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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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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 文档编号:531841924
  • 上传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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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 ,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镇江就医而死于镇江者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市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死亡报告单等方式,核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填报育龄妇女死亡调查表,并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高危妊娠管理规范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凡妇女妊娠时具有各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二、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程序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筛查——发现高危孕妇,做出高危标志 高危门诊 填写高危预约卡,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重度高危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转诊 定期查看预约卡,失约者追访追踪随访 失访者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相关人员追访确定住院时间,动员住院分娩 住院——适时收住院,入院时,高危因素综合评分 转归——分娩后,及时将孕产妇保健卡转至基层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42天检查,了解母婴健康状况 总结、分析本年度高危管理情况三、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资料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一)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1、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2、严重的精神性疾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它疾病。

      二)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将其转往产前诊断定点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和治疗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5、孕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6、有习惯性流产、死胎或死产史者三)要及时将具备以下指征之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1、一级医疗机构转诊指征:(1)年龄<18岁或≥35岁(2)身高<1.45米(3)异常孕产史如产后出血、难产史、胎死宫内,流产≥2次,畸胎史,早产史、新生儿死亡史等(4)骨盆狭窄(5)骨盆畸形(6)胎儿生长发育异常(过大或过小,胎儿过大,估计≥4000克;胎儿过小,估计≤2500克)(7)多胎妊娠(8)胎位不正(9)羊水异常(羊水过多或过少,胎盘污染)(10)有异常分娩史(11)贫血,血色素≤90g/L,或有出血倾向者(12)产前出血(13)有心脏、肝脏、肾脏疾病和慢性高血压等内外科合并症(14)妊高症(15)妊娠≤35周先兆早产(16)妊娠大于42周不临产者(17)胎死宫内、胎儿窘迫(18)胎膜早破不临产者(19)孕产妇出现较严重异常情况,如剧烈腹痛、高烧、严重呕吐等(20)产程大于8小时,宫口不开全或胎头下降停滞(21)产后2小时内阴道出血达到200毫升,不能止血或休克指数(脉率/收缩压)0.5-1继续出血者(22)严重的软产道损伤(23)早产儿(孕周<35周,或体重≤2500克)(24)窒息复苏后发生并发症(25)新生儿疾病(26)产褥感染(27)晚期产后出血2、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对危重病的处理能力及条件决定转诊指征和时机。

      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出现危重急症无法转诊的情况时,应及时请上级机构给予支持3、安全转诊的原则要求:(1)正确选择转诊指征和时机2)转诊途中给予生命支持,包括生命体征监测、生命支持3)转诊过程中,根据病情由具备抢救能力的医务人员陪送4)有详细的转诊记录和交班记录5)携带必要的药品和抢救器械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高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6、高危孕产妇需转诊,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单7、应设有抢救室、手术室、产房、备有实用抢救设备及药品·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院长,以便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抢救工作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七、各医师应运用本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十、须留有1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新生儿窒息复苏护理 胎儿娩出时以及出生后数分钟内,无呼吸或呼吸抑制者称新生儿窒息。

      它是新生儿围产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发生窒息后,因缺氧可对小儿神经系统及各器官造成不利影响,严重窒息可导致不可逆的缺血、缺氧性脑病,以致造成小儿智力低下,脑瘫、癫痫等后遗症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护理,是减少窒息儿并发症,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和伤残率的关键之一1 复苏原则:迅速而有效地实施A、B、C、D、E方案,要坚决摒弃旧法复苏中不良做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达到A (畅通呼吸道),应用正确方法建立B (有效呼吸)和C (正常循环),D 药物治疗,E (评价、监护)必不可少2 复苏护理:估计胎儿娩出后可能发生新生儿窒息者,分娩前应做好复苏准备2.1 保暖:断脐后将新生儿侧卧于辐射台上,温度调至28—30℃,并立即擦干体表羊水,减少体表散热2.2 清理呼吸道:胎头娩出仰伸时,右手仍要保护会阴,不急于娩肩,用左手自鼻向下颏将羊水、黏液挤出胎儿娩出后,保暖的同时,立即用吸痰管,轻轻插入新生儿咽部、鼻腔,吸出口腔、咽部、鼻腔的黏液和羊水,若重度窒息,立即协助医师,在喉镜下进行气管插管,吸净羊水及黏液2.3 氧气吸入和人工呼吸:在呼吸道通畅的基础上,给氧气吸入及进行人工呼吸,轻度窒息可直接氧气导管给氧或面罩给氧;重度者,应立即在喉镜直视下进行气管插管,吸净黏液后,复苏囊加压供氧,30次/分,氧气压力不宜过大,自主呼吸建立后,即可拨出气管导管,改一般给氧,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30次/分,直至呼吸恢复。

      2.4 纠正酸中毒:重度窒息儿多有酸中毒,可用5%碳酸氢钠3—5ml/Kg,加10%葡萄糖10ml,脐静脉缓慢注入2.5 分娩前4小时,孕妇用麻醉剂,胎儿出生后呼吸抑制者用纳洛酮0.1mg/Kg,IV、或ET、或IM,一次给药2.6 体外心脏按摩:出生时即无心跳或在处理中心跳变慢,不规则或暂停,可在加压给氧同时做体外心脏按摩,体外按压30秒无好转,则给予1:1 000肾上腺素0.1—0.2mg/Kg,脐静脉给入文章引用自: 中山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母婴保健法》,做好高危妊娠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得到不同的医疗保健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发病率、死亡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二)高危妊娠的范围和分类(详见人民卫生出版社《妇产科学》第四版)二、 筛查与评定1、 初筛:孕妇初诊时,由接诊单位建立围产期手册,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糖尿病筛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2、 复评:对首次来自各级产科医院等单位产前检查的孕妇应进行评定,以后在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及时评定,一般在孕28周与37周时常规各复评一次。

      二)登记管理1、 标记初筛时,将评定结果写在围产期手册封面的左上角,如妊娠合并高血压复评时,将每次评定结果写在围产期手册“特殊处理”的第一栏,以后评定如有改变再填写,无变化则不填写2、 登记各级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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