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DOC31页).docx
31页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DOC31页)〔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二章 执勤斗争预备第一节 战备制度第二节 战备职责第三节 战备等级 第四节 执勤斗争预案第三章 执勤斗争行动第一节 接警出动第二节 组织指挥第三节 火灾扑救第四节 抢险救援 第五节 重要活动消防勤务 第六节 信息报送与新闻公布第四章 执勤斗争保证第五章 战评与总结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斗争秩序,保证执勤斗争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所称的执勤斗争,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及重要活动消防勤务而实施的战备与行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军事化、专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必须昼夜执勤,闻警出动,及时开展执勤斗争行动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斗争中,必须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的减少缺失和危害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斗争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幸免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指战员在执勤斗争中,必须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做到服从命令,恪尽职守,机智灵活,勇敢坚强第七条 执勤斗争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中心任务,各级党委〔支部〕必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斗争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机关必须围绕中心,和谐工作,形成合力,保证执勤斗争任务的完成第二章 执勤斗争预备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一〕总队、支队建立全勤指挥部,设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和假设干名指挥助理总指挥员由具备指挥资格和实战体会的总队、支队领导和参谋长担任,副总指挥员由指挥长担任,指挥助理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大〔中〕队设值班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值班首长由具备指挥资格的大〔中〕队首长担任 〔二〕各级战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建档储存〔三〕交接班通常每日进行,由总〔支〕队总指挥员、大〔中〕队值班首长组织要紧内容是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器材,安排执勤工作 〔四〕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打算、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
在补兵退伍期间、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或者其它专门情形时,必须进行战备教育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斗争装备的治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一〕执勤斗争装备应当按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并统一编号,建立档案〔二〕执勤斗争装备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觉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三〕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实战要求,便于出动〔四〕执勤斗争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斗争无关的事项专门情形需要动用时,应当报请上级批准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必须经常检查所属部队落实战备制度情形中队每天、大队每月、支队每季度应对所属部队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或遇专门情形时,必须进行检查总队应适时组织抽查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及时把握辖区消防水源规划、建设、治理情形,定期检查消防水源情形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战备工作中发觉的问题必须赶忙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十四条 总队、支队首长职责:〔一〕领导部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执勤斗争工作的措施〔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把握辖区概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力〔四〕在政府领导下,和谐有关部门建立社会联动机制第十五条 司令部职责〔一〕把握部队执勤斗争实力,熟悉辖区灭火救援社会资源信息〔二〕组织灭火救援力量调动方案和执勤斗争预案制定、审核和修订〔三〕组织战备值班,督促检查部队落实战备制度〔四〕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打算,并督促部队贯彻落实〔五〕负责执勤斗争装备配置打算的制定、日常使用治理和通信保证工作〔六〕组织部队熟悉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形第十六条 政治部〔处〕职责:〔一〕把握执勤斗争岗位干部差不多情形,落实编制配备〔二〕打算、组织、指导部队战备教育〔三〕组织、指导部队作好战备工作中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工作〔四〕负责执勤斗争事迹报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第十七条 后勤部〔处〕职责:〔一〕建立战勤保证体系,完善战勤保证制度〔二〕制定执勤斗争保证方案,落实各项保证预备〔三〕负责部队装备器材的补充、更换和修理保养工作〔四〕把握部队装备器材实力,落实配置打算,建立装备档案第十八条 防火监督部〔处〕职责:〔一〕定期向司令部门提供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变化和火灾隐患情形〔二〕采集消防重大危险源信息,参与执勤斗争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三〕组织司令部门和辖区中队参加单位消防工程验收第十九条 全勤指挥部职责〔一〕负责战备值班〔二〕把握部队执勤斗争实力变化情形和战备工作动态,督促所属部队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三〕熟悉力量调动方案〔四〕同意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五〕接到灾情报告,同时响应,遂行指挥第二十条 