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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研发费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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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研发费用1、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 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此费用的加计扣除,通常分为 两种情况: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期不低于10 年2、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3、如何区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范围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通常被简称为三新”项目企业在进行研 发活动时,所有的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不一定都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要有一个前提条件, 就是要达到"三新”项目的标准区分"三新”项目要看这个项目是不是符合"两个领域”规定的 范围:一个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另一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 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中的“新”,是个相对概念,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优惠政 策特有的概念。

      所谓的“新”,就是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通过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常规性的升级改造,不属于'新”的概念三新”项目研发中 运用了新技术,也不属于"新”但运用理论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与应用现成的技术成果有区别所谓的“新”,还要在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 艺具有领先性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取得成果”的概念有价值的成果,不一定非要成功,得到一种否定的 成果,也叫成功现在,人们对研究成果往往存在误区,通常认为只有成功的研究成果,才 是有价值的成果,其实,有价值的成果不一定是成功,也就是说,研发活动,允许失败具 体到加计扣除的问题上来,研发失败的"三新”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应允许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的某一项研究开发项目是不是属于"三新”的范畴,需要企业拿出书面材料,主管税 务机关通过企业提供的有关说明材料,来判断某个项目是否属于“三新”项目中的某一类(项)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要求企业在向税务机关 提供有关资料时,出具第三方(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也就是说,企业自身的技术部门、或者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的技术主管部门,为这个项目出具 的备案说明或立项批复,可成为本企业'三新”项目符合“三新”范畴的依据。

      只有主管税务机 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两个领域”、"新”的概念持有异议时,才要求企业提 供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4、区分"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有些大型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是企业自身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遇 到这种情况时,为了便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准确归集,财务人员需要明确这个项目是委托开发, 还是合作开发对委托开发的判断,关键一点,即:知识产权的归属委托开发合同中,除了委托指向 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最后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享有问题, 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是委托开发若知识 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那就不是委托开发,而是购买技术成果合作开发,类似于委托,但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在合同中有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 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合作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合作双方各自加计扣除委托开发是委托方进行加计扣除,而 受托方不能加计扣除因为,受托方获得的报酬是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委托开发时,一定 要在合同上要求受托方在年末或项目研发结束后,为委托方提供具体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 况,并填写《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如果受托方不能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则 不能加计扣除受托方发生的研发费用。

