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docx
6页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民法典》《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预付卡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购卡事宜1.收款账户信息、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措施卡的种类□计次卡,使用次数为 次 □储值卡 □其他 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 □否为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提示:经营者预收资金应当直接存入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如有)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支付日期 年 月 日支付方式□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 □其他 履约保证措施□设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其他 □无风险提示: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2.使用权限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需 □不需 支付转让手续费 元该卡□能 □不能 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甲方□不需 □需 支付手续费 元3.使用期限卡□有 □无 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的,乙方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乙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甲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风险提示: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存在纠纷风险,需谨慎选择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4.使用范围□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 该店所在房屋权属状况为:£自有 □租赁(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连锁门店通用,门店名称、地址、权属状况、租期见附件□电商平台或网店名称和网址: ;经营场所(住所)权属状况为:□自有 □租赁(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见附件第二条 乙方承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内容1.本合同可消费项目包括: 。
2.本合同可消费项目优惠幅度为: 3.□有 □没有赠送权益,其内容及使用条件: 4.□有 □没有另收费项目另收费项目为: (以店内公示项目和价格为准)5.消费记录、余额的查询方式为: 第三条 重要事项及告知方式乙方向甲方告知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应当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并通过□书式 □电子邮件 □短信 □□等方式告知第四条 7天冷静期 甲方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 □电子邮件 □短信 □ □其他 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第五条 退费方式 按甲方缴费原路径退回,对于已向银行(第三方)等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乙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甲方 □乙方 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 的违约金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单选)解决:□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1.挂失、换卡、补卡的约定: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应当及时解答甲方的投诉和咨询投诉和咨询为 请消费者仔细阅读背书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签署并交易甲方(消费者):姓名:联系: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经营者):经办人:联系:公章/合同专用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通用条款一、适用范围本合同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零售、餐饮、美容美发和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各类项目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交易。
二、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2.甲方有权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3.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本合同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金额甲方预付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甲方可以补足金额,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幅度5.乙方在介绍服务项目时应向甲方说明该项目的商品与服务标准、合法经营证明文件、公示价格和有效期、卡的类别和功能以及使用方式等内容6.乙方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7.乙方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三、合同变更与转让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仅因其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转让给第三人时,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四、合同解除1.甲方预付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消费的,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2.乙方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合同余额:(1)双方约定甲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2)双方约定甲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3)双方约定甲方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3.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暂停营业超过30天和歇业,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4.因乙方转让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5.双方约定的退款期限为 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预收款五、合同效力及组成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执行本合同文本的规定,不影响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权益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