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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学习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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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灯火****19
  • 文档编号:138200927
  • 上传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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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干部学习学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增强干部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及省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分考核的对象为贵州省干部学习学院的学员,即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安排、通过贵州省干部学习平台学习的干部第三条 学员考核内容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在年度内分期明确第二章 学分构成第四条 学员学分按年度计算,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第五条 设置有考试的课程须学习进度达到课程总时长的80%后方能进入考试,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相应学分;未设置考试内容的课程,学习完毕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六条 学习课程对应的学分由学习学院根据该课程难易程度、课程时长等具体情况确定,重复学习一门课程只计一次学分第七条 年度学分可折算为干部年度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参训学时与年度学习所获学分按照1:1计算,即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数即为该同志该年度学习学时总数第三章考核与登记第八条 学院每年度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学分考核。

      第九条 学员年度所获必修课学分不得少于年度必修课总学分的60%第十条 学员年度总学分等次分四档:60分至74分为合格,75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一条 学员学分的考核登记由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省、地、县党委组织部和省直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第十二条 学员该年度参加本级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或认可的1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学习及考核的,须向本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干部学习学院认可,可不参加该年度的学习考核第十三条 学分按年度结算,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干部可随时进入“贵州省干部学习系统”网站查询自己各年度学分的完成情况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四条 实行单位组织学习情况通报制度学院每年对各地、各单位组织干部学习的情况在“贵州省干部学习学院”网站上进行通报,对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第十五条 实行学员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根据学员年度考核结果,对成绩排名前五十名的学员,在“贵州省干部学习学院”网站上进行通报表扬并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适当奖励第十六条 当年度学分不合格者,在“贵州省干部学习学院”平台上予以通报,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有学员连续两年学分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对其单位及本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干部学习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28日起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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