      只有把这两个实质性的问题区分好了,才有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将来申报研发费用的加计 扣除5、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作为大型企业,出于社会形象、社会影响力的考虑,有时会投入一些人文、社会科学方 面的研究开发,这一类的支出不属于企业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因为,这项投入所取得 的人文科技成果一般是公益性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研发费用一定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有关,而不是间接有关6、判断"研究开发费用”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说,哪些支出的费用属于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与某一研发的 新项目有没有关系?这点需要紧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这一基本概念中的"为”这个字的含义,这个字体现了研发费用 与“三新”项目的直接关系可以这样理解,一个时间段、一部分人员、一个项目支出,是不 是为了研究开发某一个"三新”项目,是不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发生的费用是不是全部都 服务于研发活动在这个概念的前提下,判断哪些费用属于研究开发的范畴就相对清晰一些具体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企业开展市场调研,是为了确定研发"三新” 项目打下一定的基础,这些市场调研费用能不能加计扣除?在这里应明确,企业进行市场调 研时发生的费用,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因为,市场调研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 营行为,这时需要研发的项目还不存在,这些费用的发生是为了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而 与研发项目没有直接的关系严格地讲,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实有两个概念,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概念中的研发费用,另一个是企业财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研发费用我们可以这 样理解,企业研发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企业研发所需要的研发项目的费用,都是企业会 计制度要求核算的研发费用现在许多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机构,维持这个机构运转的正常费用,是企业研发机构因 存在而发生的费用,会计核算上是研发费用;只有研发项目立项批准之后,研发期间内,为 了研究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属于税法意义上的研发费用;当研发的项目符合“三新”项目的 条件时,研发费用才是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税收政策中的研发费用,与企业财务中的研发费用的区别,关键在子准予”,准予加计扣除的部分,是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准予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判断,有三个区别:与企业设立的研究机构发生的费用有所区别; 与企业在“两个领域”规定范围之外的项目发生研发费用有所区别;与高新技术企业所要求的 研发费用支出有所区别详见比较表)7、加计扣除优惠的方式和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从这一政策规定可以看出,按照会计核算时,以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企业享受 加计扣除的优惠方式分两种,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额的150%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可根据财务核算的要求,来选择 不同的优惠方式,如果企业自身从事研发,包括委托,当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时,企 业在当年度发生的,当年加计扣除,不通过会计核算来体现,而是通过年度纳税调整体现, 即调表不调帐加计扣除后,准予企业形成亏损,先加计扣除,后弥补亏损,也就是说,先 纳税调减,再弥补亏损集团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成员单位之间分摊并扣除集团公司在分摊研发费用 时,分摊企业要有收益关系或未来要有收益关系,即:研发项目、成果要与收益成员有关;与收益成员的收益大小有关8、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归集内容(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 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 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上述八项费用是企业自身发生的,企业在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时,还要计入委托研发费用委托研发费用是受托方发生的,但内容也是上述八项费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应特别注意: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或年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报送的企 业研发费用归集表和每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表,与加计扣除 时研发费用的归集表相比,内容不相同,前者比后者范围要广9、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所需要报送的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 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 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 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如预计产品的经济效果,增加收入情况, 增加税收情况等)一般情况下,(1)(2)(6)项都体现在研发项目立项计划书中10、加强沟通,确保研发费用确定、归集的准确当前,多数企业在研发费用确定和归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归集不准确的问题,主 要原因是财务核算人员不了解研发项目的工作内容,不了解研发项目的具体起止时间,包括 各个工作阶段研发活动的起止时间。

      研发人员都很清楚,一个研发项目不同的工作内容其工作阶段有先后之分,参与人员也 不相同,因此,财务核算人员不了解研发项目的工作内容,就无法确定研发费用的归集主体, 无法确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是为了研究开发还是为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就是说,无 法确定费用与研发项目的因果关系不了解研发项目的具体起止时间,尤其是不了解各个工 作阶段的具体起止时间,就无法掌握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服务于研发活动的资产,也就无 法确定研发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发生的消耗与研发项目的因果关系要做好研发费用的准确确定和归集,财务核算部门需要和技术部门或项目组进行协调配 合财务核算部门及财务核算人员要与技术部门或项目组加强沟通,通过立项计划书充分了 解研发项目,同时对需要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告知财务核算人员关于支出和与研发活动有关的信息提出要求第一、财务核算人员要掌握研发项目的工作内容这里所要求财务人员掌握研发项目内 容,并不是要掌握研发项目具体的项目内容、技术指标、性能、研究方法,而是了解研发项 目的技术关键、创新内容是什么,从研发项目的工作内容上区分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确定研发活动的主体,确定研发费用归集的主体。

      第二、财务核算人员要掌握研发项目的各个工作阶段掌握各个工作阶段,就是为了区 分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设备、材料、费用服务于研发活动的起止时间,便于对研发费用做 出准确归集一般情况下,研发活动分为调研阶段、研发设计阶段、样品(工艺、技术)制 造(试验)阶段、样品调试(测试、试验)阶段、调整阶段、鉴定阶段从研发活动的各个 阶段可以看出,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不同、发生的费用不同、发生费用的时间也不相同这 样一来,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就比较准确一些,不容易混淆例如,在研发设计阶段,就不会 出现参与研发活动的生产部门相关人员的费用和材料、动力等支出对于研发活动各阶段的区分,主要通过对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的研发计划和协调来掌握对大 型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一般通过生产调度指令来进行生产、保障和研发机构隶属不同的 部门,多个部门进行研发活动,是需要有事先的计划和生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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