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共数据库系统账户管理规定模版.doc
2页42.公共数据库系统账户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共数据库系统的规范管理,使公共数据库系统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特制定《公共数据库系统账户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总则公共数据库系统是学校的网上信息服务平台,承担学校公共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类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支撑校内各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公共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二条 最终用户、权利和义务1、我校的在编教职工、经人事处备案的临时工作人员和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都是本系统的最终用户2、本系统所有用户的账号及初始密码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设置3、遗忘密码的用户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证、台胞证、学生证、校园卡)到信息化办公室重置密码,或者通过已注册完成密码重置与获取4、最终用户通过密码认证后可享有以下权利:(1)通过本系统查阅与本人相关的信息;(2)通过本系统发布与本人有关的信息;(3)通过本系统进行本人授权范围的业务操作5、最终用户的义务:(1)公共数据库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初次登录公共数据库系统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不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2)发布并维护系统所要求的个人基本信息;(3)对系统内的信息资源、关键业务流程保密;(4)不发布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及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5)不发布虚假不实的信息;(6)不冒用他人身份登录系统;(7)不在本系统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8)不在本系统内实施网络攻击行为。
9)在账号有效期内,对通过密码认证后发生的系统操作行为视为本人行为10)发现账号被冒用时,应及时通知信息化办公室或者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第三条 处罚任何用户违反本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