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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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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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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一、纳税筹划的简介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 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 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 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第三, 社会原则;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 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 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 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 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案例一 :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为 60 万元, ( 不含税) ,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 17%增值税税率,但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 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 请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 , 则 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6.8 万元 (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8万元 ( 60*3%) ,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 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案例二: 某企业 2 月份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 100万元, 当月销售鲜奶 200 万元(不含税) ,上月未抵扣完进项税额 2 万元外购货物支付进项税额21 万元,但购进货物当月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 2/ 3,当月销售塑料制品234万元(含税),将自产货物100万元(不含税)投资 A公司,将货物100 万元(不)交付其他单位代销求增值税额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应纳增值税税额 =200*13%+234/(1+17%)*17%+100*17%+100*17%-100*13%-2-21*1/3=72( 万 元) ,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鲜奶属于增值税低税率一档,所以和其他销售货物分开计算,可以减少缴纳增值税税额;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的 13%计算 但是自产货物进行投资和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代销应当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也要计算出增值税税额案例三: A 军工企业(一般纳税人) ,生产军工产品也生产民用产品, 2006年 10 月份销售收入为 600 万元, 购入原材料 300万元, 进项税额为 51 万元, 无上期留抵税额 这类案例应该把军工产品和民用产品分别分开核算, 这样可以税收少交。

      方法 1:销售额分别核算,军工产品占 60%、民用产品占 40%,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应纳增值税额=600X 40%X 17% -(51-51 X60%=20.4万元方法2: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600X 17%-51=51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分别核算比未分别核算少缴 29.6 万元( 51-20.4 )增值税因为该企业销售军用产品,如果分别核算,那么军用产品是免交增值税的 但是如果不分别核算还是要按正常的纳税制度缴纳增值税, 分 别核算之后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三、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律规定的消费品的行为 消费税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他只是针对一部分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消费税 消费税只在单一环节进行征收, 他有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等方式 以下就是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消费税案例一: 某小汽车生产厂的正常小汽车出厂价为 100000元/ 辆, 适用税率为5%该厂分设了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货时价格为 80000 元/ 辆,当月出厂小汽车 60 辆。

      两种销售方式比较: 1 、厂家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为100000*60*5%=300000( 元 ); 2 、 由 经 销 部 销 售 , 应 纳 消 费 税 为80000*60*5%=24000(元)0 , 由这两种方案比较可以知道当汽车由经销部销售时,该公司可以少缴 60000元的消费税,因此应该选择第一种方式进行销售案例二: 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粮食白酒和果酒, 本月将粮食白酒和果酒各 1 瓶组成价值 60 元的成套礼品酒销售这两种酒的出厂价分别为 40 元/ 瓶、20 元/ 瓶,均为 1 斤装,该月共销售 1 万套礼品酒这两种酒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粮食白酒每斤 0.5 元+销售额 *20%;果酒为销售额 *10%该产品的具体筹划方案为: 先销售后包装, 应纳消费税税额 =10000*(0.5*2+60*20%) =130000(元) ;先包装后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10000*( 0.5+40*20%) +20*10000*10%=105000(元) ,由此可以看出当选用先销售后包装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比先包装后消费少, 应该选择前一种方式出售 因为相关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时,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量; 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还是分别核算比较优惠案例三: 2009 年 8 月,甲轮胎厂准备生产销售一批轮胎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 3%,有两种方案可以供轮胎厂选择,自行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 1、自行生产销售;甲轮胎厂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轮胎对外销售 假设甲厂购入原料价值为 200 万,轮胎销售额为 800 万元,则甲厂应纳消费税=800*3%=24(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假设甲厂委托乙厂将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 加工完成后运回甲厂, 甲厂支付乙厂加工费 300 万元 假设乙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甲厂对外销售价仍为 800 万元乙厂应代收代缴甲厂消费税 =(200+300) / (1-3%) *3%=15.46(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当甲厂委托乙厂加工后直接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比自己生产后销售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少, 因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 直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自己在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四、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案按照有关规定, 在中国境内提供相应规定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是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可以分为九大行业, 不同的行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可能不相同。

      以下就是根据具体案例对营业税进行筹划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 10 栋住宅楼出售,每栋楼造价 300 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 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 5000 万元那么企业要缴纳的营业税为 5000*5%=250(万元) ,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 程 的 形 式 开发 房地产 , 适用 35 的税率 , 应纳 营业税 =300* ( 1+10%) /(1-3%)*3%*10=102 (万元) , 因为企业如果是自建自卖的房产, 那么企业在自建 的时候还是要交营业税的, 要是企业是自建自用的, 那么自建时就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如果企业是自建自卖的话就要交双重税收案例二:某连锁超市商业公司销售空调 1000 台,不合税销售额 250 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40 万元;同时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 23.4万元 如果销售空调和安装费计入在一起, 那么安装费就要缴纳增值税, 和销售空调的增值税记在一起,不交营业税,应纳税额 =[250+23.4/(1+17%)]*17%-40=5.9( 万元 ) ; 如果销售空调和安装费单独核算, 那 么销售空调的部分缴纳增值税,安装部分缴纳营业税,则应纳税额 =250*17%-40+23.4*3%=3.2(万元) , 由此可见当出现混合销售时, 应纳税额高于分别核算,所以应该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税。

      案例三:某歌舞厅 10 月份收取门票 20 万元,台位费 30 万元,点歌费 10万元,烟酒、饮料费 10 万元,歌舞厅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20%如果没有进行纳税筹划,那么应交营业税为( 20+30+10+10) *20%=14(万元) ,如果将歌舞厅内小卖部单独设立烟酒、饮料等小卖部, ,并专门领取营业执照,单独核算,那么12.29娱乐业混合销售行为转变为兼营行为,就可以分别计算,那么应纳税额为万元,比没有纳税筹划节省了 1.71 万元五、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税在很多方面也可以进行筹划,以下就是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案例一:某企业管理人员月薪 1 万元, 12 月该企业对其发放年终奖金 12 万元 如果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 那么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 全年工 资、薪金应纳税 =[(10000-3500)*20%-555]*12=8940 (元) ,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 =120000*45%-13505=40495(元) ,合计 =49435(元) ;但是如果将奖金平摊到每个月中,每个月工资 1 万,奖金 1 万,则: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5%-1005]*12=37440 ( 元) ,比全年一次性支付奖金少缴税 11995元,说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该把全年奖金按月纳税。

      案例二: 某企业与甲员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 每月除支付甲员工工资 3000元外, 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 给每位员工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 有两种计 算方法 第一种是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 那么应纳税额=(3000+3000-3500) *10%-105=145(元) ,如果把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平均分到其他十二个月分发, 那么每个月的工资就是 3250 元, 没有达到免征税的最大限度,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把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平均分发在每个月, 那么该 员工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三: 张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 3000 元(含三费一金约 3750 元) ,公司承诺一年奖金 12000 元 第一种是季度奖形式: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 3000 元, 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 3000 元, 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无季度奖当月个税: 0 元(低于费用扣除额 350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 ( 3000+3000-3500) X10%-105=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3000-500) X 3%=7凯,全年税额:145 X 3+75=510元。

      第二种是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资 3000元(扣除三费一金),年终奖12000元每月工资个税:0元,年终奖个税:(12000-500) + 12弋958, 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 0, (12000-500) X 3%=345元,全年税额:345 元, 所以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 165 元, 因此是否要把年终奖金分发到每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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