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doc
7页ICS13.220.01P 16DB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589—2010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Standard Management on Fire Safety in Schools2010 - 10 - 27发布2010 - 11 - 15实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3/T 589—201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消防安全管理………………………………………………………………………………………………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海斌、周岚、潘一平、帅卫红、谭世立、关宏、张建军、曾亮3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与消防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3/T 581-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3 术语和定义 DB43/T 58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总则4.1 各类学校应按本标准和DB43/T 581-2010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4.2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2.1 教职员工应履行以下职责a)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b) 检查本班、本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c) 熟悉本班、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d) 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疏散;e) 指导、督促学生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各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4.2.2 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a)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掌握火灾情况下的自救逃生方法;b) 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2.3 其他人员职责参照DB43/T 581-2010中4.2的相关规定4.3 各类学校应建立各种教学、实验、科研设备和化学试剂安全使用操作制度;其他制度参照DB43/T 581-2010中4.3的相关规定4.4 学校的档案管理参照DB43/T 581-2010中4.4的有关规定4.5 学校合同管理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4.5的规定4.6 学校应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5 消防安全管理5.1 消除火灾隐患5.1.1 学校应按DB43/T 581-2010中5.1.1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5.1.2 学校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挪用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5.1.3 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5.1.4 学校应将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体育场馆、会堂、食堂厨房、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物资集中地及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责任人5.1.5 学校及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时,除按DB43/T 581-2010 中5.1.4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 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b) 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c) 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d) 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e)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1.6 学校应按DB43/T 581-2010中5.1.5、5.1.6的规定开展防火巡查;节假日、开学前后应分别组织一次;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5.1.7 学校员工应按DB43/T 581-2010中5.1.7的规定开展岗位防火检查。
5.1.8 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时,如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b)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的;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5.1.9 学校消防设施配置和管理维护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0、5.1.11、5.1.12的规定5.1.10 学校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3的规定5.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动用明火时,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4的规定5.1.1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5的规定5.1.13 学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6的规定。
5.1.14 学校燃油燃气的管理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7的规定5.1.15 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9、5.1.20、5.1.21的规定5.1.16 其他要求应遵守DB43/T 581-2010中5.1的相关规定5.2 扑救初起火灾学校扑救初起火灾的各项措施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2的规定5.3 组织疏散逃生5.3.1 学校应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5.3.2 学校应明确每班、每宿舍2名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疏散逃生5.3.3 学校组织疏散逃生的各项措施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3的规定5.4 消防宣传教育5.4.1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5.4.2 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充分利用3月29日(学生安全教育日)和119宣传日,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保证不少于4课时。
5.4.3 学校宜通过主题班会、张贴图画、网络广播、知识竞赛、培训讲座和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4.4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员5.4.5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除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4规定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b)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和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集中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c)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5.4.6 学校应组织新进入工作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