测方案三) 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 职称证书四) 施工单位应建立自己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九、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 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 )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 我市有关管理规定十、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关于开展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2011〕284号) 发布时间:2011-12-22 10:53:00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 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相关单位: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 建质[2010]7号)的规定,2011年我局共办理了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定有 限公司等14家单位的备案登记,部分单位的备案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做好佛 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延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已备案的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在我市承接第三方监测 业务,需在有效期到期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需提交资料:1、 书面延期申请;2、 业绩证明,所提交的业绩必须是2011年办理备案后,在我市行政区域 内完成的工程(提交工程合同复印件及业绩登记表)。

      二、 项目所在地的质(安)监站对延续备案申请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进行复核,并在业绩登记表中提出确认意见三、 市内企业申请延续备案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局根据申请单位的诚信 情况及业绩证明材料,在申请书上加注是否同意延续备案的意见市外企业申请延续备案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局根据申请单位的诚信情况 及业绩证明材料在备案申请书上加注是否同意延续备案的意见各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我局将根 据业绩证明材料、区局意见及核(抽)查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备案的决定, 并将延续备案的企业上网公布凡是有效期已过且未办理延续备案的,原备案 自行失效二O 年十二月二一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佛山新城城建管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 建质〔2010〕7号)的规定,我局对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查阅,经确认该企业申请 材料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 建质〔2010〕7号)第四条的要求,同意登记,现予以公布。

      附: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二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序 号企业名称企业地 址联 系 人联系 登记 备案 编号登记备案人 员有效期1广州市稳 建工程检 测有限公 司广州市 花地大 道北192 号801室黄 志 荣 黄 贵 勇020-81800303佛监 测2012-011 号黄志荣、梁文 端、陈伟立、 黄贵勇、林 铭、肖伟才、 马宏圣2012 年12 月 18 日 至2013 年12 月 18 日2广东省建 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 督检测总 站广州市 先烈东 路121号黄 健18665060668佛监 测2012-012 号李广平、曾 宏、黄达、黄 健、吉华龙、 林烨珊、阮园 园、王冬波、 简润梁、胡 向、熊飞2012 年12 月 18 日 至2013 年12 月 18 日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关于公布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延续备案(第一批)的通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管理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有 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 建质〔2010〕7号)以及《关于开展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延续备 案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2011〕284号)的规定,我局对佛山市安固之房屋 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有色工程勘 察设计院、佛山明正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广东顺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广东省 地质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等七家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了查阅,确认上述企业申请材料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 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建质〔2010〕7号)第四条的要求,同意延续登记, 现予以公布。

      2013年4月10日附件: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延期登记单位名单(第一批)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 话登记备 案编号有效期1佛山市安固之 房屋检测鉴定 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 五峰四路2号7 楼徐 玉 洁0757-82667340佛监测2013-0 01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 年4月汨2佛山市金平建 筑工程质量检 测有限公司佛山市汾江中 路51号自编7号蔡 小 艇13902418498佛监测2013-0 02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 年4月汨3丿东有色工程 勘察设计院广州市东风东 路745号东山紫 园商务大厦24 楼刘 晓 茗13580505468020-87312210佛监测2013-0 03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 年4月汨4广东省地质科 学研究所广州市东风东 路739号王 珏13602883082佛监测2013-0 04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 年4月汨5佛山明正建筑 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 普君西路15号 内编三幢何 乃 谦0757-82294308佛监测2013-0 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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