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doc
8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发布BSZN-110050500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一、 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单位许可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活动的企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http: //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其附件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核验时);(2)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核验时);(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八、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九、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机关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同时根据需要委托相应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补正告知书)三) 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整改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完成现场评审内容及要求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其附件。
四) 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特种设备信息平台上公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6 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领取十、许可服务(一) 咨询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中缅友谊馆一楼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A1区咨询:0692-2272726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咨询的,将当场给予回复二)咨询回复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咨询的,将当场给予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络系统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十一、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0692-2123717信函投诉:德宏州芒市大街阔时路58号 邮政编码:678400网站投诉: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专栏(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马甸东路9号)十三、申请人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十四、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德宏州市场监管管理局信息公开网址: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流程图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决定材料审查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结 束是否补正鉴定评审送达许可证书向社会公告材料不全出具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是否不需要鉴定评审情形不予许可准予许可附件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新办增项换证变更升级补办注销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电子文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原件+电子文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3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补办申请表■原件+电子文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4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原件+电子文档□复印件3纸质和电子√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核验时)□原件■复印件1纸质√√√√√√√6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核验时)□原件■复印件1纸质√√√√√7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原件1纸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