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买 卖 合 同.doc
32页合同书买方: 卖方:买 卖 合 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甲 方: (买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卖方)法定代表人: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此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一、 标的名称、型号、数量:YP4000型液压自动压砖机壹台附:YP4000型液压自动压砖机供货范围: 1、压机主体 2、泵站 3、伺服顶出装置 4、动力控制柜 5、自动控制柜 6、地脚螺栓、安装工具及随机备件 7、产品合格证8、使用说明书等用户资料注:1、本合同设备不含磁吸板及磁吸电控箱,共送抽油小车壹台 2、本合同设备泵站主油泵由原配派克 PV270 变量泵该配为力士乐 A4vs0250变量泵,贮能器由原配65l加至80L。
3、本合同设备共赠送200L/桶装恒力泰 压机专用液压油玖桶二、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1、标的总价款人民币214万元(大写:贰佰壹拾肆万元整,含税价) (具体细分是:压砖机212万元、主油泵补差价2万元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21万元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过期或未足额支付定金,乙方可根据生产安排调期发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仍未支付全部定金,乙方可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甲方于提取合同设备时不少于五天前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3万元整,剩余合同设备款150万(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在提货前向由乙方指定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24个月的设备“租赁业务”,甲方须满足租赁公司办理设备租赁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乙方收到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叁天内发货,甲方承诺从起租之日开始,在24个月内分期以租金形式偿还清合同设备余款 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租赁公司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租赁业务”时,甲方在提货前应按付至合同项下设备总款的90%的方式支付,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人民币192万元:余款人民币22万元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半年内分期付清,即前5个月每月15日前支付3.5万元,第6个月15日前支付余下4.5万元,最迟不晚于提货后9个月内付清4.若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合同设备发货后60天内仍不能完成安装调试的,合同余款也应按发货后第60天已完成安装调试的情况支付。
三、标的发货日期和交货地点: 发货日期: 交货地点:四、标的包装: 标的如需包装,由乙方负责,拆箱后包装物如铁架或动梁支架等乙方需回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如有损坏或不退还,甲方须向乙方补偿每台设备的包装费用计人民币20000元五、标的运输:1、标的之运输、卸车、就位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厂内的装车由乙方负责2、乙方可以协助甲方联系合同设备运输,协助甲方发运设备六、标的质量:YP4000型液压自动压砖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910-2003 备案号:12757-2003《陶瓷砖自动液压机》标准生产制造七、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一)、安装调试: 1、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做好设备安装调试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如在安装调试验收前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及零部件的损坏或丢失,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⑵甲方负责合同设备的二次灌浆调校水平工作 ⑶在乙方派员安装及调试前,甲方应充分做好设备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水、电、气、照明等供应充足,具备连续试生产条件,以确保调试工作能顺利进行。
⑷甲方必须配备足够的设施(如叉车、千斤顶等)和人员配合安装调试工作能顺利进行 ⑸动力柜至各用电点的电源线由甲方负责,具体规格、要求详见《安装手册》液压油由甲方自备 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餐由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在安装调试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除外 2、乙方责任: ⑴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⑵电气控制线由乙方负责⑶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对甲方指定的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⑷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但损害乙方利益的除外二)、标的验收: 1、合同设备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5天内,合同设备运转正常、没有因合同设备而造成的砖胚压制质量问题,甲方应验收合同设备,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 2、甲方如果对合同设备质量有异议,应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不验收、不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或质量异议书,或因甲方原因自发货日起90天内仍未能完成安装调试的,视为乙方已调试完毕,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验收合格。
八、设备保修期 1、本合同设备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 2、在保修期内,如因设备设计、制造质量造成的机器损坏,乙方负有无偿维修服务的责任如滤油器、刮料板等易损件不属于保修范围主要保修范围详见附件) 3、对于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超负荷运行、保养和管理不善或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以及设备的正常磨损,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提供维修或更换等支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从设备发货日起90天内仍不能完成安装调试的,则于发货后第九十一天开始自动转入保修期 5、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使用非乙方提供的原装备件,因此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标准的降低,其后果由甲方负责九、双方义务:甲方:1、按双方约定收取标的及支付货款: 2、按双方约定验收标的及配合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有义务为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有义务对本合同的价格和付款等内容保密,不得将该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乙方: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质量交付标的; 2、按双方约定负责标的安装调试; 3、有义务为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有义务对本合同的价格和付款等内容保密,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甲方若逾期支付租金,应按所欠租金总额以日息万分之五向乙方(或出租方)计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在压机程序中设置停机密码,当甲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时让压砖机停止工作和暂停维修服务,直至出租方收到全部到期租金为止,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付清前,合同设备所有权扔归乙方所有;若以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在向租赁公司付清所有租金前,合同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或其他设备所有权人(非甲方)所有,但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放弃所有权保留的权利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延后发货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提机时的同类设备售价补充差价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或政府禁止令等原因造成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违约之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措施,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程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特别条款:1、 甲方应于提货前与租赁公司办理完毕所有设备租赁手续。
2、 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付清前,甲方不得将合同设备以转移、出售、出租、出借、抵押、发包等除乙方指定的租赁公司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合同设备3、 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付清前,乙方或租赁公司有权随时到甲方工厂检查、监控合同项下设备运行及使用状况,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状况,甲方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甲方违约4、 乙方有权在控制程序中设置停机秘密,直至甲方还请合同余款或租金5、 甲方办理设备租赁需向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利息、租赁费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负责6、 若最终需要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可自发货之日起每月按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5%计算折旧费,至乙方实际回收设备之日7、 乙方应预留电气接口,给甲方连续布料装置使用即料车)十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2、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通信地址以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准,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或双挂号方式寄出后第十天即视为送达任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均须书面告知合同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4、 合同设备的主要配置说明、技术参数、保修清单、备件清单等,详见《合同附件》。
编号:第 号 所 有 权 转 让 合 同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第一条 总则1、受让人应出让人融通资金的要求,以出租给承租人为目的向出让人购买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承租人向受让人支付租金并承租本合同项下设备,出让人在对此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作为:第 号《售后回租合同》的附件《以下简称“《售后回租合同》”本合同设计买卖和租赁两种法律关系,买卖关系中的出让方式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受让方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方2、出让人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受让人出售自备有设备,保证其对所出让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出让人对所出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出让人未在所出标的物有关的未决或潜在诉讼或仲裁3、出让人须向受让人提供受让人认为必要的所出让标的物权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原始发票、支付凭证、相关批准或许可证明4、受让人基于前两项与出让人签订所有权转让合同,并根据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向出让人支付出让标的无价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5、若本合同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许可的,出让人应取得相关批准或许可文件第二条 出让标的物及价格序号设备名称配置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合计(万元)备注1台2台3套4套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上述转让设备所涉发票,在售后回租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发票上备注:“本发票涉及之货物已转让给广东信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在售后回租期间,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在广东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