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docx
9页XXXX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贷前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公司类客户的授信调查管理,优化信贷调查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指引》,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行非自然人客户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包括各类贷款、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贴现、信贷证明、保函等第三条总行公司业务部作为公司客户授信调查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行授信调查业务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负责总行重点客户授信调查工作的指导或实施,总行直接营销的客户由公司业务部承担支行客户部是公司客户授信调查业务的直接操作部门,直接负责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调查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跟踪授信业务的调查、上报、审查、审批过程第四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支行客户部是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准入部门,对公司客户授信实施准入制度对没有列入总、支行规划的公司类客户授信,不符合行业销售标准的公司类客户授信,已超出风险管理限额的公司类客户授信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制度的客户授信不予核准。
第五条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分级管理的原则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两名客户经理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实地查看原则是指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现场查看中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真实反映原则是指客户经理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后,任何人员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确需作原则性修改,应另附说明分级别调查原则是指总行根据信贷管理需要,分级组织信贷调查第六条授信调查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由总行根据各支行业务规模、公司客户经营规模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确定第七条授信业务的受理与发起公司业务授信由管户客户经理接受客户授信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发起申报流程第八条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现场调查(一)公司业务授信的现场调查由支行客户部或总行公司业务部组织,由两位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尽职调查二)客户经理共同参加对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调查,深入了解授信客户的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业务需求、担保、高管及财务负责人情况等尽职调查内容;共同完成真实、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共同对形成的调查和评估负尽职责任,其中管户客户经理负主调查人责任。
三)客户经理在授信调查工作过程中应采取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职调查,并形成详细的授信调查书面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将其作为工作档案保存工作记录中应包括调查时间、地点、双方参加人员、询问事项和现场解答内容、遗留问题及后期解答情况等内容第二章授信调查流程第九条授信业务调查流程(一)支行权限以内的公司类客户授信由支行直接受理客户授信,支行客户部安排调查,出具授信调查报告并负有尽职调查责任,上报支行有关人员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审议审批二)支行权限以上的公司类客户授信,经支行负责人签署同意授信的意见后,将授信业务资料报总行授信评审相关部门审核总行公司业务部收到支行上报授信业务资料后对授信业务授信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纳入客户规划、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授信准入核准总行公司业务部部审核同意后出具准入意见,连同授信资料移送信贷管理部审查、并由授信评审委员会组织审议和审批三)对部分重大或复杂的授信事项,公司业务部可以直接进行贷前调查,支行应予以积极配合第三章贷前调查流程第十条信贷业务调查是本行授信业务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客户经理在进行贷前调查时,需收集以下资料:(一)业务申请报告(原件);(二)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复印件);(三)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四)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如有必要需提供);(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有效,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六)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贷款卡;(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八)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九)抵(质)押品产权证明(收原件)、必要时提供经本行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收原件);(十)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十二)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十三)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上述资料中收执的复印件,调查人员必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戳记贴现、贸易融资、保函等业务须根据业务品种的要求可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的增减第十一条对申请人背景的调查与分析(一)通过验看申请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二)通过查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投资方及出资方式、比例)、主导产品,分析申请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类型、经营规模、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三)调查申请人的产权演变历史和近年来在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第十二条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一)通过调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分析与判断申请人的管理层素质和经验;(二)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的职能部门,调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产生重大决策的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三)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企业雇员等,调查企业在遵规守法、偿还贷款、结清货款、雇员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十三条申请人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下同)、市场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四个方面第十四条主导产品的调查与分析对于生产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及其构成情况和这些主导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获得原材料的难易程度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分析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对于流通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分析判断其经营的特色与竞争优势;对于投资类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机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第十五条市场营销的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第十六条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元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分析申请人在上述环节是否存在问题第十七条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和整理相关行业有关信息和资料,收集和整理国家产业政策及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其他相关信息资料,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第十八条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一) 尽可能地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告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二) 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衔接,不对应衔接的,要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三) 通过分析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对应关系,初步评判财务报表的数据的可靠性;(四) 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可能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五) 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六) 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第十九条经济实力分析通过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净资产额、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如已经设定担保,应详细列明)、销售额、净利润等状况分析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第二十条经营能力分析。
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申请人的盈利水平、盈利稳定性和持久性做出分析和判断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帐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速度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等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判断第二十一条负债结构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银行负债明细,分析并判断公司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第二十二条变现能力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流动资产的质量及流动比、速动比和银行借款等刚性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析并判断企业偿债压力大小及短期偿债能力强弱第二十三条现金流量分析通过计算过去、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对于短期资产业务,重点分析正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是否能够及时和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对于中长期业务,重点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净现金流量偿还本息客户经理应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现金流量预测表》第二十四条根据上述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风险度评估,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再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贷款能力。
第二十五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申请人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理、是临时性周转还是铺底性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偿债纳税对于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直接与某笔交易相关的业务,还要详细调查该业务的背景、该业务是否合法等第二十六条还款来源调查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重点调查这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可靠通过上述调查分析,确认申请人还款计划的合理性第二十七条担保调查与分析的重点是担保人的资格、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价值和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需向担保人收集与核实的资料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第二十八条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调查与申请人的资格调查方式和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之外,还需符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担保人资格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保证人财务实力的调查分析方法参照前述对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方法进行,除了分析保证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外,还必须掌握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