通信指挥中心职责〔一〕准确受理报警,按照力量调动方案及时调派出动力量,并按照总指挥员命令调派增援力量,同时作好记录〔二〕定时核查通信线路,保持与供水、供电、燃气、电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三〕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形,建立灭火救援档案和业务资料数据库〔四〕保持与灾难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报送执勤斗争信息〔五〕熟悉辖区差不多情形和灭火救援社会资源信息,把握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力第二十一条 大队首长职责:〔一〕领导本大队并指导辖区内其他消防队伍,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做好战备工作〔二〕组织大队战备值班、检查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三〕组织开展对辖区情形的调查研究,制定执勤斗争预案,定期实施演练〔四〕把握辖区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计策〔五〕把握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斗争实力,和谐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执勤斗争预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队首长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保证人员和装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二〕把握本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执勤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形〔三〕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执勤斗争预案等情形,把握辖区可能发生的火灾及其他灾难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计策〔四〕组织调查辖区情形,制定执勤斗争预案,定期实施演练〔五〕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执勤斗争信息第二十三条 中队长助理由具有实战体会的士官担任,要紧职责是:〔一〕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执勤战备落实工作〔二〕把握本队执勤斗争实力,熟悉装备器材性能、参数和操作爱护保养方法〔三〕熟悉辖区灾难事故类型和处置计策〔四〕熟悉辖区和重点单位情形,把握执勤斗争预案要紧内容第二十四条 中队通信室值班员职责〔一〕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二〕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定时核查通信线路,发觉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三〕把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形,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第二十五条 斗争班长职责:〔一〕熟悉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差不多情形和常见灾难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把握执勤斗争预案的有关内容。
〔二〕把握本班人员情形,确定斗争分工〔三〕带领全班人员认真爱护、保养、熟悉执勤斗争装备,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第二十六条 斗争员职责:〔一〕了解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差不多情形,明确自己在执勤斗争预案中规定的任务〔二〕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三〕把握常见灾难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职责:〔一〕爱护保养消防车〔艇〕和泵浦,保证油、水、电、气和灭火剂充足,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二〕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形〔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熟练驾驶操作技术,把握车辆技术性能、操作及爱护保养方法〔四〕出车归队后,及时复原战备状态第二十八条 供水员职责:〔一〕把握辖区各类水源的数量、分布、压力等情形〔二〕把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水箱、水池的数量、位置等情形;〔三〕把握消防泵性能及操作方法第二十九条 抢救员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一〕把握现场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二〕做好抢救药品和器械的预备、保养、爱护工作;〔三〕熟悉医疗急救方面的社会资源。
第三十条 摄像员职责:〔一〕熟悉摄影、摄像器材性能,熟练把握使用方法和操作要求;〔二〕发生灾难事故时,随第一出动力量赶赴现场拍照;〔三〕负责执勤斗争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储存工作,为战评总结和表彰奖励提供影象资料第三节 等级战备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战备等级分为三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斗争任务所保持的斗争预备状态为三级战备差不多要求是:〔一〕昼夜执勤,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在位;〔二〕按照分工,检查、保养和治理执勤装备,保证执勤装备完好率;〔三〕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完成执勤斗争任务〔四〕完成任务归队后及时调整执勤战备力量,复原战备状态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重大灾情发生或者立即发生,或者遇有重大消防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预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差不多要求是:〔一〕进行战备动员,研究作战方案;〔二〕停止批准探亲休假,停止营区外非执勤活动,严格操纵人员外出〔三〕加强值班、执勤力量〔四〕落实各项执勤斗争保证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公布戒严令以及发生专门重大灾情时所保持的预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差不多要求是:〔一〕进行临战动员,研究作战方案。
〔二〕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三〕调整充实力量,实行全员在岗执勤〔四〕各项执勤斗争保证措施落实到位〔五〕依照需要派出力量进入执勤区域第三十五条 二级以上战备命令由总队〔支队〕报告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接到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进入二级以上战备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紧急情形下可边执行边报告第三十六条 降低战备等级的权限与公布命令的权限相同第四节 执勤斗争预案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依照执勤斗争需要,分级分类制定执勤斗争预案包括:灭火作战预案、抢险救援预案和重要活动消防勤务预案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和其他重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