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doc
4页李悝李悝““尽地力之教尽地力之教””和和《《法经法经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内容介绍文件引入魏国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在三家分晋前后,韩、赵、魏三家又各自作了进一步的改革魏文侯(公元前 446 年—前 396 年)是一个进步的君主在他执政期间,他任用李悝为相,进一步推进封建化李悝在魏国推行的方针政策之中,最有名的是“尽地力之教” 李悝亦称李克,班固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汉书?食货志》)司马迁说:“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 ”(《史记?货殖列传》)“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 ”(《史记?平准书》)又说:“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克》七篇,并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 ”又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并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不可能在魏文侯的时候,有两个姓李的人同为魏文侯的相,同作“尽地力之教” 显而易见,李悝和李克是一个人,他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悝和克是一音之转荀况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荀卿,有的时候写作孙卿,荀、孙是一音之转这种情况古代是常有的司马迁和刘歆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并不证明他们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
班固不了解这种情况,就在《汉书》人物表上把李悝和李克列为两个人,这是班固的错误 李悝或李克这个人大概是从儒家分裂出来而成为法家的人他的著作有一部分讲儒家的道理,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为儒家的《李克》七篇可是他的著作大部分讲的是法家思想,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入法家的《李子》三十二篇他的情况大概像荀况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阶级斗争将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激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 261 页)李悝、荀况就是这样 李悝的“尽地力之教” , 《汉书?食货志》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他所讲的“尽地力” ,着重的并不是农业技术,而是推行封建制的生产关系,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采取一种措施保证粮价稳定,以保障农民的生活 李悝说:一个地方百里的国家,大约有田地九万顷山川城市所占的地方约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的可耕地,大约有六万顷,即六百万亩如果种地的人的积极性能够发动起来,种得很好,每亩耕地可增产三斗(原文作“治田勤谨” ,王先谦说勤字唐写本作劝,今从之。
劝即鼓励以提高积极性的意思 “斗”原文作“升” ,今依臣瓒及颜师古说改为斗如其不然,就要减产三斗一增一减之间,六百万亩的生产的差别,就是一百八十万石 《食货志》又引李悝说:如果粮价太高,靠买粮吃饭的人就吃亏(“伤民”)如果粮价太低,生产粮食的人就吃亏(“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固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 ,怎么办呢?李悝说:“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 ”这一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善于治国的人,要使粮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吃亏 这是李悝“尽地力之教”的目标,也是他的政治纲领 “使农益劝”的办法是计口授田,对每个“农夫”授田一百亩,收入归耕者所有,国家抽十分之一的税照李悝的计算,当时粮价是每石三十个钱这十一之税收的是粮食或是钱,材料没有说明,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实物地租;如果是后者,那就是货币地租无论如何李悝的“尽地力之教” ,都是推行封建制 对农民计口授田,按亩征税这在晋国并不始于李悝新出土的《孙武兵法》记载孙武答吴王问时说:晋国的六将军在他们自己的“家”的范围内,都实行这种办法详见本书第一册《绪论》 )照周制,天子设六军,诸侯设三军晋文公于三军之外,又设“三行” 《左传》僖公二八年)实际上就是设六军,所说的“六将军”即六军的统帅,也就是六卿。
他们都已实行对农民计口授田,按亩征税,这种封建制的办法,可能在文公时就已实行李悝可能把这种封建制的办法更系统地、更彻底地推行 稳定粮价的办法是“平籴” 照李悝所说的,每家农民收入的粮食,除交十分之一的税及自己食用、消费外,多余的粮食由国家收购国家按年成的好坏收买一定的数目遇到荒年,国家把丰年收购的粮食拿出来发卖李悝说:这样“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食货志》说:“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这个论断可以证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在魏国得到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效果,并不仅只是李悝的理想 《吕氏春秋》引史起的话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用恶也 ”这句话也可以证明魏国是实行了一夫百亩的授田制度的,在耕地不好的地方,则一夫二百亩 刘向记载说,魏文侯问李克怎样“为国” ,李克说:“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文侯说:“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李克说:“国其有淫民乎?”所谓“淫民” ,就是依靠其父之功,自己无功而食的人李克说:“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说苑?政理》)刘向的《说苑》大都是从当时的古书中抄来的。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不但在政权机构中不应当有无功而食的人,就是在社会中也不应当有无功而食的人魏文侯仅只做到前一点,还没有做到后一点这都是法家的思想 李悝还做了一件大事,就是著《法经》 《法经》的内容大略见于《晋书?刑法志》 《刑法志》说:“是时(指三国魏明帝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 《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 《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 ” 本书第五章说到,子产铸刑书,其内容是对奴隶社会中奴隶主的刑法加以整理、编辑这就是叔向所说的“制参辟” 第八章又说,晋国铸刑鼎,其内容是范宣子所作的新刑书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适应地主阶级的需要,许多国家都作了新的刑书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 ,就是说,他把当时各国的新刑书加以整理、编辑,成为《法经》 可以说,子产的刑书是夏、商、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刑法的汇编,而李悝所著的《法经》 ,则是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地主阶级刑法的汇编子产所铸的刑书是为奴隶主阶级专政服务的,是奴隶主的刑法;李悝的《法经》则是为地主阶级专政服务的,是封建制的刑法。
子产的“铸刑书” ,是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回光返照” ;李悝的“著法经” ,是地主阶级政权日益巩固的象征法经”共有六篇第一是《盗法》 ,第二是《贼法》 照李悝的意思,盗贼是法的主要对象,这两篇规定关于惩罚盗贼的条文第三是《网法》 ,第四是《捕法》 ,这两篇规定关于逮捕盗贼的条文第五《杂律》 ,规定关于一般违禁行为的条文第六《具律》 ,规定关于施行法的时候可以酌量加减的条文 商鞅在魏国学习了这部《法经》 ,把它带到秦国,在秦国推广施行秦统一中国以后,还是施行这部《法经》 ,(“承秦制”)萧何又加了三篇,共为九篇,其基础还是这部《法经》 这部《法经》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它着重保护的是私有权在中国的奴隶社会中,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下,富、贵是不分的,有土地、奴隶的人,同时也就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富、贵逐渐分开了,地主阶级得了政权,但地主阶级中的人不一定同时都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富、贵不分的时候,贵族的所有,同时也就是国家所有,无所谓私有权在封建制建立以后,富人的所有不一定就是国家所有,这就有了封建私有权地主阶级专政就要制定法律以保护封建私有权李悝的《法经》适应了这种需要,体现了这种精神,所以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历朝法律的基础。
可以说,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李悝的《法经》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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